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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龙河农场撤队建区改革实施方案

附录

一、文献附录

引龙河农场撤队建区改革实施方案


 
                   (2003年12月)
  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撤队建区已成为当前深化农场(社区)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根据总局《关于推进农场(社区)组织结构调整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场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促进农场经济快速发展,增加职工收入,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组织结构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为途径,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目的,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开创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二、改革原则
  (一)坚持完善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使家庭农场真正成为“四自”主体的原则。
  (二)坚持农牧结合,加快主辅换位的步伐,有利快速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改革、稳定、发展相统一,有利于改革创新,人员合理分流的原则。
  (四)坚持资源合理配置,在定岗、定编、定员的前提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
  (五)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
  (六)坚持科技进步,确保农业、农机、农艺科技体系和措施的落实,适应大机械作业的原则。
  (七)坚持土地长期固定不变,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原则。
  (八)坚持有利于小城镇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改革目标
  (一)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彻底革除体制性障碍,撤销生产队建制。通过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起管理科学、布局合理、运转灵活的新型管理体制。
  (二)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有利科技措施落实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确保先进的科技得到应用,实现资源、劳动力、效益的最大化。
  (三)建立一支精干、务实、廉洁、高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和完整的服务管理体系。通过撤队建区,推动农场(社区)组织结构调整和公益事业的深化改革。
  四、管理区组建
  按照总局、分局有关精神的规定,将我场31.4万亩耕地,16个生产队(含4个作业区)拟建7个管理区,下属13个居民组(作业点)。
  第一管理区:由一队(耕地19 230亩,人口441人)、二队(耕地11 400亩,人口333人)、良种站(耕地6 045亩,人口378人)组成。耕地面积合计36 675亩,人口 152人。管理区设在原一队。原二队和良种站为该区的第一居民组和第二居民组。
  第二管理区:由三队(耕地16 185亩,人口398人)、三队二作业区(耕地5 230亩,人口123人)、三队三作业区(耕地7815亩,人口296人)组成。耕地面积合计29 230亩,人口 817人。管理区设在原三队。原三队二作业区,三队三作业区为该区的第一居民组和第二居民组。
  第三管理区:由五队(耕地14 156亩,人口429人)、六队(耕地13 320亩,人口321人)、八队(耕地16 462亩,人口579人),良种站(龙嫩公路道东耕地960亩)组成。耕地面积合计44 898亩,人口1 320人。管理区设在原五队。原六队,八队为该区的第一居民组和第二居民组。
  第四管理区:由十队(耕地32 800亩,人口623人)、七队(耕地13 230亩,人口307人)、八队二作业区(耕地2 655亩,人口76人)组成。耕地面积合计48 685亩,人口1 006人。管理区设在原十队。原七队,八队二作业区为该区的第一居民组和第二居民组。
  第五管理区由十二队(耕地16 875亩,人口414人)、十一队(耕地23 340亩,人口373人)、十三队(耕地21 420亩,人口399人)、牛场(耕地2 715亩)组成。耕地面积合计64 350亩,人口1 186人。 管理区设在原十二队。十一队、十三队为该区的第一居民组和第二居民组。
  第六管理区:由十四队(耕地16 095亩,人口375人)、十五队(耕地20 310亩,人口304人)组成。耕地面积合计36 405亩,人口 679人。管理区设在原十四队。十五队为该区的第一居民组。
  第七管理区:由十六队(耕地33 030亩,人口464人)、十六队二作业区(耕地 5 100亩,人口148人)、十七队(耕地15 765亩,人口304人)组成。耕地面积合计53 895亩,人口916人。管理区设在原十六队。十七队和十六队二作业区为该区的第一居民组和第二居民组。
  各管理区成立居民委,各作业点成立居民组。
  五、管理区职能
  管理区是农场(社区)的派出机构。农场授权或委托各管理区负责辖区经济建设、社会行政管理和党群工作,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责,引导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代行农场(社区)资源性资产的发包和承租费的收缴职能,同时,负责辖区内社区服务、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护林防火、群众文化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六、管理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机构设置
  1、管理区设管委会、党支部、居民委、工会、团支部、民兵连、治保会等行政、 党群组织。内部实行专兼职或交叉任职。
  2、居民组设党小组、工会小组、团小组等。内部实行兼职或交叉任职。
  (二)人员编制
  按照定编、定岗、定员的要求,管理区设管理人员8人。每个居民组设管理人员 1~3人,其中原三队二作业区、八队二作业区、十六队二作业区各设 1人。原良种站、三队三作业区、二队、七队、六队、八队、十一队、十三队、十五队、十七队各设 3人。管理人员实行专兼职或交叉任职。
  (三)岗位职责
  1、管理区设主任1人,全面负责管理区行政工作。管理区设党支部书记 1人,全面负责管理区党群和社区工作,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设工会主席兼社会事务助理 1人。(正职2人,副职1人)
  2、管理区设置农业经营助理1人,负责管理区农业生产技术的指导工作。
  3、管理区设置农机经营助理兼机务统计1人,负责管理区农机技术安全及各类报表工作。
  4、管理区设置畜牧经营助理1人,负责管理区及所属居民组的畜牧生产等工作。
  5、管理区设报账会计1人,实行委派制。负责管理区、家庭农牧场经济核算,向农场报送管理区的各类账目及报表等工作。
  6、管理区设统计1人,实行委派制。负责管理区综合统计的核算,向农场报送管理区的统计综合资料。
  7、居民组设管理区副主任兼居民组长1人,负责居民组的行政工作。
  8、设3人的居民组设置农业(农机)管理助理或畜牧管理助理 1人,负责居民组农业生产技术、农机技术安全、畜牧生产及各类报表工作。设置统计兼核算员 1人,负责居民组及家庭农场的核算和向管理区上报各类报表并兼任其他工作。
  9、管理区设治安员、计生员、女工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技术员等职, 由管理区及居民组的定编管理人员兼任,具体兼职情况可根据个人工作能力,本着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管理的原则自行安排。
  七、管理人员的聘用及分流办法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确保建立一支精干、务实、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在坚持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组建新的管理区领导班子,妥善安置分流的管理人员。按照有利于精兵简政,有利于人才资源开发利用,有利于社会稳定,鼓励引导分流人员发挥特长,创办农业服务实体,中介服务组织,兴办家庭农牧场,兴办股份制或私营企业,农场将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一)管理人员产生及聘用办法
  管理区党政班子人员的产生及聘用,按照“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决定”的办法进行。竞岗前原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自然解聘,管理区主任实行统一竞岗、统一聘用,农场分配。管理区书记采用千分考核、民主测评、党委任命。其他岗位人员定向报岗,百分考核,农场聘用。
  1、个人自荐申请。各生产队 (含四个作业区)在编管理人员和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人员,由本人提交申请,按规定时间交到党委组织部。
  2、聘用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农场,支持农场改革,爱岗敬业。
  管理区主任的聘用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45周岁以下;
  (3)中专以上学历;
  (4)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5)现职副队级以上干部;
  (6)本年度考核,不称职率不超过30%;
  (7)未参与任何邪教组织活动。
  管理区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的任用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中专以上学历;
  (3)有两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
  (4)现职副队级以上干部;
  (5)本年度考核,不称职率不超过30%;
  (6)未参与任何邪教组织活动。
  工会主席(兼社会事务助理)和管理区副主任(兼居民组长)的聘用条件:
  (1)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2)现职管理人员;
  (3)本年度考核,不称职率不超过30%;
  (4)千分考核下岗的原副队级以上人员;
  (5)未参与任何邪教组织活动。
  管理区和居民组一般管理人员聘用条件:
  (1)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或场直单位、机关改革分流人员。
  (2)现职管理人员和千分考核下岗的人员;
  (3)年度考核,不称职率不超过30%;
  (4)具有相应初级以上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
  (5)未参与任何邪教组织活动。
  (二)聘用考核办法
  管理人员以百分考核为准,小数点保留后两位(四舍五入)。符合条件加、减分的计入考核总数以内作为主要依据,由农场党委和农场决定任命或聘用。
  1、管理区主任聘用考核办法
  (1)千分考核以当年得分名次高低依次递减0.5分作为百分考核的40%;
  (2)民主测评占30%(基层职工测评15%,大会民主测评15%);
  (3)竞岗演讲占15%;
  (4)场领导测评占15%(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以上成员,每人一票)。
  2、管理区书记任用办法
  管理区的书记由农场党委任命,如不服从组织分配可参加此次竞岗。
  (1)千分考核以当年得分名次高低依次递减0.5分作为百分考核的40%;
  (2)民主测评占30%(基层职工测评15%,大会民主测评15%);
  (3)场领导测评占30%(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以上成员,每人一票)。
  3、工会主席(兼社会事务助理)、副主任(兼居民组长)的聘用考核办法
  (1)千分考核以当年得分名次高低依次递减0.5分作为百分考核的40%;
  (2)民主测评占30%;
  (3)竞岗演讲占15%;
  (4)领导测评占15%(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以上成员,管理区主任、支部书记,每人一票)。
  4、管理区和居发组一般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办法
  (1)千分考核以当年得分名次高低依次递减0.5分作为百分考核的40%;
  (2)民主测评占40%;
  (3)领导测评占20% (主管领导,管理区主任、支部书记,主管科室长、管理区副职每人一票)。
  (三)加、减分条件
  1、加分条件
  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加2分;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加3分;2001年以来(含2001年)农场先进个人加2分;2001年以来(含2001年)分局级先进个人加3分;2001年以来 (含2001年)省级(总局组)先进个人加4分。副主任、工会主席和一般管理人员是中共党员加 2分,行业先进个人加分减半。加分实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2、减分条件
  以2001年以来(含2001年)文件为准,个人通报批评的减 2分;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减3分。减分实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减分。
  (四)相关政策
  1、现岗管理人员不参加此次竞岗视同放弃竞争,不享受管理人员分流政策;
  2、凡千分考核下岗人员参加此次竞岗,未竞聘上岗,不享受管理人员分流政策。
  3、分流管理人员遗留的土地承包挂账问题,其政策可按在岗人员同等对待。
  4、原在岗的正职和副职管理人员符合管理区主任聘用条件的, 可申请参加竞聘。如申请人未能竞聘上岗,则实行一次性投岗竞聘管理区和居民组的副职和一般管理人员岗位,如仍不能竞聘上岗,则自然落聘;
  5、会统人员的考试、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6、截止 《引龙河农场撤队建区改革实施方案》公布日,学历、职称、先进必须取得证书(文件),以取得的证书(文件)为准;
  7、2003年以前 (含2003年)千分考核下岗的人员,以其任职最后一年的千分考核得分和民主测评分作为计算依据。无相关依据的在职人员,按第8名计算,不在职人员,按第 15名计算;
  8、申请报岗时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9、管理区人员执行年岗位工资。其标准如下:
                 岗位工资标准表
                   (2003年)
  表附—1                               单位:元



  (五)管理人员分流政策
  1、分流的正、副职 (含中级职称),一般管理人员能够积极参与支持农场改革的,农场分别付给 15 000元(分三年付给)、10 000元、7 000元(分两年付给)的分流补助金,在每年的第一、第四季度末分别支持 50%。分流补助金不扣2002年以前陈欠,农场将承担分流人员2004~2006年的个人养老金企业部分。
  2、各生产队、场直单位、机关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下列内退政策。
  (1)各生产队的现任副职管理人员,于1956年 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享受 80%的档案工资(以1997年档案工资为准,计算口径与原退养人员一致),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内退条件的,可自愿参加竞岗,如不能竞聘上岗,则不享受内退政策,只享受管理人员分流政策。
  (2)各生产队、场直各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和机关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于1956年 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享受100%的档案工资(以1997年档案工资为准,计算口径与原退养人员一致),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3)该内退政策只限于此次改革,不涉及文教卫生和公、检、法部门。
  八、组建管理区的相关规定
  (一)居民组要维护好现在的生活、生产设施,保证正常的生活服务,维护好“三库一场”等设施,2004年起农场不再对居民组进行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投入。
  (二)加强居民组的治安管理和服务管理,兼职治安员要认真负起责任,并组织职工群众搞好治安联防工作。
  (三)居民组应按照《环境保护及生活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以现有的状态,用义务工保持原有的清洁、完好。
  九、加强领导 宣传动员 分段实施
  (一)农场成立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祝殿凯 高和平
  副组长:姚海林 王宇光 文东风 冯玉斌 韩志和 王延启 吕显龙
  成 员:王 勇 杨 勇(机关) 关淑玲 吴 军 任树生 冯德海
      刘忠诚 张 雪 于彦军 郭荣辉 孙德秋 崔 明
  (二)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
  2003年12月18日~2004年1月5日为方案实施阶段。
  十、其 他
  (一)本方案由农场体改办负责解释;如出现特殊情况,方案中未明确规定的,由农场改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