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三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根据检察院有关部门文件和1988年管局第二次政法会议精神,1989年 3月30日农场决定成立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引龙河检察办公室,简称检察室。主任包亚文。
检察室主要受理经济案件和法纪案件的举报,同时对刑事侦察和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提供案件线索,协助检察院依法对违反经济法规、触犯刑事、需要刑事处罚的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行使检察权,并开展法律咨询工作。以反贪污、贿赂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在此前提下抓好偷税、抗税、假冒商标、挪用公款、非法拘禁、报复陷害,以及危害公共安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法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接受违法犯罪人员的投案自首。公民只要发现上述案件即可用信函和口头两种方式举报。为了方便公民投函举报,农场检察室在机关办公室正厅设立了举报箱,由驻场检察联络员定期开封。在检察室成立最初的一年里,主要工作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为宣传,基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999年6月,周永林任农场检察室主任。2001年 12月,农场机关改革,人员调整。检察室与农场纪检委合署办公。李运凯任检察室主任。2005年 8月,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引龙河、尾山、格球山三个农场检察室合并成立中心检察室,办公地点设在尾山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