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口控制
第三节 人口控制
第三节 人口控制
一、机 构
农场自1981年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以来,到1998年末设有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计生办属于机关职能科室。1999年至2005年 4月份,由于工作变动,计生办主任李桂霞任职于医院党支部书记兼计生办主任,计生办又归属于职工医院。2003年由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计生委,之后农场计生办也更名为人口计生办。2005年 4月由于医疗卫生改革,实行科院分开,农场成立了卫生科,人口计生办和卫生科合署办公,专职1人,兼职1人,归属于农场机关,成为事业单位。
二、计划生育工作
自1987年农场招商引资,从农村引进奶牛户、投资户后,农场计划生育工作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新问题。农村人口普遍文化低,素质不高,旧的传统生育观念比较严重,到农场落户时是3口人,实际到农场居住的人口是 4口或5口人,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难度。农场计生办根据这一实际情况,采取计划生育合同或写计划生育保证书等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1991年至1994年,为了控制早婚早育,使人口有计划地生育,农场计生办与新婚夫妇签订《新婚计划生育合同书》。1995年至2005年使用全省统一的《计划生育证》,夫妻双方年龄必须达到法定年龄零 9个月生育属于计划内,提前生育属于计划外并进行经济处罚。从2004年开始黑龙江省统一取消《计划生育证》,只要男女双方依法登记 9个月后生育为计划内生育,此项工作纳入到居民自治管理之中,男女双方依法登记后由单位进行公示,农场计生办为其办理《新婚人员通知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计划生育工作也随之增加了新内容,建立了流入流出人口登记簿,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每季度对流入人口进行一次查验,定期发《流动人口调查函》,进行双向管理,并及时为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2005年末已办证 304个,还定期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妇检,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和服务之中。
为了进一步夯实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提高职工群众的自治、自控、自管能力,在全场开展了创建“六好”合格单位活动,1997年打印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队(单位)活动的通知》,制定了创建计划生育合格队(单位)的标准,措施和考核办法,使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全场39个基层单位,到1998年已达标33个单位,达标率84%。
2000年以来,农场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宣传计划生育工作,每年农场计生办都以纪念“5·29”计生协纪念日和“7·11”世界人口日举行“周末有约”文艺演出活动。
2001年根据《垦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2001年 4月10日至5月15日这段时间,对全场流动人口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清理出流出成年流动人口213人,其中持证192人,清理中补证117人,流入成年人口471人,其中持证447人,清理中补证 360人,共下发催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通知书 212份,通过专项清理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核发、查验率达到90%以上。
2005年9月 30日,农场人口计生办和工会联合举办了“关爱女孩”书画展,有三人获得一等奖,5人获得二等奖,8人获得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