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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管理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土地管理


机构人员
  1986年,农场设立土地办,与基建科合署办公。土地办负责人为廖锦光。1988年农场将土地办、水利办合并于生产科,廖锦光具体负责土地办工作。同年北安农垦管理局成立土地处,1989年土地管理部门上收到北安局,成为北安管局土地处的派驻机构,在农场设立土地科。同年土地科与水利科合并,编制2 人,廖锦光为负责人,科员冯志学。1992年廖锦光正式任土地科兼水利科副科长。1994年土地科与水利科迁入综合办公楼。1998年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农垦、森工系统的土地管理机构全部上收到省,农场土地科改为黑龙江省土地局驻格球山农场土地科,负责农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土地规划、地籍管理、占用土地的审批和土地监察等工作。1999年土地科与水利科分开单设,编制2 人。
  土地管理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农场于1987年发出了《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通知》对于在农场内部如何保护土地资源,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保护耕地、山林、草原和牧地,制止违法占地,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规定。同时规定了单位和个人须要占用土地的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对于违法占地的除了收回土地使用权外,还要进行经济处罚,并从1988年开始实行非农业用地的有偿使用政策。农场从1988年开始实行土地计划管理制度。凡属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用耕地、草原或其它土地的,必须在前一年或当年将用地计划上报土地办,经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后再由农场做出计划批准使用,无计划指标的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手续。为做好土地审批工作,农场成立了以场长为组长的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办。
  1989年5 月,农场正式组建土地科,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同年10月,德都县土地局对农场的土地进行调查,详查了农场地跨德都县、嫩江县、讷河县的土地面积,确定农场总占地面积为392567.2亩,其中耕地面积228793.6亩。在德都县境内面积为373472.8亩,其中耕地222684.8亩;在嫩江县境内面积14907.5 亩,其中耕地4797.6亩;在讷河县境内面积为4186.9亩,其中耕地1311.2亩。1991、1992年讷河县和嫩江县又进行了调查确认。
  1990年,为了更好地贯彻非农业用地的审批制度,防止乱开荒、滥开采、滥占用土地资源,农场发布了《关于认真执行用地审批程序的通知》。明确规定,凡是单位或个人用地必须先申报,对于个人私建鸡房、牛舍、畜舍、仓房等建筑,都必须执行审批程序。并规定个人不准擅自开垦荒地。同时农场及土地科,深入基层进行检查,限期拆除违法占地的建筑物,将擅自开垦的荒地没收后归生产队所有,从而制止了乱占土地的现象。根据上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对建设用地实行统征办法。建设用地向所在市县土地部门报送征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农场根据省及总局文件精神,对私人建筑按建筑面积实行一次性收费制度和管理费制度。规定在宅基地内的建房每平方米一次性收取3.00 元的土地占用费,宅基地外的每平方米3.40 元,土地管理费为每平方米0.30 元。
  针对在土地管理方面出现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非法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现象。1993年省农场总局制定了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方案。土地科根据总局文件精神对场内土地使用中的非法行为进行了检查。1995年,根据上级土地部门要求,非农业用地使用权试行分段批租,租方与土地部门签订合同,分期缴纳租金。1996年,土地科根据上级部门精神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各种档案。同年6 月,省地籍变更检查验收组对格球山农场的地籍变更进行检查验收。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对全场耕地进行全面丈量复查,确定全场耕地面积为214688亩,比1989年勘查数少14105.6亩。减少原因是原来把沟渠、农田道、林地、洼地和荒地等占用面积计入了耕地。省验收组通过调查后,对上述问题予以确认,并给予变更。变更后,全场占地面积为392567.2亩,其中耕地面积216793.6 亩。
  1997年,农场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管理的要求,在全场开展非农业用地的清理工作。对于1991~1997年经批准的或未经批准的各类非农业用地进行清查,重点是未经批准的用地。检查项目有,非农业用地的使用情况及违法行为;原划拨使用权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交易行为;企业改制后土地资产处理程序是否到位;农场企业、小城镇建设和职工宅基地使用情况;土地管理费、地籍变更费是否按规定交纳。通过检查对违法建筑强行拆除,对违法出租、交易进行了处罚,地籍变更补交了变更费,进一步规范了土地管理。
  针对在经济改革中原场办国有企业转制后的土地资产管理有关问题,总局下发了文件。1998年,根据总局文件精神,农场及土地科对原国有企业转制后形成的股份企业、私营企业、租赁企业的土地变更进行资产评估,进行处置登记,为全场8 个转制企业办理了土地变更手续。2000年农场与土地科编制了《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中确定了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任务,对农业用地(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水面)指标,建设用地(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和未利用地指标进行了调整,做出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
  1999年4 月,依据省土地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省划界处派人来农场进行土地划界换证工作。在划界过程中,农场有两宗土地计147.95 公顷被邻场七星泡占用。由于两宗土地权属问题没能达到协商解决,为此农场土地换证工作暂时停止。
  土地状况及种类用地分布
  农场的地势呈西南向东北倾斜走向。由于岔八气沟、石头沟与科洛河支流和场内两条源头沟谷的分布,将全场土地分为四个大岗,岗上是耕地;岗坡属荒坡;林地集中在场区的东南和西北,湿地主要分布在场界边缘和场内沟渠两侧。荒坡植被分为两大类:一是低湿草原类;二是草甸草原类,植物属多年生草本组。场内土壤共分四大类:暗棕土壤、黑土、草甸土和沼泽土。耕地以黑土为主,土层深30~40厘米,最厚可达60厘米,适于农作物生长。各类土壤分布随地形变化而呈垂直分布。从西南到东北分布呈如下规律:在海拔380 米以上地段为棕壤土,海拔370 米地段为棕壤型黑土,海拔在370 ~335 米地段为黑土,海拔在335 ~315 米地段为草甸土,海拔在315 米以下为沼泽土。五队的耕地以棕壤土及棕壤型黑土为主。工副业队、七队以黑土为主,也有少部分棕壤土。一队、三队、十队、十一队、十二队、种子公司等单位以黑土为主,有部分草甸土。十五队以草甸土为主,十四队以黑土为主。全场占地总面积中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55.2%,林地面积占总面积的22.8%。牧草地面积占总面积的13.7 %,城镇场部及工矿用地面积占总面积1.72%,交通用地面积占总面积的1.6%,水域面积占总面积的1.68%,未利用土地面积12992.9 亩占总面积的3.3 %。
  全场土质中黑土、黑钙土、草甸土占三分之一,土质比较肥沃。全场土地利用率达到96%,但再没有可以开垦的荒地。在未利用的12993 亩土地中,有荒地10185 亩,石裸砾地岩地2169亩。
  荒地大都是耕地中的洼塘、鱼眼泡和水线;有20%的荒坡因坡度较大,不易开发。多年来,农场积极保护和更新、扩大林地面积,增加了有经济价值的树种,为今后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牧草场近10年来因为没有注意保护,使草场退化,利用率降低,面积减少。因及时采取了大牲畜实行舍饲等办法,使天然草场、湿地的自然生态得以恢复和改善。在建筑用地上,场部人均建筑用地面积为325 平方米,生产队居民点人均建筑用地面积667 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大大超过省里规定的标准。农场正在严格控制建筑用地面积规模,采取内部挖潜为主,提高建筑容积率,节约土地,来保证非农业用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历年土地面积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表2-12                         单位:亩



  注:空格部分为资料不全。
             土地分布情况一览表
                (2000年)表2-13                        单位:亩



            农场土地收费项目及价格表
               (2000年)表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