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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救灾救济

第二节 救灾救济



                 第二节 救灾救济
  1998年,我国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遭到了历史上少有的洪水侵袭,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8月中旬开始, 农场职工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为灾区人民捐款共40万元,捐献衣物近2 000件,在捐赠过程中,上到 80岁的老工人、老干部、下到天真无暇的学龄前儿童都踊跃参加。农场敬老院退休老工人关永发把借来买药的 300元钱捐出来,他被总局授予抗洪模范。民政局民政助理员殷弘在抗洪救灾中成绩突出,被总局授予抗洪模范。北安分局有7人被总局授予总局抗洪模范,农场就有2人。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一部分大中型企业开始转制,职工纷纷下岗,为解决下岗职工生活难的问题,国家开始实施城镇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8年初按照黑垦局文〔1998〕22号文件和总局低保操作守则的有关指示精神,农场党委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情况,成立领导小组,民政局长和基层单位的书记签订责任状,使低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基层单位和民政局对申报对象严格把关,保障对象月人均收入低于100元的补到100元,1998年底农场有 84户183人享受低保,全年低保金95 100元。随着低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2001年开始农垦低保按人均4.6%下拨资金,全年低保金为 320 112元。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低保制度的实施,对那些生活无助的人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全场没有因为低保引起的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