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节 国有资产管理
1984年以后,国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赋予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农场的土地、森林、水资源、草原等资源和国家多年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经营权全部下放给企业。当时国家和农场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没有健全,但在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管理办法,来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1985年实行承包时将固定资产保持在经营过程的完好性作为合同条款,落实到各承包单位。在家庭农场承包中,将所有农机具评估作价承包给家庭农场,要求保持完好状态,损坏的按价赔偿。家庭农场按规定计提折旧费、大修费。
工商运建服单位将所属生产用、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按其原值、净值列表落实到承包条款中。农场在管理固定资产上专门设立了固定资产会计,各单位和计财科都建立了相应的固定资产账目、卡片,每年核查一次。1986年农场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中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财务管理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和考核。全场固定资产原值169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90 万元。经营性的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的固定资产全部落实到各单位,建立使用保护责任制,主管财务的领导和会计对固定资产管理负总责。大型农机具实行家庭农场与使用者个人承包的双重负责制,工业企业也将机器设备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承包。
1988年,国家对国有资产进一步放权给企业,使企业成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集合体,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制度,统计报告制度,资产评估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在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时,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当年,农场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工作,摸清了底数,将一批已报废在用的农机具重新作价出售,对于损毁的或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做了账务处理。重新建账设卡,落实保管责任制。同时又投资新增了部分固定资产,使固定资产净值有所增加。1989和1990两年,固定资产增加了320多万元。1990年未固定资产净值增加到1026万元。按照国家规定,企业的专用基金(折旧)不再上缴,可以作为企业自筹资金购建固定资产,这样企业国有资产的增加,一部分是国家投入,一部分是企业自筹,另一部分是其它资金投入。1989年以后,农场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投入资金300 多万元,购买机械和建设不动产设施。到1992年固定资产原值达2049万元,净值达1571万元。1992年,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将88万平方米住房转卖给住户,收回资金486 万元,增值116 万元。
1993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对产权界定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有:1 、国家投入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形成的资本金;2 、国家资本金形成税后利润,经批准留给企业增加投资及利润中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3 、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4 、以企业担保借入资金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这样的界定使国有资产有了明确的概念。当年,农场根据总局、分局的要求,在计财科设立了国有资产办公室,其主要是负责农场的国有资产出售、转让、评估作价等工作,目的是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受损失和侵害。同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会计制度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以企业“所有者权益”体现国有资产的全部内容和数量。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等四项。将国家原始投入形成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更改基金全部并入实收资本作为国有资产的主要部分。在以后的年度决算中,由“所有者权益”全部体现国有资产的数额。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对本企业的国有资产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但是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农场在经营体制改革中对国有资产行使了使用、处分等权力,但同时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增值。1994年全部农机具转卖给个人,出售农机具230 台件,账面价值425 万元,出售价值486 万元,增值61万元,增幅14.4%。1997年制粉厂、修造厂、制酒厂转制出售中,包括厂房设备,共回收资金253 万元,比账面价值增收63万元,增幅为33%。1998年乳品厂转制,全部资产出售给股份公司,仅固定资产一项就增值46万元。以后相继又有基建公司、砖厂等单位转制,都做到了固定资产的增值。1999年农场又将驻嫩江办事处等单位的部分房屋、机械、车辆出售,共使固定资产增值91万元。1993年农场在会计制度改革后,经过清产核资确定国有资产为1663万元,到1995年上升到3644万元。两年增加了119 %。到2000年国有资产总额增加到7148万元,整个“九五”期间增加了3504万元。农场一方面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方面加大了固定资产的投入,增加固定资产总量。“八五”期间固定资产净增1100万元,“八五”期末的1995年固定资产净值达到26 37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用自筹资金和专用基金的购进。到2000年固定资产原值3645万元,净值2568万元。对国有资产管理,曾在1993、1994、1996、1999年分别制定了管理规定和细则,主要是严格各种责任制,及时清理财产,真实记录、报告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经过多年的努力,从1986年到2000年的15年中,全场国有资产增值达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