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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优抚安置

第二章 民政

第一节 优抚安置


1986年以后,农场每年都有复员回场的义务兵3 ~5 名,民政局、武装部负责安置工作,并定期走访军属,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农场宣传他们的事迹,并对其父母给予奖励。从1994年开始,根据上级要求,对义务兵实行优抚政策,义务兵参军后按服役年限,在复员后给予一定的优待金。1997年农场转发了《黑龙江垦区义务兵优待金征集、发放实施细则》,按照每年每户8.00元标准征集义务兵优待金。每年义务兵复员回场后给予及时发放。从19 94 年开始到2000年,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共26人次、82040 元,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率达到100 %。
  1986~2000年,全场共安置复员义务兵57人。1994年以前复员兵的安置比较容易,根据他们的文化程度、能力、特长基本都安置在公安局、林业站、修造厂、粮贸公司、乳品厂等非农业单位。1994年以后,在场办工业转制、事业单位和服务企业面临减员的情况下,农场与民政、武装等各部门共同研究为复员兵安置创造条件,使复员的义务兵安置率始终保持在100 %。绝大多数复员兵安置工作后,在工作岗位上发扬解放军的优良作风,保持部队光荣传统,为农场的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格球山农场与友邻的81112 部队农场建立了鱼水般的军民关系。经常主动帮助部队农场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传递经济信息,还派出高级农艺师做生产顾问,加深了双方的友谊。每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农场都派有场领导带队的慰问组并带去慰问品到部队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