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医疗制度改革
第六节 医疗制度改革
第六节 医疗制度改革
1986年前农场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度,医疗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由农场医院统一管理使用,职工全费报销,家属半费报销,每人每次挂号费 5分,买方就医,多数患者点名用药,家属也有冒名顶替职工开药的现象发生。疑难病症经领导批准,可去指定医疗单位就医。
1986~1989年,农场继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是在两方面有新的规定:职工报销医药费按工龄计算报销比例,家属不再享受半费报销的待遇。
1990年农场实行医疗费用包干制度,年初核定职工人数,按照各单位职工人数将医疗费用核定到单位,签订医疗费用承包责任状,由单位掌握使用,结余下年留用超支不补,超支部分由下年费用中支付。医疗费用包干制度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单位包干后很少有结余,大多超支,超支由下年支付,形成了寅吃卯粮,恶性循环,年年超支,公费医疗的优越性受到质疑。二是重病、大病、特殊病的大额医药费报销难。
1997年 1月农场根据北安分局职工医疗保险改革的要求实施医疗保险改革,这是对建场以来实行了40多年的公费医疗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打破了医疗费用吃“大锅饭”或吃“小锅饭”的局面,建立起新型的统筹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账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设立了基金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参保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按照方案规定:凡参保人员每年每人交72元医疗保险金,门诊费用报销不得超过个人上交费。应逐年连续参保不得中断,自愿中断的个人账户余额不退还本人。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 72元,农场划拨10%,实行范围为职工、离退休人员。当年有2 100名职工参加了保险,占全职工总数的56%。
1998年按照分局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农场推进实施医疗与预防保健的方针, 当年为1 019名参保人员免费注射出血热疫苗,使出血热发病率为零。
1999年农场医疗改革继续深入,设立了老干部门诊,实行了复式处方,制定了医疗保险药品与自费药品目录,不允许医生开大处方,避免药品浪费,参保人员达到 2 247人,占全场应参保人数的60%以上。
2003年根据分局“五保合一”的指导精神,农场职工医疗保险由社保局统一管理,当年参保人员交纳108元保险金,单位为其缴168元,合计 276元,存个人账户。当年门诊报销不超过门诊余额。离退休人员个人不交纳保险金,个人账户由单位划拨供个人使用。
2005年按照总局要求,农场医院进行了卫生事业单位改革。医院的科室设置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和医疗任务的实际需求及分局卫生事业改革的要求而定。设置床位20张,床位与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及卫生技术人员)比为1:1.4,其中临床医师(士)与护理人员比1:0.8。工勤人员不占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和社会化服务。编制设置:按分级管理标准设定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