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户籍
第六节 户籍
第六节 户 籍
1995年前,农场居民迁出非农业户口须要到德都县公安局转换城镇户口关系后方可迁出。从1995年7开始,此项工作由北安农垦公安局自行管理,不再经由德都县公安局办理。
1996年,省农垦公安局筹备管理户口由原来的手工书写办公,改变为微机管理户口。
1997年10月,根据省农垦公安局统一部署,农场公安分局派出户籍员到北安学习微机操作,进行户口管理。从1998年 5月开始,户籍管理采用录入微机管理和居民身份证并项管理模式。
随着农场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农忙时节用工较多,大批外来打工人员涌入农场,从事种植业。由户籍员与各包片民警配合,每年下生产队两个月,对外来人口进行清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摸清底数,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1995~2000年,户籍管理工作中的居民身份证办证权仍归于德都县公安局。每年办证一次,周期长达8个月之久,每年办证人员300余人次。
2000年 2月,全国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农场成立领导小组和人口普查办公室,抽调专人进行人口普查工作。经过 10多个月紧张有序地工作,至2000年11月2日,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