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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察

第二节 检察



  1990年2 月,农场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了检察室,业务上归北安农垦人民检察院管理,属北安农垦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全称为北安农垦人民检察院格球山检察室。检察室主任由当时分管政法的副场长赵洪振兼任,副主任张永吉。刚成立时检察室与司法科在一起办公。1991年检察室单独设办公室。1992年3 月,张永吉调武装部,潘玲玲任检察室副主任。
  按上级规定,场检察室的职责范围是:一、受理辖区内的公民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二、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和立案后的侦察;三、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四、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农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为农场经济建设服务;五、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991年3 月,检察室同农场监察科调查十二队举报家庭农场场长×××经济问题并做出结案结论。同年6 月,十四队职工向北安农垦检察院举报本队领导经济问题,由北安农垦检察院和格球山检察室共同组织调查组,调查十四队的财务账目及被举报人的经济问题。当年,检察室对场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劳教释放人员、缓刑、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人员进行了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按上级要求制定了监管规划。当时对11名“两劳两放”人员都建立了登记卡片,由检察室和法庭人员共同对他们进行教育。1993年,加强了对“两放”人员和“五种人”(被管制人员、剥夺政治权力人员、缓刑人员、假释人员、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在“两放”人员和“五种人”的所在单位都建立了帮教小组,安排党员干部专人做好帮教工作。单位由党支部负责帮教,检察室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考查。到1994年末,全场共有“两放”人员和“五种人”人员14名,对他们的基本情况全部建立了数据库,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和考查。“两放”和“五犯”人员,无一重新犯罪。
  1995年,为配合反腐败工作,在场内大力宣传群众,开展群众举报工作,建立了举报档案。同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检查中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提议。199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检察院受理公民、法人及组织不服法院对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的通知》。场检察室按照北安农垦检察院的要求,对通知精神进行了广泛宣传,写出宣传材料,在场内有线电视台上播出一周,并开展了对检察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宣传。同年帮助农场清理外单位欠款22.5万元。
  1998年,根据上级要求,在全场开展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检察室副主任潘玲玲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公安、法庭、检察室工作人员的自查、检查、举报问题的处理。同年6 月,根据上级的要求,检察室在场内开展了民行检察工作和举报宣传周活动。在场内有线电视台上宣讲公民举报受法律保护问题,宣传刑法和有关案例,对广大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当年,全国第九届检察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检察室将原件复印成小册子发到基层单位,并撰稿在有线电视上宣讲20课。为鼓励公民举报还将“怎样向检察机关举报”,包括举报的方法和内容等,编印成4 种宣传材料共计550 余份,发往各单位。在检察综合治理工作时,发出检察建议书5 份。同年,检察室协助农场追回外单位欠款20万元。1999年开展了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工作。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箱,并聘农场监察科副科长为司法监督员,配有一把举报箱的钥匙,并向全场公布举报电话。同年7 月,检察室将检察机关受理举报、接受监督的图片在场党代会期间张贴进行宣传,并向全场32个基层单位发送了宣传材料。对6 名“五种人”进行了考查,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察中,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年末协助农场追回欠款2.3 万元。
  2000年,全国检察系统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主要是让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检察室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电视和向基层单位发宣传稿,动员群众监督政法机关的工作。4 月,检察室召开了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科室长参加的征求意见大会。7 月,检察室对全场宗教活动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据调查,场内宗教有两种,一种是伊斯兰教,一种是基督教,信教人13名,这两种宗教都是由外地教徒传入,信教人多是中老年妇女。同年10月,在中学开展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活动,由学校和检察室共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
  1990年,格球山检察室被北安农管局评为先进检察室,1997年被北安农垦分局评为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