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自然资源第一节 土地全场土地面积767669亩。按土地利用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耕地434 360亩,占总面积的56.6%,人均耕地17.2亩;林地113 735亩(其中天然林占40.2%),占总面积的14.8%;果园890亩,占总面积的0.1%;荒地102 342亩,占总面积的13.3%;水域6 206亩(其中江河占41.2%),占总面积的0.81%;建设用地53 831亩(其中居民区19 482亩),占总面积的7%;其他用地1 475亩,占总面积的0.2%。土地总利用率约93%,荒地利用率78%,大部分草场和水域没能充分开发利用。
农场耕地多为平缓岗地,但瘠薄地、内涝地、洪泛地及风蚀、水蚀地还有4 290亩,占总耕地10%。1948年开荒以来耕地逐年增加,1980年耕地面积达历史最高峰417 040亩;1981 年开始减少,每年以千余亩速度递减,1984年比上年度减少19 970亩。
退耕,主要是在三分场轱辘滚河和一、四分场乌裕尔河沿岸的低洼内涝地区域。多年来,在片面强调多开荒多打粮,开垦的劣质耕地没有得到根本治理,不利耕作,不得不年年有一部分退耕还草还林。
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情况表
表1-17 单位:亩
续表1—17
说明:农场土地办公室实测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