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管理
第四节 社会管理
1994年,民政局按上级规定开始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安排1 名民政助理员专门负责结婚登记和协议离婚事宜。在婚姻登记管理中,除对婚姻法的宣传外还将收费标准、登记制度上墙公开。
在办理过程中坚持标准化、法制化、优质化。为了方便群众实行随到随登记。民政局严格履行婚检程序,杜绝不合法婚姻。从1994~2000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60 对,合格率达到100 %。对协议离婚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严格按有关手续办理。7 年间共办理协议离婚23对。
对于殡葬改革,民政部门大力宣传推行火葬,对现行的土葬也给予划定区域,不占耕地,严格杜绝乱埋滥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