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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治安

第三节 治安



                 第三节 治  安
  1986~1995年,农场公安分局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16起,治安处罚186人,其中行政拘留87人,治安案件查处率和结案率均达到100%,调解治安民事纠纷案件99起,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件1 200人次。
  1995~2005年,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81起,治安处罚106人,其中行政拘留79人,治安案件查处率和结案率均达到100%,未发生1起申诉、上访案件。调解治安民事纠纷案件109起,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件1 302人次。
  1999~2003年,农场公安分局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管理,按照“谁引进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租房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的管理。责任区民警将本辖区的流动人口、暂住人口进行认真登记造册,建立流动人口档案,为符合暂住条件的人员办理暂住证,对不符合暂住条件进行清理,为杜绝和减少流动人口犯罪提供了保证。同时对全场的出租房屋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查,逐一建立档案,对租用人员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作到底数清、情况明,消除了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的治安隐患。以加强防范为根本措施从“根”上良化农场的社会治安环境。为了使农场的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根本上的改善,把防范作为“治本”的手段。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工作。从加强基层基础防范工作入手。
  2004年,实行“4334”长效管控机制为基础的栋房轮值,区域联防和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范,不断推动“4334”长效管控机制向纵深发展。在农场的15个生产连队和两个作业区全面实行了“4334”长效管控机制,成立了“4334”领导组织机构;设立专兼职治安员;在场直单位和生产连队建立社区警务室,让民警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指导各单位的栋房轮值、重点部位、奶牛小区等的治安防范工作;成立了近90人的民兵巡逻小分队,加强对队区的巡逻;不断完善人、技、物防范措施,重点部位如财会室安装“三铁”和报警器;晒场、农具场除配备专职更夫外还配备防护犬;奶牛小区除配备防护犬外,还安装有线报警器,采取集中饲养和看护。农场的“人、技、物”防覆盖率达90%以上。从而有效地杜绝了人防案件的发生。
  公安分局实现了 “110”、“119”、“122”三台合一,集中受理群众刑事、治安案件,交通、火灾及其他突发事件报警。针对金融、邮电、通讯等要害部门的实际情况,为他们安装了功能先进的报警装置,这种报警装置在事件发生时,不仅能够自动向 “110”指挥中心报警求救,同时还向责任区民警、分局领导、单位负责人的手机或者固定电话上报警,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到所有人员,确保了各种事故可以及时得到有效的处理。自从“三台合一”以来,农场的金融单位、通讯、邮电等要害部门没有发生过任何情况。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农场公安分局开通了公安四级网和内部局域网,开通了国际互联网,实现了通过公安局域网传输数据、报表、报送文件等功能和资源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