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第一节 家庭农场的建立与发展早在1984年家庭农场就有了基本雏形。1984年初格球山农场下发了《1984年经济责任制试行方案》,各农业生产队开始试行分组承包经营,有的叫家庭农场,有的叫承包组。生产队将土地划块承包到组,农业机械分到承包组中,核定承包组的费用及上交指标。农业职工及机务工人全部划分到组内,实行以标准工资(本人档案工资)为基础的日工资或岗位工资。承包合同由各生产队与承包人签订,全场未作统一要求。
1985年2 月,农场下发格农字[1985]5 号文件,即:《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在全场开始了全面兴办家庭农场。《方案》对家庭农场的概念解释为:“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家庭农场为单位长期承包国家土地,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方案》规定农场与家庭农场“行政上是隶属关系,经济上是合同关系,生产上是服务指导关系,财务上是信贷关系”。家庭农场的形式基本有两种:一种是承包土地在200 ~600 公顷,有配套的能独立完成种、管、收各项作业的农机具,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工人(劳动职工)的大机械化家庭农场;一种是独立承包2 ~4 公顷耕地的单户家庭农场。机械作价后全部承包到大家庭农场,机务工人随车到家庭农场。全场10个农业生产队(良种站成为农技公司),建立大型的机械化家庭农场28个,小独户家庭农场238 个。机械化家庭农场承包的土地占总面积的93%,小独户家庭农场承包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 %。农业职工除单独承包土地人员外,基本全都加入到大家庭农场里。农业工人、机务工人全部取消原等级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平时预借生活费,收益分配一律到年底进行结算。农业生产队变成管理区,代农场行使管理职权。家庭农场直接与农场签订承包合同。机械化家庭农场场长的产生由个人申请、支部提名、群众选举、报农场批准,并发给《家庭农场场长证书》。担任家庭农场场长的一般都是机务队长、农业副队长等有一定经验,受群众拥护的管理人员或工人。各单位的农业机械承包采取两种形式:一是转让,由农场作价转让给家庭农场职工,分3 ~5年还齐转让款,全部还清后机械所有权归个人。二是租用,租用个人每年按规定以折旧为基数交纳租金。家庭农场上交农场的利税费主要有农业税、土地占用费、土地管理费、农场管理费、养老金等。每亩为25.36元。家庭农场利润再分配,按3:2 :5 比例,3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20%列为集体福利基金,50%在家庭农场内部分配。家庭农场的生产流动资金由农场实行有偿垫支。管理区(生产队)设有油料、农资、零件、材料库,家庭农场领用时办理转账手续。各大家庭农场和小户家庭农场都在管区财务室单独设账,独立核算,家庭农场场长管理自己家庭农场财务及经济往来。大机械化家庭农场设有自己的统计或核算员,负责具体核算业务,管理区会计负责管理区内各家庭农场的财务核算。
部分生产队建立家庭农场情况统计表
(1985年)表1-1
注:本表根据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统计。
1985年建立的大机械化家庭农场实际上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成员与家庭农场场长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家庭农场场长的收入限制在不超过职工平均收入的1.5倍,职工的收入水平也基本上与自己的年基本工资相近。
机械按规定转让后,职工并没有拿钱购买,形式上还是以过去提折旧的方式租用,农机具由家庭农场管理,管区不设农机管理人员,农机具统一停放在农具场。家庭农场基本实行统种、分管、统收方式。
大机械化家庭农场的形式基本保持了两年,开始职工劲头很高,但是由于体制的问题,加之1986年严重自然灾害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是家庭农场与管区领导的不协调问题,尤其在种、管、收阶段的生产措施上,管区领导与家庭农场场长之间意见不统一,出现一些管理指挥不灵的问题;二是大机械家庭农场没有彻底摆脱大锅饭的形式,家庭农场的利益与职工个人利益直接又不直接;三是机械没有真正转让到职工个人,机务人员的工资由农场制定标准,虽然搞了单车核算,但职工劳动收入除工资以外就是超产(作业量)和节约(节油、节费)奖,利益也不直接;四是有一些家庭农场场长的素质还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经营管理上不讲科学,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上摆不好位置;五是抗御自然风险能力很差。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大机械化家庭农场失去了应有的活力,经营水平没有得到很好的提高,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1986年全场亏损550 万元。
1987年农场制定了《农业生产经营责任制实施方案》。这个方案对前两年的承包方案进行了调整:在兴办家庭农场形式上实行了“以生产队承包或生产队领导下的机组承包”形式为主,管区撤销,恢复生产队建制。在性质和原则上规定“在计划指导下,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独立核算、定额上缴、超利分成、亏损全赔”。这个方案突出了生产队职能建设问题,对生产队长的权力和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加强了生产队这一级管理。全场农业生产队家庭农场基本解散,统归到生产队管理,大生产队有的分成两个组,小生产队以队承包,全场成立17个承包组,实行了全民所有制的生产队集体经营,农场对生产队下达4 项硬指标:一、上缴利润指标;二、预借生活费指标;三、生产费用指标;四、超利润分成指标。超利润部分还是按5 ∶3 ∶2 的比例分成,5 0 %作为奖金分配,30%留在生产队作以丰补欠,20%交农场。借生活费的原则是按出勤预借,年底一起兑现收益分配。1987年的改革方案没有走出集体经营的圈子,主要是加强了生产队的管理作用。
1988年3 月,在场四届二次职代会上,农场制定了《家庭农场试行方案》。方案对家庭农场的性质定为:“在计划指导下,独户或协作经营、单独核算、定额上交、盈亏自负”。对家庭农场形式拟定为四种:一、大协作体或生产队承包;二、以机带地的大独户(个人经营);三、有机户与无机户结合起来的联合体;四、小独户(个人承包)家庭农场。无论怎样的形式都按农场制定的统一上交利税费标准上交费用。1988年方案增加了职工个人经营成份,即大独户、小独户,提出逐步向生产、生活两费自理过渡的办法。小独户家庭农场费用自理,大独户家庭农场垫支逐年减少。在没有实行预留金的情况下,将家庭农场的利润分配改为3 ∶7 分成,其中70%家庭农场分配,30%留作生产基金或以丰补歉。对农用机械重新作价转让给个人,转让款3 ~5 年还齐,机车归个人所有。这个方案中提出了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问题。对生产队一级的农机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和粮食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这就在兴办家庭农场过程中抓住了一个关键环节,也为建立大农场套小家庭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管理提供了经验。
1989年,对家庭农场改革方案进行了完善,提出了兴办以户为主的家庭农场,向两自推进。小户家庭农场实行拿钱种地的原则,大独户家庭农场垫支限制在每亩20元以内,生产队领导、管理人员实行风险抵押制度。重点放在建立双层经营体制上,发挥农场统一经营的优势,又发挥家庭农场的积极性。加强农场服务体系和生产队功能两个环节建设,保证农场管理制度的落实,发挥家庭农场联产承包的积极性。1989年以后,农场生产队的家庭农场承包形式没有一刀切,各队的形式都不相同,有的生产队全队成立一个联合体经营,有的生产队打破原来的家庭农场重新组合成几个家庭农场,有的生产队将地分给职工,扩大独户家庭农场土地数量,部分机械也作价转让,但从全场形式看还是集体经营占多数,工副业队搞了以队经营的联合体,经营效益较好,曾一度被当作经验进行宣传。
1991年,在《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中新增加了四项内容:一是调整了利润分配比例,将1989年的3 ∶7 分成改为5 ∶2 ∶3 分配,利润的50%作为家庭农场的自有流动资金(50元/亩为限)留下年生产用(当时没有实行预留金制度),20%作为家庭农场的储备金,30%作为个人消费基金。由于生产资金扩大了亩留成比例,这样为下年生产在资金上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也为走向“两自”打下了基础。二是加强了统一管理措施,生产队对家庭农场实行“六统一”,即作物种植计划和布局统一、生产措施统一、管理承包和机具转让统一、农机具调动统一、安排生产资金统一、产品处理统一。“六统一”加强了生产队的职能建设,发挥了农场的统一管理、经营的作用。三是建立农业基金制度,当年规定统提统留的基金5 项,即每亩地提科技兴农基金1.50元,育林基金0.50元,培肥地力基金2.00元,农业风险金1.00元,职工福利基金2.70 元,总计每亩提10.70元。增加了农业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保持农业发展的后劲。
方案规定农业机械已转让的不再收回,未转让的不再转让,实行单车承包,单车核算,按10%提取折旧费,并按规定提取大修费,农机由生产队管理,统一指挥。
为了加快“两自”的进程,在方案中制定了3 项政策:一是小独户家庭农场先交钱后种地,不交钱不种地;二是大独户、联户协作体,农场将垫支资金数额降低,由原来的每亩20元降到每亩10元,不足部分由上年留成资金或职工筹资解决;三是适当调高贷款利息,促进职工自筹资金的增加。
1985~1993年是家庭农场的试办阶段,这一段路走得比较曲折,农场、家庭农场在承包形式、利费收缴、收益分配、经营管理、劳动组合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仅从四个大的生产队的变化就可以看出全场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
工副业队:1984年分四个组承包,没有独户。1985年成立两个大家庭农场,机械全部承包到家庭农场;成立小独户家庭农场36个,承包土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61%。1986年原劳改大队(砖厂)的耕地划归工副业队后单独成立一个大家庭农场,全队共有3 个大家庭农场,34个小独户家庭农场。1987年全队合并成两个大家庭农场,小独户家庭农场全部撤销,职工全部进入大家庭农场,实行统种、分管、统收。1988年成立联合体,机械由队里统一管理。1993年,全队统一经营,但在联合体外的职工可以拿钱承包比较少的土地,这种小独户家庭农场承包的土地面积只占全队总面积的4 %。
十二队:1985年成立4 个大机械化家庭农场,机械全部包到家庭农场里;成立28个小独户家庭农场,承包土地占总面积的43%。1988~1989年原4 个家庭农场解散重新组合了15个家庭农场,大的家庭农场承包土地200 多公顷,小的有40~50公顷,机车收回队里管理。家庭农场实行抵押金制度,每公顷20元,职工基本都进入家庭农场,个人单独承包的只有12户。1990年将原来的15个家庭农场又重新调整合并到5 个,一直到1993年。
三队:1985年成立4 个大家庭农场,机械全部包到家庭农场;成立小独户家庭农场25个,承包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29%。1987年家庭农场解散,恢复生产队管理,实行统种、分管、统收,机车全部归到队里。没有单户家庭农场。1988年建立7 个大家庭农场,承包土地面积都在100 ~50 0公顷之间;独户家庭农场31户,承包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25%。大家庭农场有配套的机车和农机具。一直到1993年。
十队:1985年成立4 个大家庭农场,机械全部承包到家庭农场,规模都在300 ~500 公顷;成立小独户家庭农场38个,承包土地占总面积的92%。1987年家庭农场解散,收回生产队统一管理,实行统种、分管、统收。1988年全队建8 个家庭农场,机械分到家庭农场,规模都在200公顷左右,职工都分到各家庭农场。没有小独户家庭农场。1989年实行以车带地承包,全队成立29个家庭农场。1991年原家庭农场解散,新成立家庭农场8 个,自愿结合,承包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96%,新成立独户家庭农场18个,有机械带地的也有没有机械承包土地的。1992年将原来的8 个家庭农场调整为4 个,人员是自由组合,机车由队里协调搭配。1993年将原来的4个家庭农场调整为2 个,全队实行先交款后种地,每亩地60元。这时单户家庭农场开始有人承包土地达到40~50公顷。
1985~1993年的8 年中,全场农业职工平均数为1814人,人均占地面积118 亩,小独户家庭农场户平均承包面积57.5亩,大多数土地都在大家庭农场里。加入到大家庭农场承包的职工占农业职工总数的90%以上。在8 年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家庭农场的承包形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第一是由集体经营向土地到户的个人经营方向发展;第二是由农场拿钱职工种地向职工个人筹资包地承担风险发展;第三是由小户经营向规模经营发展;第四是由职工单纯靠包地为生向家庭养殖业、个体加工业、个体商业等多种经营方向发展。
1993年1 月,农场制定了《1993年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方案》将家庭农场形式大至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实现两费自理的放开经营型;二是年初利费税一次性上缴的租赁经营型;三是没有实现两费自理的承包经营型。原则都是独立核算、定额上缴、风险抵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农场以十四队为试点,搞了代表“两自”方向的租赁经营型家庭农场的实验。为实现租赁经营制定了特殊政策。第一,土地租赁到户,机械转让到个人,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租赁承包形式的家庭农场;第二,利税费年初一次性上缴农场,生产费用完全自理,投资种地,风险自担;第三、家庭农场经营自主,对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利润分配,农场不再下达任何指标。农场对家庭农场做好以下三项服务:一是农资供应服务;二是科技指导服务;三是市场信息和销售服务。
十四队党政班子为落实租赁承包经营试点工作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从1992年12月开始班子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办法,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队长董德泉、书记董国民等班子成员,针对十四队的具体实际,从土地、资金、人员等问题入手,仔细分析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应对的措施,确保试点工作一次成功。他们先将土地以堑(两道防风林带中间的耕地)为单位划块,以原版图标注的地数确定承包地数。再以土地质量确定土地类别,最后根据农场规定的利费税收缴标准为基数计算出每块地的收费标准,对实行租赁的土地的地块收费数张榜公布,让职工自己选择。每公顷地的平均价格是1047元。职工选择地块后当场交钱,与生产队签订承包合同。一个堑有30~50公顷,一个职工包不了的,就几户联合承包,但账户单列,实行以户为单位的独立核算。全队共有74户,租赁承包了573 公顷耕地,最大户租赁承包26公顷,最小户租赁承包2 公顷。一般都在5 ~10公顷左右,租赁承包土地的职工户数占全队总户数的95%,承包面积占全队总面积的94%。全队500 多公顷土地仅用两天的时间,全部承包完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8份。1993年底,全队74户家庭农场户户盈利,平均每公顷利润750 元,最高每公顷利润达到1200元,最低也在500 元,全队种植业利润43万元。职工的盈利宣告了租赁经营试点成功。
十四队土地租赁承包情况统计表
(1993年)表1-2
农场领导班子认真总结了十四队租赁承包的经验,经过讨论和研究,决定1994年在农业单位全面实行土地租赁到户,机械转让到人的“两自理、四到户”改革。1994年1 月在五届四次职代会上下发了《格球山农场1994年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统一了全场农业改革的口径。《方案》的提出指导思想是:“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调整产业结构为重点,以实现两自为核心”,实行“放开经营、租赁经营,多种承包形式并存”的农业改革。原则是“土地租赁到户,机械转让到人,独立核算、定额上交、盈亏自负、风险抵押、自主经营”。根据职工承包土地的资金承受能力确定利税费上交的两种形式:一种是上打租金,年初一次性交齐利税费;一种是下打租金,利税费按农场规定时间在每年的10月、12月两次交齐。这一改革的主要标志是经营权的转移,土地所有权归农场,经营权完全放在承包土地的职工手里。职工拿钱种地,投资经营成为投资的主体,改变了长期以来垫支的状态。种地的风险完全由种地户承担,成为风险主体,改变了过去职工种地负盈不负亏的状态。职工种地利益全是自己的,成为利益的主体,改变了过去利益不明晰的状态。职工承包土地可以自己选择作物品种、生产措施、销售市场和价格,成为经营的主体,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统得过死的状态。
土地到户的租赁经营合民心、遂民愿,受到职工的普遍拥护。当时困扰职工承包土地的最大问题是资金。这是由于前期改革步子小,加上连续自然灾害造成职工收入增长缓慢。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有的求助远方亲友,有的求助海外亲朋,多方筹款,四处借贷,争取多投资多受益。从1993年底到1994年3 月,职工筹集种地资金达1300多万元,全场214 万亩土地全部租赁到户,签订土地租赁承包合同957 份,承包期为5 年。全场230 台件农机具全部租赁到个人,签订租赁合同225 份。承包土地面积在500 ~1000亩的有59户,150 ~500 亩的320 户、承包150 亩以下的563 户。
1994年承包15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有一队的王录、王玉祥,三队的赵关福,五队的赵鹏丘、朱善祥、张新芳、杜尚侠,十队的肖云华,十一队的丰铁铮,十二队的王永学,十四队的董淑兰,工副业队的刘贵山,十五队的王玉祥。这些大型家庭农场有的是个人单独承包,有的是与亲属联合承包,也有的是职工联户承包,由家庭农场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1994年对上交的利税费进行了调整,平均亩上交利税费67.85元,既适合职工的承受能力,又保证了农场的租赁经营,而且建立了雄厚的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基础。1994年实行生产预留金制度,每亩地50元。1995年、1996年逐年增加。生产费用自理率达到100 %。
1994年的农业改革可以说是在格球山农场农业改革的历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格球山农场领导班子在深化改革的路上一个重要抉择。
土地租赁承包情况统计表
(1994年)表1-3
注:15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为13户,占总户数的1.4 %,承包土地31635 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5.9%,户均土地面积2433亩。750 ~1500亩的家庭农场为26户,占总户数的28%,承包土地30360 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5.3%,户均土地面积1168亩。150 ~749 亩的家庭农场为325户,占总户数的34.5%,承包土地83023 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1.8%,户均土地面积255.5 亩。150 亩以下的家庭农场为561 户,占总户数的61.3%,承包土地53528 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7%,户均土地面积95.4亩。
1998年下半年,农场领导班子开始酝酿第二轮租赁承包问题,组织了由宣传部、政研室、组织部、生产科、工会等科室组成的调查组,深入基层生产队进行调查,了解职工意愿,总结第一轮承包的经验和教训,力争扎实稳妥地过渡到第二轮承包。在第一个承包期的前3 年(1994~1996年)农业获得了丰收。1997~1998年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减产,粮价降低。所以使一部分职工包地的信心产生了动摇。为了坚持改革的方向,农场编制了《崛起的黑土地》和《奔腾的铁马》两部反映农场改革成就的录像片,在全场干部职工中播放,教育职工往长远看,坚定走改革之路。1998年9 月,农场提前制定了《1999年农业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对1999年开始的第二轮租赁承包的指导思想、原则、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规定第二个承包期一定10年不变,前3 年利费税不做调整,经营形式可以多样化。规定了家庭农场要完成上交粮任务,执行农场下达的种植计划,杜绝种“花花田”、“重茬地”。利税费在1996年的基础上进行了向上调整,平均利税费达到了120.87元/亩,预留金100 元/亩。到10月末全场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草签完毕,214 万亩耕地全部承包到户,签订土地租赁承包合同1039份。
1999年开始的第二轮土地租赁承包,农场提出了建立规模家庭农场的战略措施,逐步将土地向规模家庭农场集中,建立几个或十几个承包土地在200 公顷以上,有种、管、收全部配套机械的大型家庭农场,以规模赢得效益。2000年将一队王录家庭农场、李云胜家庭农场,三队张延林家庭农场,工副业队王书仁家庭农场,树为全场的规模经营示范家庭农场,以推动全场规模家庭农场的发展。
土地租赁承包情况统计表(一)
(1999年)表1-4
土地租赁承包情况统计表(二)
(1999年)表1-5
注:全场种植业从业人员1605人,人均土地面积133 亩。承包土地的户数为1039户,平均每户承包土地2053亩。
历年家庭农场利税费缴纳标准一览表
(1986~2000年)表1-6 单位:元/亩
注:1 、1990年(含)以前农业单位按职工工资额提取14.5%作为福利费,没有摊入土地里。1991年后计算按2.70元/亩提取福利费包括在养老金中。1996年提取的养老金7.00元/亩,退休费8.00元/亩,合并统计在养老金中;职工福利费又在每亩地中均提3.00元,队提2.00元,共5 元。
2 、生产队费用1996年前提管理费5.00元/亩,19%年以后包括管理费6.00元/亩,共同费5.00元/亩,生产队分摊6.00元/亩。
3 、1999年规定利税费总额为120.77元/亩,1999年未农场在农业受灾情况下调收费标准,减收20.00 元/亩,2000年减收30.00 元/亩。
家庭农场及机车经营情况抽样调查统计表
(1995年)表1-7
家庭农场及机车经营情况抽样调查统计表
(2000年)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