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执行工作 第四节 执行工作
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工作的不断完善,由过去的部分执行案件材料装订民事卷宗逐步完善。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更进一步规范了执行程序。1998年7月 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院成立执行局,执行案件由法院立案庭统一立案,各法庭设执行员一名,专门负责本庭的执行案件。2002年成立执行中队,四中队设在引龙河办案组,中队执行员3人。中队长刘学武,负责辖区三个农场的案件及日常管理。执行中队年执行案件 40件左右,年结案率90%以上并逐年上升。
执行受结案情况统计表
(1995~2005年)
表4—13 单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