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龙河农场改革与发展总体方案 (2004年)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分局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确保改革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继续贯彻执行“一固定、两自理、三不准、四到户”和大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改革政策,结合农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以改革为动力,以科技为先导,以富民强场为目标,进一步调动职工群众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实施可持续发展和小城镇带动战略,加快畜牧业、特色种植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到2010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二、农业改革
农业改革主要包括“一个推进、两个不变、三个结合、四个深化”。即大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一固定、两自理、三不准、四到户”的农业改革政策不变;坚持土地间接费标准不变;积极做好统分结合,改管结合,农牧结合;进一步深化家庭农场改革,深化农业产业化改革,深化农业土地间接费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农业服务体系改革。
(一)基本原则
1、继续坚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长期固定的承包原则, 做到土地面积固定,土地地理位置固定,承包期限固定。土地承包期限必须固定的10年以上。
2、坚持从农场实际出发,各管理区土地面积不搞平均主义, 鼓励和扩大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其方式可为独资,对不参加土地承包的职工,自愿签订协议书,放弃耕地承包树,把剩余的土地由管理人员领办规模家庭农场,以保证以中心队依托建管区的顺利实施。
3、土地承包原则上实行上打租金,直接费自理。
4、对农机具管理仍实行“六统一”原则。保护和发展大机械的优势, 逐步淘汰小型落后机械。在耕、耙、整地、深松、起垄、播种作业上必须使用大型机械。
(二)利费收缴标准
农场对各管理区收缴利费采取宏观控制。各管理区可根据本单位的土地条件自行划分类别、等级。但必须报农场审批。各单位小麦与大田等级不得超过50%。对承包期限为 10年期的职工,按照自愿、疏导的原则,在承包期内,引导其向二、三产业,畜牧养殖业方面发展,依照法律程序使土地合理流转,逐步实现规模经营。
(三)土地承包政策
1、深化家庭农场改革,继续实行合同保证金制度,合同保证金为每亩 30元。长期固定10年以上的南片管理区达到70%(原十队以南含十队),北片管理区达到50%。有条件的管理区土地承包期限可延长至30年。土地长期固定情况纳入年终千分考核。
2、深化土地间接费用管理制度改革。 土地间接费实行上打租金与实物地租相结合。土地间接费用上打租金比例南片(原十队以南,含原十队)要达到 80%,北片管理区要达到40%~50%。
3、继续坚持土地长期固定,坚持 “两自理,四到户”的改革政策。2004年全场两自理率要力争达到100%。取消资产评估抵押承包土地。鼓励职工向银行贷款,不允许农场任何单位为承包户垫支各种生产资料。
4、新申请在2004年参加土地承包的种植户,其保证金必须在2003年 12月31日前向原所在单位交纳,否则视为放弃承包权。
5、上打租金承包形式的种植户,其上交的利费税或直接费必须在2004年1月20日前交齐,否则农场将按月收取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6、农场鼓励职工采取上打租金承包形式承租土地。 采用实物地租形式承租土地的种植户,农场将每亩增收3.00元的利费。
7、上打租金和实物地租承包形式, 都必须在交足利费税和农场规定的任务粮后,产品方可归种植户自行处理。但是种植户未交足利费税和任务粮,其产品必须进入管理区晒场。小麦、大豆、芸豆可实行实物地租,按照粮食管理规定的时间上交利费税。其他作物一律实行上打租金。
8、在保证承包职工有承受能力,土地承包足额到位的情况下, 有条件的管理区可适当提高利费标准。多收取利费的 60%可用于管理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但必须报农场审批。
9、管理区人员执行年岗工资。其标准如下:
年岗工资执行标准表
(2004年)
表附—2 单位:元
10、各管理区所在地的农业、农机、畜牧经营助理,享受同级副职工资待遇。
(四)农业体制改革
1、按照总局的要求,农场要坚定不移地撤销生产队, 科学合理布局,依托中心生产队设立管理区。农场设立管理区的单位有原一队、三队、五队、十队、十二队、十四队、十六队,由原来的16个生产队,4个作业区变成 7个管理区。7个管理区的耕地面积均在30 000~60 000亩之间。
2、管理区是农场 (社区)的派出机构。农场授权或委托各管理区负责辖区经济建设、社会行政管理和党群工作,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责,引导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代行农场(社区)资源性资产的发包和承租费的收缴职能,同时负责辖区内社区服务、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护林防火、群众文化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3、农业单位的农机库、零件库、油库、种子库、砖圆仓、 水泥晒场还没退出企业。经测算,全场资产净额 914万元,从责、权、利的角度看,国有资本作价转让给个人经营是必要的发展趋势。
4、上述资产转让的原则。国有资本一次性作价转让给个人经营, 分期付款。首付不低于30%,资产转让以评估价为准,优先农机大户, 规模经营大户。购买者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租赁费用。日常维修和达标费用收产权所有人支付。农场将不再垫支各项费用。
(五)畜牧业改革
1、农牧结合是农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农牧结合优化产业结构。畜牧业发展的重点:一是积极引导养殖户科学养殖,进一步规范饲养方式;二是提高畜牧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大冻精配种力度;三是继续实行奶牛饲料地减收 50%利费的优惠政策,增加青贮玉米的种植面积,由粗放型逐渐向舍饲化转变;四是实行奶牛贷款政策,帮助扶持职工购买奶牛;五是建立规范化奶牛饲养小区,建立榨奶站,提高鲜奶质量。
2、为了加强对草原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合理利用现有草原, 维护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对辖区内的草原进行承包经营。收费标准:采草场每亩3元,放牧场每亩2元。各单位应交承包费,计财科在收缴利费时一并收取。
三、直属企业改革
(一)已转制企业
1、场直单位的改革在实践中完善,通过租赁经营,发展到产权转让, 变国有为民有民营,企业产权主体发生了变化。已转制企业的改革从今年起,应从职工身份置换,鼓励职工和富余人员退出企业,完成企业劳动关系和劳动力结构的调整。
2、公益事业单位改革,是农场深化改革的重点。 农场将根据场情,在确保发展与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场公益事业单位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化。实现农场公益性、社会事业性单位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从而推进我场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资本的退出步伐,使农场轻装上阵,农场将积极吸收利用民间闲散资金,将社会事业由官办转为民办。敬老院实行个人承包经营。环卫队由居委会集体承包经营。
3、物业公司因农场新建三号住宅楼和小学生公寓, 供热面积增加,农场对原有的锅炉进行了改造,由原有的四吨炉改造为十吨炉,以适应我场小城镇建设需要,为更好的考证,了解10吨炉在供暖期间的煤、电等消耗情况,以确定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农场拟在2004年 4月份供暖期结束后实施产权竞价转让,2004年6月末改革到位。
(二)机 关
1、机关实行政企分开。企业和社区做到“五分五合”,完善“四个机制”。
2、机关工作人员仍执行岗位工资,取消各种补贴或津贴, 工资标准为:农场正职领导的工资按上级文件执行;副场级领导年工资为正职领导工资的 80%,机关按级别正科级与场直单位正职年工资为12 000元,副科级(含聘用中级职称)与场直单位副职年工资为 8 500元,机关科员与场直单位管理人员年工资为7 200元。
3、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与职称评聘分开的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以农场有关文件为准。
4、机关副科级以上及科室负责人实行目标考核, 考核后三名第一年亮黄牌,如第二年仍列后三名且位次最低者,正科级职务降为副科级,副科级职务降为科员,其考核办法农场另行发文。
5、机关科室。机务科更名为农机科;粮食科更名为产品销售信息科,编制 4人(不含书记和会统人员);生产科更名为农业科,农场成立招商办公室。
四、改革政策与措施
(一)人事制度
1、农场对全场管理人员全部实行动态管理,千分考核, 量化管理,奖优罚劣。增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紧迫感和危机感。
2、基层单位主任 (经理)实行民主选举与农场聘任相结合,党支部书记在基层内直接选举与农场党委任命相结合,加大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力度。
3、基层的其他管理人员实行竞岗和聘任相结合, 按照农场核定的管理人员编制,选拔聘用干部。单位会计和统计由农场考核考试,直接委派。
(二)劳动保障
1、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事业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或聘用合同制, 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内,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2、企业聘用人员必须聘用与农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转制企业分离人员和复转军人,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离、退休人员任何单位不得聘用。
3、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逐步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合一,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经济合同管理
1、合同内容要全面、严谨、规范、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要明确, 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要由违约方承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合同管理范围,包括季节性用工合同、环保人员合同、更夫合同、 勤杂人员合同、修路人员合同、项目维修合同、小型基建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各类资产转让合同、农场内部合项贷款合同、各项费用承包合同等。对外合同必须经法庭、司法部门审批。
3、基层单位的各种合同,必须在当年农场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农场审批, 未经农场审批,基层自行签订的任何合同视为无效,费用不得入账,一经查出,单位领导、经办人承担其全部经济责任。
(四)相关措施
1、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部资金、技术和人才, 借助外力促进发展,扩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职工积极献策,参与农场管理,为农场经营繁荣做出贡献给予重奖。
2、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个体私营经济按照 “除了禁止,都是允许的”原则,先放开、后管理,先发展、后规范,先繁荣、后理顺,先扶持、后收益。
3、大力推动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快信息网络建设, 提高信息化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水平,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发展信息服务。搞活流通,提高市场营销的竞争力。由产品销售信息科定期向场领导提供信息。
4、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切实搞好电算管理,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继续坚持财务公开、财务稽查、审计、民主监督等多种办法,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5、为活化资金,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处理好清理外部欠款与处理内部遗留问题的关系。落实责任,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保证农场清欠指标的完成。
6、加大经济责任的审计力度,正确评价其任期经济责任, 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凡农场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义务台班,具体标准如下:
义务台班标准表
(2004年)
表附—3
五、其 他
1、为了保证农场改革政策的连续性,凡本方案未涉及的内容继续执行 《引龙河农场2003年改革与发展总体方案》的有关条款,与本方案不符的执行本方案。
2、本方案与国家方针、政策有抵触时,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3、本方案由农场体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