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保险
第二节 社会保险
第二节 社会保险
一、机 构
从1986年10月开始,农场按上级要求开办了社会保险事业,当时没有建立专门机构,由劳资科代管。根据上级精神,凡1986年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当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1989年根据国务院 4个“暂行规定”精神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的要求,农场成立了社会保险分公司,分公司设在劳资科,分公司经理由劳资科科长张胜龙兼任,会计栾德琴,出纳冯建功。
1991年,农场成立社会保险委员会,场长张忠庭任主任,负责对农场社保事业的领导。
1996年,原社会保险分公司改名为黑龙江省农垦北安分局社会保险管理局赵光分局。分局局长张胜龙,会计袁瑞芹,出纳王晓伟。
2001年,社会保险分局从农场劳资科分出单设,张伟任分局长,万平任会计,赵敬华任出纳,乔岩任业务员。
二、养老保险
1986年,农场根据省政府〔1986〕113号文件规定, 凡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均收缴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比例为职工本人基本工资的2%。企业按基本工资的 15%提取企业应承担的部分,两项合计共 17%,上缴给管局社会保险公司。当时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基本工资较低,每月只有50元左右,所以劳动合同制工人年缴纳的养老金不超过20元。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还没开始缴养老金。年末将个人缴纳部分和企业提交部分一并交到农垦北安分局社会保险公司。
1986~1989年,企业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月工资标准分为企业、事业两部分核定,企业工资分别设有36.00元、39.00元、51.00元3个档次,事业工资分46.00元、58.00元两个档次。
1986~1987年,离退休人员工资全部由企业负担。
1989年,垦区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农场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账户,记录统筹基金收缴、上交、发放情况。统筹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工,个人缴纳本人基本工资的2%,农场按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工资平均数提取15%,共计17%进入统筹账户。二是固定工(职工)计提部分,农业单位职工按每亩1.00元提取,工商运建服及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包括工资性津贴)的 17%提取进入统筹账户。职工个人还没开始缴纳养老金,只交失业保险金,这两部分养老基金进入统筹账户后,上交北安分局社会保险公司。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基金由管局社会保险公司支付,计算方法是上一年度有退休费总额60%+(上年度全部固定职工标准工资+工资性补贴) 9%之和等于本期应发退休费总金额。当年实际发放的退休费如果超出这个数字,由北安分局社会保险公司拨补,如果有剩余的全部上交给社会保险公司。
统筹基金账户设在农场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每月10日前按管局社会保险公司核定的统筹基金金额拨到农场的分公司在银行开设的统筹基金专户,退休费由分公司发放。
1990年,农场学习宝泉岭分局的“个人账户”管理方法,社会保险分局将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的养老金情况建立了大卡片,内容除自然简历外,注有当年缴纳养老金数额和累计数额,实行卡片和大表双重管理。
1992年,农场开始建立和使用小卡片,社会保险分局在一年的时间里,完成了小卡片的填写,并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档案。截止1992年底,农场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数3 612人,基本完成了养老基金个人账户的建立。农场三项基金 (养老基金、统筹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上缴率完成100%,为退休人员上缴统筹金105 558元,上缴合同工养老金 1 442 259元,上缴职工失业保险金244 247元。
199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总局、管局文件精神,农场制定了《赵光农场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从1994年起农场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固定工(职工)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比例为全年工资总额的2%,企业按工资总额的 15%提取企业缴纳部分。农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专户核算。个人缴纳的养老金按人名建立个人账户、花名册和卡片。
1995年,根据省和总局关于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精神,农场全面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个人缴纳比例提高到工资总额的3%,并在以后每两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为止。企业提取养老金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相应减少,最终达到3%。职工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纳的3%,企业提取的按工资总额的8%,共计 11%进入个人账户,其余企业提取的5%进入统筹账户。保险公司向职工发放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险手册》,记录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和缴纳情况。1996年9月,社会保险业务实现微机系统软件管理。
1997年,养老金个人部分提高一个百分点,由原来的3%提高到4%,同年社保分局在调资后完成“四大基数(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退休人数、退休费总额)”的测算工作,将职工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企业提的统筹部分全部进行了认真核对,将1994年以来的缴费情况、个人账户全部校对、打印。
1998年,将核对完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全部发到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容除姓名等自然状况外,每年有一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记录个人账户情况。
随着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职工的参保意识也不断提高。社保分局除完成业务工作外,还对垦区的保险事业进行了大力宣传,编辑了《社会保险宣传题纲》,在农场广播、电视上广为宣传,并印制了“参保须知”和《致广大退休人员的一封信》,努力做到社保知识家喻户晓。到2005年,全场参保6 599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646.33万元,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330.14万元,企业和个人总计缴纳976.47万元。共有离退休人员2 665人,其中有779人在异地居住。从2002年 2月至2005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委托当地银行和邮局发放,实现了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并达到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不欠一人,不欠一分”的工作目标。
三、失业保险
1986年,农场新招收的合同工和固定工开始缴纳职工失业保险金, 金额是每人每月缴纳1元。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每月缴纳的 1元,另一部分是企业按工资总额1%提取。每年提取后入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其中部分上缴分局,部分留用。
1994年,农场原有的固定职工开始缴纳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总额的 10%上交分局保险公司,90%留作农场支付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程序一是本人申请,社保部门严格按着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审批;二是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有求职意愿和劳动部门的求职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自2001年起失业保险金全额上缴分局社保局,由分局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到2005年底,失业保险金收缴总额85.88万元,其中企业缴纳44万元,职工个人缴纳41.88万元。
四、医疗保险
1997年,农场根据黑垦局发〔1997〕5号 《黑龙江省垦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黑垦局函〔1996〕80号《北安垦区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场实际,制定了《赵光农场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试行方案》。基本原则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使全场职工都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合理减轻农场的社会负担,为建立现化企业制度打好基础。二是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其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和方式,要与农场的经济承受力相适应,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三是坚持公平与效益相结合,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要与个人对社会贡献适当挂钩,以利于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四是建立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最大限度减少浪费,以保证职工的医疗。五是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的收缴和使用。为保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农场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忠庭、刘本田,副主任李石民、巩继辉、谢吉成、唐道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场社会劳动保险分局,主任张胜龙。此外,在医院设立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任范子龙、葛连江。
医疗保险基金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个人账户是由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企业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组成。职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3%缴纳医疗保险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企业提取的医疗保险金,按比例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来源,根据各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 用人单位均按上年末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总额的10%提取医疗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除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外,剩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构成统筹基金。
职工医疗费按规定比例报销,医疗保险金同归社保分局管理,再由社保分局核给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医院)。医疗费报销由医院办理。
1998年,总结了1997年农场医疗保险试行工作开展情况,农场制定了《继续扩大医疗保险试行范围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农场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范围,覆盖面有所增加。
2002年底,农场转发《关于印发北安分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企业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两个试行办法的通知》,为2003年全面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3初、根据分局文件精神,结合农场的实际情况,农场制定了《赵光农场200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至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开展,覆盖面达到每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包括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到200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顺利,运行正常,参保人员每年药费均可达到报销率100%,没有拖欠,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做到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并实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合。
五、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002年末,农场转发《关于印发北安分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企业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两个试行办法的通知》,开始执行此文件,到2005年农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均正常支付,没有拖欠,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开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