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项配套改革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北安农管局关于房改工作的文件精神,1992年7 月农场开始住房改革工作。同年7月10日制定下发了《格球山农场住房改革实施方案》,对房改进行了具体部署。这次住房改革是改革现行的福利性住房制度,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逐步把住房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轨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措住房资金,加快住房建设,逐步建立国家、单位、个人三结合解决住房机制,为实现10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提出的“广大群众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的目标奠定基础。
房改实施方案对这次房改工作的原则、办法、分类作价、付款及售后管理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在原则上要将1991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房屋一律视为旧房屋出售,规划外或近期规划内的旧住房不出售。在作价上根据房屋的建筑质量、结构、年限等条件分为六类,制定出标准价格。
一次性付款的房价优惠20%,购房、租房只限于农场职工。
在售房前,组织了场部、生产队60余人参加的调查复核小组,并进行了培训。成立了农场房改工作领导小组,场长张双胜任组长,张太兰、赵洪振、于文波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基建科,各基层单位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牵头的房改领导小组。全场参与房改的住户有2078户,住房面积71141 平方米。一次性交款的1384户,占总户数的66.6%;分期付款的160 户,占总户数的7.7 %;承租的61户,占总户数的2.9 %;不租不买的34户,占总户数的1.6 %;未能办证户320 户,占总户数的15.4%。售房范围内的户均使用面积34.2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12.7平方米。在1992年末确定的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形式购房办证户1544户,占总户数的74%。
经过房改,职工住房产权确定后,1993年2 月制定了《格球山农场私有房产管理办法》,对产权产籍管理,自建及自建公助的住宅管理,市场交易管理,代管奖罚和收费管理等项制定了39条管理办法。1995年又制定了《格球山农场城乡规划建设及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和《格球山农场私有房产管理办法》两项规范性文件,对农场的房屋建筑及私有房产的管理实行法制化。1993~1995年农场投资250 万元,对规划外房屋及危房进行了改造,以集资、投资和自建公助的方式建造新的砖瓦结构的居民住房28栋,增加住房面积5000平方米。到1995年农场规定不再建造平房,居民住宅向楼房发展。1996~1998年期间,在场部相继建筑了三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7716平方米,共有住房102 户。
房屋产权私有化以后,职工对自己私有的房屋在选择装修、改建方面有了很大的选择空间,同时享有对房屋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出租等多项权力,房产作为个人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到2000年,全场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134239.48 平方米,其中场部平房67603 平方米,生产队平房面积58919 平方米,场部楼房面积7716平方米,场部办公用房面积29624 平方米,生产队公用房面积20188 平方米。全部住户3067户,户均面积43.77 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15.62平方米。
房改中调查住房情况统计表
(1992年)表1-11
场部地区出售房屋情况统计表
(1992年)表1-12
续表1-12
各生产队出售房屋情况统计表
(1992年)表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