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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救灾救济

第二节 救灾救济


农场民政局经常开展社会调查,了解灾情,掌握各基层单位的贫困户现状,特别是残疾人中的贫困情况。积极开展赈灾救济献爱心活动,每年开展一二次“扶贫救济送温暖”活动,组织各基层单位及全场干部职工向贫困户、受灾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捐款捐物。1986~2000年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00 余万元。对于农业发生的自然灾害,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田间进行灾情调查,写出上报材料。1994年十队有一栋民房不慎失火,造成8 户居民家园被毁,农场及民政部门发动全场干部职工为他们献爱心,捐款捐物,共捐款2 万余元,加上农场的支持和保险的赔付,使这8 户职工很快住上了新房。1998年由于严重的冻灾、风灾、水灾给种地职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民政局对各项灾情做了详细调查,组织两次献爱心活动,捐款3 万余元,捐衣物300 多件。1999~2000年农业连年受灾,农场两次给承包土地的职工发放救济款达百万元,保护了农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1996年9 月,按照国家农业部要求,在全国农垦战线干部职工中发扬社会主义团结协作精神,开展了为湖南、河北等省市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人民募捐活动,格球山农场共组织捐款36 000元。
  1998年8 ~9 月,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灾害,格球山农场也是受灾地区。全场干部职工在抗灾自救的同时,紧急动员开展支援灾区人民抗洪自救捐款活动。民政局组织全场进行4 次捐款捐物活动,共捐编织袋28321 条,衣物356 件,人民币350169元。其中,三队队长隋清林,一队共产党员、家庭农场场长王录,建筑工程公司王景泉,每人捐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