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福利
第三节 社会福利
农场民政局按照北安农垦分局民政局要求,全心全意做好残疾人工作。1998年11月召开了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33个基层单位的干部、残疾人代表共57人参加了会议,其中残疾人代表20名。会议依法组建了场残联,选举了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委员和名誉主席,聘请场长安立枫担任名誉主席,党委书记赵洪振当选为残联主席,民政局长陈晓玲当选为副主席。
据1998年统计,全场有残疾人145 名,占总人口的1.6 %,其中重度肢体残疾和精神、智力残疾的43人,已退休的残疾人22人,长期外出不归的15人。残疾学生3 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50人。在残疾人中享受残疾人扶贫贷款的10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17人,在岗的和自谋出路的18人,有80%已有生活保障。农场制定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各单位按照要求为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安排了力所能及的工作。
为了解决残疾人的生活问题,场民政局组织了对重度残疾人发放扶贫贷款工作,由管局民政局和农场各匹配50%的资金共3 万元,无息贷款给残疾人发展生产或经商。个人贷款额一般都在2 000 元左右。1998年共贷13户,发放贷款24000 元,由包扶人和残疾人按确定的项目逐一落实。残疾人利用贷款搞起了种植业、养殖业、饮食业、修理业和家庭副业,使一部分人解决了生活问题,创办了赖以生存的小产业。
民政局还在残疾人中树立了身残志坚、艰苦创业的典型曲福利、郭福森。他们克服种种困难,分别办起了装璜材料商店和饭店,经过多年合法经营热情服务,成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体经营者,成为残疾人创业的代表人物。
1998年2 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29号)文件和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北垦局函[1998]13 号文件《北安分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在农场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职工中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给予保障性补助。资金来源由总局拨给。在实施过程中,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基层单位领导及街道办,对申请户进行入户调查,摸清情况,并向居民宣传“低保”各项政策,进行详细调查登记,准确地落实“低保”的发放审核工作。1998年全年“低保”对象累计121 户,季度平均30户共314 人,发放低保金39225 元,救助了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孤寡和无抚养、赡养人等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0年在农场和民政部门的组织下,为解决孤寡老人养老问题,建立了一所老年公寓,面积320 平方米。由1 名下岗职工承包经营,农场在3 年内不收房屋折旧等任何费用。老年公寓解决了一些孤寡老人的老有所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