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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七台河煤矿

第四节 七台河煤矿



                 第四节 七台河煤矿
  为解决农场内部原煤供应问题,农场于1983年 6月决定成立七台河煤矿,从派人选址建矿到投入生产历时 8个月,从此煤矿纳入农场的工业管理序列。其组织管理机构按农场管理工作的要求设置,煤矿设党支部、行政设矿长、副矿长、井长及会计、统计等管理人员。年原煤产量为2万吨。由于资源等方面的原因,农场于1993年8月决定将煤矿无偿移交给总局煤炭局,原煤矿的债权债务也一并移交。同年10月底煤矿移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