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8年,农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逐步走上正规。农场设综治办1个,人员3人;基层综治领导小组19个;基层调解组织28个;治保组织28个;专兼职治安员28人;民兵小分队15支90人;“三老”义务看护队15支138人,环卫员兼治安联防员65人。负责农场7个管理区,12个场直单位和22个综治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
2004年,认真落实分局 “54321”工作目标,以创建“平安农场”活动为载体,积极推动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深化“4334”长效管控机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主力军作用,使农场的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制定了综治职能部门目标考评细则,明确了综治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将综治职能部门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前三后一”考核制度,保证了综治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同年,在创建“平安农场”工作中制定三年规划。按照《创建“平安农场”实施方案》、《创建“平安农场”业务规范化标准》和《北安分局创建“平安垦区”补充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在人员配备上,配齐配强了综治办人员,完善了基层单位的创建组织机构,保证了创建工作的需要;在资金保障上,将综治防范专项经费和综治工作经费纳入农场年度财务预算,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2005年落实综治办公经费和治安防范经费20 000元,基本保证了综治工作开展的需要。
2005年,在农场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了“三会”组织,配齐配强了专兼职治安员,成立了民兵巡逻小分队和“三老”义务看护队,并根据农场的实际情况,对容易发生盗窃案件的四个重点部位(晒场、农具场、财务室、金融单位)、两个区域(奶牛小区、居民区)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主要采取以人防为主,技防、物防为补充的防范方式进行防范。重点单位技防覆盖率达100%。积极创新“4334”防控机制,将党员服务区与“栋房轮值,区域联防”进行合理的整合,用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动职工群众参与防范的积极性,使“栋房轮值,区域联防”的作用真正得到有效的发挥。全场共建立党员干部责任区163个,党员联系户2 745个;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治安员、环保员、民兵小分队和“三老”义务看护队的作用,建立警务室11个,并根据不同时段、不同地点、不同季节的发案特点,合理安排巡逻看护点,社区民警及时向重点保卫对象发出预警信息,从而达到了最好的防范效果。
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民政、信访、司法、法庭等部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了常效机制,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调处,特别是在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集中排查工作,将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农场,杜绝和减少群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