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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卫生保健

第二节 卫生保健


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是育龄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两部分。1986年卫生部下发了《城乡儿童保健工作要求》。随着国家对妇女儿童保健工作逐步加强,农场对妇幼保健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89年妇幼保健站对全场的育龄妇女和已婚的育龄妇女重新进行了全面调查,将调查情况设卡登记,查治了三分之一以上的妇女病患者,矫治率达90%以上。保健站在普查的基础上,为全场2000多名妇女建立了保健卡薄,记录了被普查人的姓名、年龄、婚史、病史健康状况,为妇女保健工作奠定了基础。到1989年末,妇女的产前核查率、产后访视率、新法接生率达到100 %。1993年开始对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两次妇科检查,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对育龄妇女进行B超、内三科和乳腺探测等各项的免费检查,查出患病的,马上进行矫治。1995年根据民政部门要求,对结婚青年进行婚前检查和保健教育,婚前检查率达到100 %。到1997年,全场包括各生产队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1998年医院开展创建“爱婴医院”工作,通过省政府验收合格,职工医院被命名为“爱婴医院”。
  从1986年开始,保健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了婴儿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同时对儿童营养性缺铁贫血和佝偻病进行积极防治。1989年开始对0 ~7 周岁儿童进行了系统管理。小儿佝偻病由1986年的8.4 %,下降至1989年的3.9 %;围产儿死亡率由4.4 ‰下降至2.3 ‰;婴儿死亡率由3.2 ‰下降至1.4 ‰。1996年购置了早产儿培养箱。1994~1998年为大面积缺碘儿童、婴儿补服了碘油胶丸。根据国家对儿童保健工作的具体要求。对7 周岁以下儿童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检查,并且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各托儿机构有健全的制度和合理的生活日程,有必要的设备和玩具、教具,有儿童午睡的地方,开展适合各年龄儿童特点的教育活动。1986~1999年期间,全场共出生婴儿750 名,产后访视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