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引龙河农场关于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黑龙江省引龙河农场关于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2005年8月25日)
各管理区、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机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保证农场经济快速、稳步发展,努力实现“富民强场”的奋斗目标,农场决定成立合同、协议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高和平
副主任:冯玉斌
成员:王 勇 王凤彦 冯德海 谷文学 王维军 任传军 张 雪
于彦军 刘振江 刘万友 何 彬 冯晓燕 郭荣辉 孟晓凡
张建亮
一、合同管理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及职责范围
(一)农业科
配合体改办对耕地租赁经营合同的起草,负责对合同中的种植、耕作、轮作、植保的作业标准和种子、农药的使用等条款的审核。
(二)农机科
负责对农机具转让,租赁、承包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三)林业科
负责对退耕还林,荒山造林,林业生产等承包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四)畜牧科
负责对奶牛小区,奶牛贷款,青贮设备,畜牧业生产等承包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五)产品销售信息科
负责对粮食销售、对外贸易、晒场、库房的转让、租赁等承包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六)物资科
负责对物资采购、物资供应等承包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七)工业科
负责对安全生产、锅炉安装、工业生产等承包全同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及其他行业承包合同安全条款的审查工作。
(八)建设科
负责对基本建设、房屋转让、规划等承包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九)劳资科
负责对劳务输出、劳动管理等承包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十)水务局
负责对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资源的开采等承包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十一)计财科
负责对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协助体改力对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收费方式、办法以及收缴时间等条款的审核工作。
(十二)司法办、体改办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农场的有关文件,负责全场各种承包合同的审查工作。
二、相关部门的责任
(一)部门起草的各类承包合同,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过错,造成审核人失误,由具体工作人员承担责任。
(二)审核人应发现而没发现的故意失误或过错失误由审查人承担责任。
(三)审查人应发现而没发现的故意失误或过错失误由审查人承担责任。
三、责任事故的界定
(一)对未给农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轻微过错,农场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对给农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已无法挽回的部分,其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承包合同出现漏算漏计,损害农场利益或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私自接受承包人的红包、回扣等,影响农场形象和声誉的责任人,农场给予解聘,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监督执行机构
组 长:姚海林
成 员:王凤彦 蒋永昌 张建亮
五、监督执行机构的权限
界定责任事故的类型,区分类别,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农场批准后执行处理处罚。
今后任何合同、协议必须报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