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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审判

第二节 民事审判



                 第二节 民事审判
  1992年,农垦两级法院开展了民事审判规范化的试点工作。中院民事审判庭与红兴隆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编辑印发了《民事审判手册》和《初审民事案件审判规范实用指南》。这两本书指导性很强,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为农垦法院的民事审判干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经验。1993年,农垦法院系统全面实施民事审判规范化管理与操作,为开展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4年 7月开始进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院选定红兴隆和北安两个农垦法院做为试点单位。审判方式改革,改变了“当事人动嘴,法官跑腿”的旧模式,变纠问式为诉辩式。核心是“一公开、三强化,”即公开审理案件,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责任制。确保民事案件的审判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传统的法院调查取证为主转变为当事人举证为主;从庭前调查取证为主转变为直接开庭举证和证人直接出庭作证为主;从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听取汇报提出裁判意见为主转变为合议庭、独任审判员依法自行裁判案件为主。从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严肃执法。经过一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上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案和具体操作规范。1995年 7月,农垦两级法院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以形成的比较完善的方案、措施及操作规范为蓝本,在农垦两级法院全面推开。1996年10月,中院在红兴隆农垦法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8个基层法院在会议上总结交流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经验,并找出不足。中院及时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今后的工作做出部署。
  2001年12月 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民事诉讼改革推向了新阶段。此规定中蕴涵了现代司法理念,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举证期限,证据的判断规则和证明标准等问题,完善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规定》强调要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加快裁判文书改革的步伐。要充分发挥合议庭和职能作用,集体对案件负责,集体阅卷、参加庭审,对案件审理中的重大事项由合议庭评议决定,防止审判人员个人决定案件。该规定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使民事审判工作更好地为加快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农垦两级法院增强质量意识,强化管理措施,对民事审判的质量抓住不放松。随着垦区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日益进步,新的劳动用工制度、土地使用制度、住房分配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日益多样化,民事审判的调整范围不断拓宽,民事案件涉及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影响面越来越大,民事审判工作在调整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事案件占农垦法院各类案件总数的 85%以上,抓好了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就抓好了法院审判工作质量的大头。各农垦法院通过开展标准庭及最佳审判员评比活动、建立对更审改判案件评查制度、贯彻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一案一评查一公开处理等措施,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农垦法院在垦区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自1985年至2005年以来引龙河法庭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625件。
               民事受结案情况统计表
                 (1985~2005年)
  表4—12                               单位:件



  续表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