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粮食

第二节 粮食


粮食管理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农场的粮食除三留(种子、口粮、饲料)外全部交给国家,有的年份由于自然灾害影响还交不足订购任务。农场在粮食管理方面非常严格。
  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后,尽管在销售上有些区别,但在管理上还是执行统一管理政策。成立家庭农场后,对粮食实行农场(生产队)与家庭农场双重管理的形式。1986年时除大机械化家庭农场外,还有一些承包土地很少的散户,主要是养殖户的饲料地,土地面积只有1 ~2 公顷。由于小户多,给晒场带来一定的困难。有的生产队对承包饲料地的小户采取放开的办法。粮食(大多数是大豆)由种地户自收、自管、自销。这种办法虽然缓解了晒场不足问题,但给利税费收缴带来一定困难,有的农户粮食自管后发生霉粮、被盗、销售时被骗等不安全现象。
  198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原来的大机械化家庭农场被分解为几个中、小型家庭农场,承包20~50公顷土地的家庭农场占总数的60%。由于家庭农场户数的增多,给粮食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农场严格规定除甜菜、白瓜籽等小量经济作物产品外,小麦、大豆、玉米、油菜产品,大小家庭农场都要进晒场进行统一管理,严禁将粮食拉到家里或其他地方。粮食进场后由保化员验水、更夫登记,家庭农场负责清选。麦收和豆收时节,晒板上粮食堆放得非常分散,多雨天时晒板十分紧张。1990年为解决晒板不足问题,在工副业队、十二队、十队安装了粮食烘干设备,保证连雨天也不会发生小麦霉烂问题。
  1991年,农场进一步规范了粮食管理制度,制定了粮食统一管理办法。加强了晒场管理,实行晒场主任负责制。粮食进场后由晒场主任统一安排晒板位置,安排清粮、装袋、入囤时间。保化员实行粮贸科与生产队双重管理,对粮食出现人为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到1992年,粮食管理基本理顺,杜绝了粮食自行保管和到晒场发生人为损失、丢失等事故。1994年以后,家庭农场完全成为经营的主体,为保护农户利益制定了有效的措施,保证粮食安全和销售粮食产品的质量。一是建立各家庭农场粮食入出库账目,由晒场主任、保化员共同管理,保证入库、清选,成粮的数字与家庭农场核对准确;二是合理安排晒板或烘干,使成粮食达到安全水份,再装袋或入库;三是掌握各家庭农场的粮食质量情况,分等保存或出售;四是加强保管的安全措施,杜绝私拉、被盗和差账。
  1995年,农场制定了《粮食管理、销售规定》,对粮食进场、晾晒、清选、检验、装袋、入囤、及粮食的销售、结算等事项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管理、保管、上交、内调、经营、出口、外贸、留用方面做到“八统一”。晒场建立各家庭农场粮食入晒场及销售账户,进入晒场的粮食按国家验收标准进行清选,保证销售产品质量,对晒场主任、保化员、更夫制定了岗位责任制。粮食进场有记录,粮食出库有调令。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格处罚。《规定》要求对种子粮做到“三优先”(出风、晾晒、检斤入库优先),粮食进场做到“五及时”(出风、晾晒、装袋、码垛、销售及时),“三不”(不发烧、不霉变、不过水),要求分等级分类别堆放,统一保管。
  1999年,农场根据粮食市场情况对农场的粮食管理和销售进一步做出规定,突出了有关质量方面的规定。一是要求无论上打租金、下打租金的粮食都必须全部进入粮库;二是各生产队组织专业清粮队伍,及时出风、晾晒、检斤、装袋,按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质量、同一标准保管。粮食保管做到不漏雨、不过水、不发烧、不霉变、不发芽。要求在收获期间,场中心化验室分别到生产队巡回监测,保证质量,保证安全。对粮食管理干部、人员实行四定,即:定责任、定标准、定任务、定奖罚。从而使粮食管理制度更加严格。
  从1983年开始,各生产队配备了兼职或专职的保化员,农场每年都组织培训,还组织保化员参加了北安农管局、省农场总局粮食局举办的粮食仓储检验函授班学习。到1998年,全场有粮食保化专业技术人员31人,其中有5 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6人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从1988 年起,各队建立保化室,场部建立中心化验室。新进化验仪器5台,包括天平、烘干箱、磨粉机、电动选筛等仪器,各生产队都配齐了设备。1990年淘汰了国产测水仪,先后购进日本进口测水仪12台,油菜测水仪13台,购进日产自动称重测水仪6 台,中心化验室购进美国产的自动容重测水仪1 台。到2000年,全场共有各类化验仪器60多台,总投资达到14.5万元。
  晒场机械在15年中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1990年以前,晒场机械以扬场机为主,灌袋、清选、上囤、装车用大量的人工。1990年以后,逐步配上了清粮机、装袋机、上囤机、装车机等多种设备。到1995年,各生产队晒场基本配齐了各项设备,全场晒场机械共有136 台件,是1986年的4 倍,而且老式的设备都已淘汰。晒场机械化达到90%。
  为了减轻多雨期晒场的压力,保证粮食的安全,从1988年开始先后购进、装备了五套烘干设备。1988年首先在场部建造了日处理粮食300 吨的烘干厂,并配有两座金属仓,工程总投资125 万元。1990年以后分别在工副业队、十二队、十队、十四队各建一套烘干设备。全场烘干设备日处理粮食能力达到700 吨。1992年在麦收遇到大雨时,全场烘干小麦9500吨,减少小麦损失近6000吨。
  1986年全场各生产队已基本完成了晒场建设,生产队的晒场都是砖石围墙,全场水泥晒板面积85000 平方米。1986年以后农场增加了晒场设备投资,翻盖、扩建了守卫室、保化室、仓库等设施,有的生产队增加了水泥晒板面积,大生产队进行了整修。到2000年,全场共有水泥晒板97 583平方米,土晒场23050 平方米,基本满足了晒粮需用。
  粮食仓储能力建设逐年增加。1986年全场有土园仓72座,砖园仓2 座,仓储量为6600吨。198 8 年农场投资新建立式金属仓3 座,储量为900 吨。1990年又新建立式金属仓2 座,储量为1000吨。1994年新建拱形金属粮仓一座(在烘干厂内),储量为4500吨。又在十四队、三队建立式金属仓4 座,储量为580 吨。1997年在农业生产队翻新砖园仓8 座,增加储量300 吨。到2000年,全场共有金属粮仓10座,砖园仓、土园仓72座,粮食储量达到1.4 万吨,占粮豆年总产的44%,仓储量比1 986 年增加了1.2 倍。
          全场各生产队水泥晒场土晒场仓储量统计表
                 (2000年)表3-35



  续表3-35



           全场各生产队粮食检验设备数量统计表
                  (2000年)表3-36                         单位:台件



  粮食销售
  农场的粮食销售主要有三部分:一部分是交售给国家的订购任务粮,每年国家都下达一定的订购任务,由农场定期交给国库;另一部分是订购粮以外的议价销售;还有一部分是出口粮。国家订购的按国家订购价格销售;议价部分是在完成上交计划后按市场价格销售。1986年国家订购任务粮占总产量的44%,出口粮占总销产量的27%,议价部分占总销量的14%。1988年农场制定的粮食销售办法中规定,合同内产品(即交国库部分)由农场粮食部门按国家收购价收购;合同外部分(完成上交任务后的超产部分),由粮食部门按市场价收购。超产部分也允许职工自行处理,但必须通过粮食部门结算。交国库粮,由国家按每市斤给予5 厘钱运费补贴。仪价部分,由粮食部门负责销售,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1991年,农场按上级粮改有关政策要求规定,粮食价格实行双轨制,销售实行单轨制。职工销售粮食交订购粮按定购价格计算,交议价粮按议价粮价格计算。市场价格的高低按实际卖出时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如实转给职工。销售工作统一由粮食部门负责,职工个人可以选择价格但不得自行处理。粮款结算由计财科负责。在质量上,交国家的按国家要求的质量标准交售;上市场的粮食采取优质优价、劣质低价销售办法。1995年,农场制定的《粮食管理销售工作规定》中,进一步强调了统一销售问题,销售时必须经过场部中心化验室化验,防止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现象出现。规定中突出强调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以重质量、讲信誉来开拓市场。1995年以后国家减少了定购粮任务,农场有大批粮食要直接进入市场。1996年规定粮食销售先要完成定购指标,未完成的不得开放市场。完成订购指标后,职工可以选择粮食的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渠道。粮食部门为职工提供信息,包括价格、质量要求、销售量,信息传递到生产队职工中,由职工自已选择。出粮及结算手续由粮食部门统一办理。
  1999年,根据国务院第244 号令《粮食收购条例》规定精神,为限制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收购粮食,制定了农场粮食销售规定:一、分局决定进入粮食批发市场管理的粮食,实行部分内控;二、全场粮、豆、油(菜)产品实行统一销售,由主渠道(粮食科)统一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销售;三、实行粮、豆、油产品销售合同制,由粮食科与各生产队签订各类粮豆销售合同;四、按照国家定购粮和内调粮指标,按种植面积落实到各单位(属指令性指标);五、上交国家定购粮、豆一律执行国家价格和质量标准,在销售地检斤、验质。进入市场的粮、豆一律执行市场价格,数量以晒板检斤为准;六、职工有选择销售价格、销售时间的权力,但必须通过主渠道(粮食科)统一销售,收取千分之十的手续费,产品销售的结算由粮食科负责。在销售管理上,建立了场长、粮食科及生产队三级责任制。并对销售过程中检斤、验质、运输、结算等一系列问题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农场成立了粮、豆、油、农副产品管理委员会,主任安立枫(场长)、赵洪振(党委书记),副主任隋清林(副场长)、杨文志(副场长)、张太兰(副场长)、李中国(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由于加强了粮食销售的管理,不但使上交国家的订购粮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也使粮食顺利进入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以优质优价为职工取得了更大的利益。职工相信农场,农场保护职工。
  1994~2000年,农场年平均销售粮食都在产量的80%,价位都是全分局内较高的价格,并及时收回粮款,给职工兑现收入。
           全国各生产队实有各种粮食机械数量统计表
                   (2000年)表3-37                            单位:台 件



             全场历年粮豆产销情况汇总表
                 (1986~2000年)表3-38                         单位:吨



  粮食管理机构
  粮食销售原来设在供销科。1985改革时,粮食科与原直属队合并成立粮贸公司。粮贸公司除负责粮食销售外还设有粮食加工单位面粉厂,1986年又成立了油坊。到1988年,又与劳动服务公司、畜牧公司合并,成立粮贸公司,经理周生,党支部书记王振文。合并后下属单位有面粉厂、油坊、饲料加工厂、粮油供应店、装卸队、转运站、农业队等8 个单位。公司有职工183人。粮贸公司对下属生产单位实行承包经营。
  1988年,在粮贸公司筹建烘干厂,筹建办有副场长李荣阁、机务科副科长李丙坤,参加筹建人员有王枫、曲福利、高学进、朱曾鸿。烘干厂当年建成,划归粮贸公司管理。
  1989年,畜牧站、饲料厂分出;在烘干厂建中心化验室。粮贸公司加强了对基层单位保化人员的培训,保化员实行粮贸公司和生产队双重领导,业务归粮贸公司管理,保化员工资由公司和生产队各负担50%。1990年中心化验室增加了装备,承担总检任务。销售机构成立两个销售科,负责粮、豆、油的销售和粮、豆出口工作。
  1994年,面粉加工厂从粮贸公司分离,成为独立企业。原小卖店因定量供应改为无定量供应而解体,转为个体经营。到1996年,原粮贸公司的农业队解体,土地上交;原粮食销售科撤销。
  1997年油坊转卖给个人。是时,粮贸公司的主要工作除粮豆销售外,还有中心化验室、烘干厂两项,有职工70人,经理周生,党支部书记王振文。1998年刘臣任粮贸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副经理王洋兼会计。中心化验室主任赵英,烘干厂负责人王士平,公司职工减少到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