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行政
第四节 司法行政
1986年农场成立司法科,陈洪明任科长,赵方华、蒋亦农任司法助理员,司法科合并于法庭。1987年孙文斌任科长,赵方华任司法助理员,司法科单设。1989年赵振武任司法科副科长,初占林任司法助理员。同年司法科并入法庭,赵振武任法庭副庭长兼司法科副科长,初占林任司法助理。1990年司法科与法庭分开单设,赵振武任司法科副科长,初占林任司法助理。1993年司法科并入法庭,赵振武任法庭副庭长兼司法科副科长,司法工作由法庭人员承担。1998年顾福顺担任法庭庭长兼司法科科长,直到2000年。
普法教育:从1986年全国进入“七五”普法教育阶段,司法科按照上级部署在全场内开展教育活动。各行政单位成立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家属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司法科向基层单位发送学习材料和教课书、法律读本。司法科将每段学习的法律常识编成教材在广播、电视上讲课,基层单位组织职工、家属收听收看和组织学习。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单位组织干部成立学法小组,学习经济合同法、企业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条文。每年普法学习教育以后,由司法科出题进行考试,检验学习效果。为了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司法科在1989~1991年派司法助理初占林担任学校的法律课辅导员,每学期为中学生上一二次法制课。
人民调解:农场各单位、各生产队在司法科的指导下建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领导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科发挥人民调解的主导作用,协调居民纠纷,调解矛盾,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避免了一些刑事案件的发生。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调解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经济利益、干群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各支部的调解委员会建立了记录簿,各单位每年调解的矛盾纠纷都在6 ~7 起左右,大的生产队都在10起左右。
协助公证:司法科还协助北安垦区公证处办理各种公证工作。场内所需办理的公证业务,首先由司法科协助填好表格备好所需材料,再由司法科拿到北安农垦公证处办理审核、盖章,公证才能生效。1986年以来协助办理过买卖公证、房屋转让公证、出国公证、子女收养公证和工商运建服企业领导人招标上岗公证。1990年以后公证业务比以前有所增加。1993年司法科并入法庭以后,协助公证业务由法庭代理。凡属公民、法人的公证项目都能协助办理,方便了群众、方便了企业。
1989~1992年,司法科负责办理结婚登记和协议离婚业务,由司法助理负责具体办理。1993年农场成立民政局,该项业务交给场民政局。
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主要是为公民、法人进行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农场没有律师事务所,公民和法人进行诉讼时,对一些不懂的法律问题找司法科进行咨询,公民或法人在进行诉讼时起诉或答辩的文书材料不会写时,找司法科代写。司法科对于老年人或文化低的公民进行诉讼时,主动帮助写法律文书,讲法律条文。1991年场部地区发生一起侵害名誉权案,当事人很难把握诉讼的胜败。司法科帮助原告进行法律咨询,代写诉状,结果法律保护了原告,保护了居民的合法权益。1992年在一起自诉刑事案件审理中,原告找到司法科,司法科又帮助到北安垦区法律部门咨询,为其请律师进行诉讼,体现了司法科为公民、法人进行法律服务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