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劳动人事劳动人事工作由劳资科管理,主要包括劳动工资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劳动就业管理、职工档案管理和职工迁出、迁入、退休等手续的办理。1986~1990年,劳动工资管理比较严格,对全员劳动工资实行宏观控制。每年年初,劳资科为各单位核定职工工资总额,并按季节审批各单位的工资发放。各单位在季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内统筹安排和自行编制月份工资总额的使用计划。
许多单位如基建队、砖瓦厂等单位因夏季用工比较集中,须外雇临时工时,由单位做工资计划由劳资部门审批,农业单位也将个人工资打乱按用工情况进行分配。劳动工资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场内的工资总额基本上以档案工资加工资性津贴为基数形成。1990年以后,农业生产队职工完全是效益工资,农场保留他们的档案工资,职工的收入完全是承包土地或经营农机具生产的效益。工商运建服单位实行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包工工资或工资加奖金等多种形式。随着用人制度和工资制度的改革,打破了职工工资界限。第一类是农业单位,职工工资完全变成承包土地收入、机车作业收入或劳务收入。第二类是实行定岗工资,主要是有固定岗位的工人,按岗核定月收入,全年定死不变,实行风险抵押。第三类是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或包工工资。主要是建筑、修造部门,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计算核定。第四类是基本工资加奖金,这部分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这四大类工资形式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发挥了职工劳动积极性,打破了旧的原有工资制度,也给企业增加了经济效益。1986~2000年的15年间,农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职工的档案工资进行多次上调,其中1991和1995两年调整的幅度比较大。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由19 86 年的81.19 元增长到1999年的309.32元。1996年调整了企业职工工资结构和参考工资标准,将国家和省规定的80元物价补贴和福利补贴一次性纳入标准工资中去,形成一个新的标准工资概念。
1986~2000年期间,经上级劳动部门批准,企业招收的固定工并签定劳动合同的有1357人。
1986年招收第一批合同制工人370 人,属企业固定工。1989年招收合同工244 名,1994年将企业原确定的亲属工350 人转为合同工(固定工),原企业的固定工人实行了全员合同制。
历年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统计表
(1986~2000年)表6-5 单位:元
历年安置就业人数统计表
(1985~1999年)表6-6 单位:人
历年职工人数统计表
(1986~2000年)表6-7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