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资物资采购供应在计划经济时期全部归口,由物资科经营。1985年,物资科改为物资公司,有职工近40人。物资采购供应的品种有原煤、油料、农机配件、钢材、水泥、农药、化肥、农机具等20多类3000多个品种,年进销额达到500 多万元,成为全场各项物资的集散中心。
物资管理
“七五”时期对物资实行计划管理。物资供应除物资公司外,各基层单位设有零件、材料库。农场规定,各种物资必须由物资公司集中统一采购、计划供应。每年初,物资公司到基层生产队、生产单位落实当年供应计划。大宗物资如化肥、农药、燃油等的计划都相当具体,化肥、原煤、油料等大宗物资,按计划从货场直拨到生产单位,其它零件、材料等由单位领导派领料员到物资公司领取,回单位后入库验收记账,结算时使用限额支票。
1989年工商运建服实行改革,放开经营,方案中规定允许企业部分物资可以自行采购,但必须经过农场审批,严格控制乱花钱,乱采购。当时原煤、化肥、钢材属于控购物资,指标由管局或总局控制,物资公司绝大多数物资尤其是控购物资都从农垦的物资供应部门采购,有很少一部分到市场采购。上级物资部门每年给农场的控购物资核定指标。1991年,农场根据物资供应的实际情况,重新规定了物资管理的四统一办法,即: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并加强了各基层单位的物资管理,对各单位的库存物资核定指标,防止浪费和积压资金。
实行“两自”改革以后,物资供应也逐步从计划型向市场型过渡。除大宗物资如化肥、油料、机车外,各家庭农场可以利用自己的资金到市场采购,物资公司也改变了经营方式,实行柜台现货出售。
1995年对物资管理制定了管理规定,并将其纳入系列管理条例之中。《规定》对采购、计划、销售、结算等做了明确要求。在采购方面,要求全场工农业生产所需要的物资中,农机配件、农药、化肥、农膜、油料等必须由物资公司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生产单位不得自行到市场采购,杜绝假货、劣质产品进场,杜绝交易中的不良行为。在计划方面,要求各单位根据自己生产需要上报物资计划,与供应部门签订购销合同,由物资公司组织采购、供应,并制订责任。在销售时,执行明码标价,承诺保证质量,购货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零件,物资公司给予退换。并要求购货单位必须持转账支票或现金交易,不赊欠。《规定》中还对各类物资所收取的管理费进行公开,按各类不同物资规定收取4 ~8 %的管理费、运杂费,并保证物资供应。要求各生产单位加强物资管理,减少库存,实行严格的保管责任制。
1999年,农场决定取消各单位的材料零件库,生产队实行零库存,零件、材料转给个人经营。个人经营的零件,材料可以扩大采购渠道,不限采购地点。当年6 月,原物资公司的油料部分划归总局石油公司管理,从农场物资公司分出。原煤从1994年以后,由用煤单位自行采购,物资公司不再经营。1998年物资公司建立了液化气站,方便职工生活。到2000年,物资公司经营的主要物资有农机具、农机配件、化肥、农药和生产资料、建材等几项。公司员工减少到12人。大宗物资还是采用计划采购供应,农资和零件尽量降低库存,按需采购供应。
物资公司采购的主要渠道,在1994年以前基本上都是到管局物资处采购。原煤是由管局给计划指标,农场按指标到矿上采购。1990年以前原煤、油料的供应比较紧张,原煤的采购多是在七台河矿、鸡西矿,油料多是按指标到嫩江、龙镇供应站采购。1994年以后,大部分原煤是从嫩江北的多宝山煤矿购买。大型农机具基本上都是从厂家采购,计划由农场定。零配件基本上是从厂家或市场采购。化肥实行计划控制,1994年以前由上级物资部门按计划拨给,1994年由总局控制,每年给一定指标。
物资公司对物资的采购供应一直实行计划管理。1986年物资公司的物资计划分3 个组:农资及农化组、农机配件组、燃料组。每个计划组有一名专职计划员,每年计划员根据常年所需物资情况和到各基层单位所了解的年内物资需要情况作出全年的物资计划,按计划采购、供应。1988年农场驻嫩江货场划归物资公司,作为物资的转运站。1995年以后,各单位物资计划实行合同制,场物资公司与基层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以需定购,按需供应,使采购计划的物资有了明确的目标,减少了采购成本和物资积压。1990年以前,物资公司有专职采购员2 名。以后计划和采购合为一体,由计划员按计划采购,1991年将计划、采购分为四个业务部。
物资供应
1993年以前,大宗物资的供应,物资公司采用直拨的办法,如原煤、主燃油、化肥,到货后由物资公司按计划直接分配到基层单位,物资公司通过货运单结算。副油、农机配件、农用低值物资等由各单位派领料员到物资公司购买,月末由会计办理转账。1994年物资公司开设了营业大厅,各单位或个人所需物资直接到大厅购买,持转账支票或现金,当时结算。大宗物资如燃油、化肥,还是由物资公司直接供货到单位,农忙时节,物资公司实行送货上门和昼夜服务,千方百计地及时供应物资零件到生产一线。
“七五”期间,物资公司销售额年均在640 万元,“八五”期间年均销售额在1230万元,到“九五”期间,农场定购的新式农机具200 余台,零配件销售额大大降低,由1994年以前的年销1 58万元,降低到80万元。化肥、农药由于价格上涨和用量的增加,“九五”期间农药、化肥销售额年均达到1100万元。物资公司年销售额年均达到2100万元,其中购买零件和农用机车销售额占22%。从1995年开始为加快资金周转,减少沉淀资金,采取压低库存的办法,从清仓查库开始,将积压物资零件降价转售,报废零件一次性核销,将库存压到最低点,仅物资、零件库存就降低了60万元。
全场历年物资购销存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表3-40 单位:万元
物资公司
物资公司前身为物资科,1985年改为物资公司,包括物资科和供应站。内部业务机构设有3 个计划组:农资组、农机组、燃料组。物资库设有两个库房和一个棚式材料库。1988年,物资公司改为物资科,格球山驻嫩江货场划归物资科。1989年,物资科干部职工实行岗位工资制,等级分为科长、副科长、计划员、保管员、材料会计及勤杂工几个档次。
1994年,根据农场的改革形势,对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做了相应的改革。物资科改为物资公司,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改为服务式的市场经济体制,修建了400 平方米的营业大厅,对客户实行面对面服务。将过去的4 个计划组改为业务部。计划、采购、销售统归业务部管理,并扩大了市场经营空间。
1996年,物资公司开始减员增效,从经理到计划员都身兼多职或交叉任职。经理、副经理各担任一个业务部负责人。各业务部核定利润指标,超额奖励。1999年物资公司的燃料部分划归总局石油公司,原燃油组成员随之调出,物资公司取消燃料部。其时,物资公司分为农化、农机、物资三个业务组,人员减少到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