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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双层经营体制

第五节 双层经营体制


1984年在农业生产队开始实行经济责任制,生产队将全队的土地分包给几个承包组经营。开始出现了分散经营的萌芽。1985年建立家庭农场,分散经营的局面彻底打开。这时的家庭农场性质还属职工集体承包,没有承包到户。根据农场的《兴办家庭农场实施方案》规定,一是家庭农场经营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也就是种什么,种多少要按农场下达的指标执行;二是农场的农机设备租赁给家庭农场使用;三是家庭农场的生产资金由农场垫付,给多少怎么给由农场定;四是家庭农场的产品一律交农场统一销售,不得自行选择销售价格或渠道。家庭农场还没有达到完全独立自主经营的程度。这种经营形式实际上是在农场统营下的经济责任制形式。农场也给家庭农场下放了一定的权力,如内部分配权、用人权、机械使用权、物资管理权、内部核算权等。实质上是把大队化小,最终没有跳出统营的圈子。但是1985年家庭农场的建立为今后实现双层经营体制迈出了重要一步。
  经过一年运作以后,1986年农场在对1985年家庭农场运行情况做总结时,找出了一些问题:一是一部分家庭农场场长管理水平低,把兴办家庭农场单纯当作自己发家致富的手段和门路,管理混乱;二是农业机械转让后管理松弛,个别家庭农场‘三率’下降;三是经营亏损,部分职工挂账。在1986年的新方案中,对家庭农场概念进行了修改,确定为“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全民所有,集体经营,单独核算,定额上缴,超利分成,亏损分担的国营性质的家庭农场”(1986年职代会场长工作报告)。1987年各管区名称撤消,恢复生产队建制,并提出加强生产队职能建设问题。
  1988年初农场下发了《1988年家庭农场试行方案》。对家庭农场的形式提出4 种。其中以机带地和小独户家庭农场属个人经营,经营权完全自主,个人承担经济责任。这两类家庭农场的“两费”基本自理,实行“自耕自种”。这是分散经营的第一步形式。大家庭农场在管理上还是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包括资金、固定资产都由农场管。农机管理,制定了“统一停放、统一作业标准、统一收费价格、统一培训发证”的“四统一”规定。农产品由农场统一销售。物资供应统一安排,计划供应。按照1988年方案,对于集体经营的家庭农场,农场可以上收部分盈利家庭农场的30%利润,也可以为部分亏损的家庭农场担负一定的亏损。农场对家庭农场的统营关系没有断开。
  1989年的《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中提出:“坚持办好家庭农场,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多层次经营和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多种形式,多层次经营并存的经济实体”。全场土地承包开始多样化,有以个人承包的大独户家庭农场,有多户联合承包的协作体式的家庭农场,有以队为单位建立的联合体。在生产经营上,农场进一步放开,农场管生产队,生产队管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完全自负盈亏,农场不收利润,不包亏损。在管理上,农场对资金、农机、产品销售、物资供应、生产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为了加强大农场统一管理和家庭农场分散经营的协调发展,农场提出了加强生产队职能建设和农场服务体系建设。在管理的同时加强服务,开始由单纯的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换。
  1994年土地分到户以后,家庭农场完全成为独立经营的主体。全场土地全部承包到户,农业机械也转卖给个人所有,农业上的放开经营彻底实现。《1994年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中指出:家庭农场在农场宏观调控下,“微观搞活,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土地所有权归农场,经营权归职工”。农场对生产队“只管一个队长、一个会计、一个合同和分配比例及考核办法”。并规定职工在交足利费税,留足生产预留金后,产品可以自行处理。作物种植比例按农场计划执行,农用物资可以自购。农业放开经营以后,生产队是大农场统一经营的基础,家庭农场是农场分散经营的基础。实行家庭农场分散经营以后,农场也从原来的具体经营职能转变为宏观调控、规范管理和为经营服务的职能。
  宏观指导和调控体现了农场经营的指导思想。分散经营以后,统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制定并落实经济发展、资源开发规划,为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如农场的《“九五”经济发展规划》、《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和各年度的生产计划;二、实行资金合理配制,用活农场资金,发挥资金在生产经营中的使用效益,如农业贷款、畜牧业贷款、固定资产的租用等,既活化了资金也使农场资金保值增值;三、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农机具的投入,保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四、做好利费税的收缴,使国家、农场利益不受侵害,使经济发展有可靠的保证;五、加强对分散经营的家庭农场的管理和指导,使其在良性轨道上向前发展。
  农场在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资金及核算管理。对家庭农场的资金使用、经营核算,建立财务制度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二、对家庭农场的合同进行管理,合同的订立、变更、兑现、仲裁都由农场统一管理;三、对农机、农机作业、农业生产措施实行标准化管理;四、对产品质量的管理,保证农产品在市场有竞争力。
  农场在服务职能上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为家庭农场提供市场信息服务;二、为家庭农场提供物资服务,大宗农用物资都由农场统购,满足供应;三、为家庭农场提供新科技推广应用服务;四、为家庭农场产品销售提供服务。
  农业生产队是代行农场对家庭农场进行管理、服务、指导的机构。经过多年来不断加强生产队职能建设,使生产队成为农场的一级管理机构。生产队可以代农场进行土地发包,并监督合同的执行。生产队代农场收缴利税费。遵照农场各项管理制度对家庭农场进行管理。落实农场政策、规划、计划。生产队也代行为家庭农场的服务功能,生产队会计为家庭农场核算服务。
  双重经营体制的建立,使经营主体移位于家庭农场,极大地发挥了职工的积极性,也使生产经营活了起来。家庭农场可以在计划指导下同时开发经济作物,也可以发展畜牧业或发展加工业。到2000年,已有80%的家庭农场种植了经济作物,有50%的家庭农场实行了农牧结合。这种发展趋势就是在农场总的经营方针指导下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