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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残联工作

第五节 残联工作



                  第五节 残联工作
  一、残疾人生产和生活
  农场有残疾人105人,占农场人口的0.87%。从1991年开始,国家把每年的 5月份定为全国助残月, 5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天定为助残日。助残日前夕农场要开展一系列助残活动。农场党委要慰问残疾人贫困户、青年团员为残疾人家庭做好事、医务工作者为残疾人义诊。分局残联领导在助残日前夕多次到农场慰问残疾人贫困户。
  农场历来对残疾人的生产和生活十分重视。1994年民政局成立前,农场对场直单位的残疾人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生产队的残疾人种地可减免一部分费用。个体工商户则按政策规定减免部分工商管理费。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减免学杂费等。农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达到了上级要求。每年助残月农场拿出一部分资金,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进行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农场民政局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组织青少年学生为残疾人做好事。1997年7月农场有 80名残疾人领取了残疾证。2001年和2003年总局残联先后两次为白内障患者无偿做复明手术,两次共为农场16名白内障患者做了复明手术。1997年农场召开了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依法组建残联。
  2004年总局残联每年为贫困残疾儿童无偿资助850元的学费,解决贫困残疾儿童上学难的问题。无偿为残疾人配备轮椅、助听器等多种残疾人用品。
  二、残疾人扶贫救济
  根据黒垦局〔1998〕236号文件,总局决定从1999年初到 2000年末在全垦区开展实施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解决残疾人贫困问题。主要方法是推行小额信贷,资金到户,扶持残疾人从事有助于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分局残疾人服务社和农场残疾人服务社承担残疾人扶贫的日常工作,承贷、承还康复扶贫贷款。总局为农场残疾人贷款 1万元,分局和农场各匹配5 000元,农场残疾人温饱问题已解决,贷款的目的是脱贫。1998年5月份分局残联已率先为残疾人无息贷款每户1 000元,农场有3户,1999年 5月还款,初见成效。二期贷款农场有10户,每户2 000元,1999年3月1日至2000年3月1日,这10户中有5户从事种植业,3户从事个体经营,2户从事养殖业;三期贷款农场有25户,从1999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每户2 000元,有 2户从事种植业,9户从事个体经营,14户从事养殖业。对生产周期长且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可延续使用,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对资金使用效果好的,能按期还款者,第二年可以续贷,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要追究服务分社、残联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停止对该单位的扶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