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节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节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986年,农场兴建了2 988平方米职工住宅,有近 70户职工搬进新居,对地震后民房进行了修缮,修路排水,种花种草,大搞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安排 600名职工子女就业。在农场工会的努力下,农场当年完成机井3口,使3个生产队职工吃上了自来水;在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上,农场兑现了1985的政策,出台了兑现1984年和1986年政策的解决方案。关于北片生产队职工吃水问题、场部职工住房问题、买粮难问题、吃黑面问题、就医难的问题,都开始纳入农场党委的议事日程。
  1987年1月20日,农场工会向农场职代会递交了广大职工的提案共7个方面65个问题,使学生住宿及食宿问题得到解决,对于尚不具备条件,尚无能力解决的问题,农场责成有关部门制定了限期解决计划,使群众的呼声得到了回声。
  1987年,农场工会传达了黑龙江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文件精神,通过工会组织,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和采取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伤亡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农场工会以文件形式向基层工会下发了《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文件,强调了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了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抓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休职工和家属工作,使基层职工劳动条件得到改善。
  1988年,农场工会在制定出台的《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中特别强调了各项制度的完善,确定了民主参与与社会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物价、住房等政策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要求建立和健全具有法律权威的劳动仲裁机构,通过建立协商对话制度,及时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重大问题。
  在《企业法》颁布实施中,农场工会在新出现的转制企业中,第一次推行了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场长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把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增加职工收入,改善劳动条件、增加职工福利待遇等要求和措施具体化、契约化。
  1995年,农场工会向全场下发了《劳动法》贯彻落实调查提纲。同年,下发了《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从1995年开始,每年组织退休工人进行休养,体现对退休工人的尊重和关怀。将企业派出退休职工疗养和职工因工负伤的住院期间伙食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8元调整到162元。
  1999年,农场工会坚持场务公开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农场24个部门对基层管理人员实行千分考核后,下岗14人,其中队长 1人,党支部书记2人,生产副队长2人,会统人员2人,技术员1人,教育 4人,卫生2人,因工作差错2名生产队长停薪留职清欠,3名队长降级使用,8名机关科员下基层,21位场直单位管理人员下岗当工人。全部进行了公开公示。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经4次考试录用管理人员 18名(参加考试84人),其中教育13人,医务 1人,会计3人,畜牧1人。在财务上,抓住“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防止了基层单位搞一刀切,规范了农业生产单位的 8表一账一单制度。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实施了《引龙河农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了农场统筹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会起草了《引龙河农场集体合同》章程,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1年,农场工会贯彻执行妇女“四期”保护政策(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建立了农场法律援助委员会和集体协商委员会等组织,建立了场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解决了原来修配厂职工要求内退等问题5件。2002年解决穆常彬关于工资待遇等问题7件。
  2003年5月9日,农场工会为76名职工办理了职工互助保险(劳模保险)。2003年至2005年先后解决职工芸豆补贴、义务兵优抚增加土地面积等问题15件。
  2005年,农场工会开展了“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业务,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