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优抚 安置

第二章 民政

第一节 优抚 安置


  
                 第一节 优抚 安置
  1994年农场民政局成立后,农场把拥军优属纳入民政工作日程。农场每年年初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拥军优属工作,每年“八一”建军节前,农场党委主要领导率领民政局、武装部和宣传部、电视台的负责人带上农场特产奶粉、白酒等到附近部队慰问,和官兵联欢。场内以开座谈会、走访慰问或在电视台点歌等形式对义务兵以及家属致以节日的问候,倾听他们的呼声,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每逢春节农场还组织有关人员对义务兵家属进行慰问,送去春联和面粉、奶粉、猪肉、鱼等年货。凡义务兵发回的立功喜报,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场领导亲自带队前去给军属祝贺,每到一家都要燃放鞭炮报喜,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1994年以来,农场民政局共收到立功喜报24份,其中三等功两人,并按农场有关政策给予优抚金。
  农场入伍的义务兵除在部队每月领取津贴外,农场还付给一定数额的优抚金。1994年前入伍的义务兵优抚金按入伍前工资标准的百分比领取,一般每月37~43元。从1994年开始义务兵的优抚金调整为入伍前是合同制工人的每月享受100元,入伍前是待业青年的每月享受 80元优抚金。随着义务兵已经进入独生子女阶段,农场为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让入伍青年在部队安心服役,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1998年农场制定了新的优抚政策,义务兵除享受优抚金外,家属享受一公顷优抚田,免交间接费用 (约2 250元)。有的基层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义务兵家属可享受两公顷优抚田,并减免全部费用 (9 000元)。场直单位义务兵家属的优抚田集中到一队。1998年有10户享受这一优惠政策。1999年有 5户享受这一优惠政策。1999年农场规定凡是应征入伍的青年,无论是合同制工人还是待业青年优抚金都每月享受100元。
  1997年后农场根据总局指示精神,优抚金实行社会统筹。农场每年每户征集 8元,每年优抚金可以用现金支付。2005年开始优抚金由上级民政部门拨款。2005年每人每年拨款960元。
  农场伤残军人都是建国前或抗美援朝入伍后受伤的,这部分革命伤残军人的优抚金由五大连池市民政局按规定发放。
  1996年前,退伍士兵安置原则是回原单位安置,1996年以后安置原则是在场直单位安置。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农场大部分场直单位的企业已经转制,退伍士兵回农场后都外出自谋出路。有的退伍士兵已经走上农场基层单位的管理人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