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政法武装第一节 公安一、机构沿革
1969年,建边农场革命委员会设有保卫组,负责人张喜增。
1970年保卫组改为保卫科,人员由原3名增加到5人。
1974年保卫科改为公安局,隶属于嫩江县公安局,全称为嫩江县公安局建边分局,人员由5人增至8人,张庆丰任局长,苏会义任副局长。
1976年,公安局内部细化为刑侦股、治安股和行政拘留所,人员增加到11人。
1980年,九三农垦公安局成立,建边公安分局划归九三农垦公安局管辖,全称为九三农垦公安局建边分局。
自1980年以后,公安局的工作任务逐渐增多,除过去已设立刑侦、治安、行政拘留所、户籍管理外,陆续增加了巡警队、消防队、交警队、110服务台。农场综合治理办公室也设在公安分局,综治办负责人由教导员或副教导员兼任。
农场公安分局人员更迭表
(1970~2000年)
表5-6
续表5-6
二、案件的审理与侦破
建边农场成立之前的种畜场阶段,人员少且居住分散、偏僻,相距较远,极少有各类案件发生,社会治安比较稳定。
建边农场成立后,开荒建点开始扩建,并从种畜场、乐山农场、北安分局的一些农场先后并入、调进大批干部职工,人员增多,结构复杂。1969年至1974年间,发生3起由于“文化大革命”所引起的自杀事件,即张文用猎枪自杀,苏奎杰在东方红拖拉机下卧轨自杀,徐彦民自缢。除此之外,还发生一些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
1974年以后,随着农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的不断增加,加之其它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治安、刑事案件及各类事故不断增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展,公安队伍不断充实、完善,警用车辆器械也随之增加和趋于完备。经实践的锻炼和学习培训,干警素质不断提高,破案能力不断增加,有力地维护了一方平安。
典型案例
1、1992年1月31日,农场十三队出纳员李成志家发生入室抢劫案,李当日从场部取回准备给职工开支的现金17000元被抢,因该队电话线被切断,他们是到邻队十四队报的案。场公安分局午夜零点12分接报,零点40分赶到现场,经勘察系4人做案,并携枪支。从对受害人的询问得知,几个作案者都不是本地人。经分析认为长住此处的王家财嫌疑较大,传讯王家财,经政策攻心,王供认了这次抢劫真相。
1月31日这天,王曾和李成志同车回十三队,得知李取出19000元钱给职工开工资。王到十三队后又返回场部,纠集他卖木材时结识的准备到建边农场伺机作案的吴长利、房德军、孙明等3人,他们一拍即合,一同到十三队实施抢劫。王守门,其余3人入室将李成志家4口人捆绑起来,逼李成志交出保险柜钥匙和密码,掠走现金17000元。
经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内查外调,将王家财、吴长利、孙明3人逮捕归案,房德军在逃。
2、1992年9月25日晚,农场一队队长韩林正在地里秋收,晚10点回家发现门被撬开,待他刚进屋,便被4人逼住要钱,韩说没钱,只有一个1000多元的存折,他们没敢要,抢走100元现金和一台放像机,随后又到王福义家,逼迫王福义交出500元。从王福义家出来又到王的父亲家,抢走200元后4人潜逃。
案发后,公安人员于凌晨2点赶到现场,发现韩林家地面上洒了一层灰。经分析认定有熟人参与。调查在一队和两个邻队二队和八队进行,其中八队刘宝义曾有盗窃前科,夏宝海是嫩江县立案的逃犯,分析潜逃地点,可能在农场五队。到五队后得知疑犯已逃。13天后在嫩江将4名疑犯之一的金德群抓获,经突审供出团伙,现有刘宝义一人未归案。
3、1993年11月4日,92.9.25抢劫案在逃犯夏宝海潜回二队趁夜间盗窃并赶走耕牛49头,途经霍龙门时又盗4头。公安人员追踪发现疑犯边赶牛群边卖牛,沿途调查核实疑犯是夏宝海。
在爱辉县,夏将牛全部卖掉,共8000余元,调查获悉,他们买卖牛成交后的最后结账方式是由夏到万有财家取款。公安人员潜伏10天守株待兔,当夏前去取款时被当场抓获。此案告破,为失主挽回经济损失60000余元。4、1998年11月27日,农场十四队有人报案,在去场部公路13公里处有一死人。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受害人未死,而是昏迷在血泊中。公安人员将其送往场医院救治,并详细勘察现场,发现有一个坑,有大片血迹,有不规则的车轮痕迹,从昏迷者身上发现有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展开调查后进一步掌握,被害人是153煤矿汽车司机,11月25日被刘喜荣雇去买木材,在途经建边准备过江去内蒙古时被害。
调查还得知,刘喜荣的叔父在内蒙古巴彦乡。跟踪追击到刘的叔父家时,刘正准备驾车逃跑,遂被就地抓获。
三、治安工作
农场建场前期的种畜场阶段治安状况较好,没有出现大的治安问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治安案件呈上升势头,主要表现为盗窃,拿摸公物,打架斗殴,两性关系,责任事故,派系斗争的冤假错案等。治安状况较以前恶化的原因,主要是刚刚组建的农场公安队伍,受“文化大革命”混乱局面和是非颠倒的影响,正常的公安工作受到冲击,群众专政代替一切,但是,问题出现后基本都得到了处理。
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以后,特别是深化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以后,针对社会矛盾的变化,新的治安问题的出现,治安工作突出了对各生产队农具场、晒场和秋收成果的看护。各队成立治保小组,设立治安员、巡逻队,平时加强昼夜看护,麦收秋收期间警力下摆,增强看护力量,为改革保驾护航。这期间,对赌博之风予以狠刹,重点是冬季和春节期间,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严厉打击。
1992年以后,随着农场经济结构调整,大批引进养牛户,流动人口发案率逐年上升,成为治安工作的主要矛盾,于是,农场公安分局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管理,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对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户口档案、指纹档案和人头像档案,为临时来场打短工的人员办理登记手续,落实“谁引进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住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使流动人口管理纳入了规范化轨道,农场治安状况逐年好转,1996年和1997年分别受到了九三分局和农垦总局的表彰,从而使治安工作较好地适应了农场深化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
公安分局破案情况统计表
(1981~2000年)
表5-7
四、户籍管理
农场1970年以前无户籍管理机构,人口的迁入与迁出都是由嫩江县代管的。1970年开始有专人掌管户籍,建立完整户籍底卡,每户有户口簿,做到簿卡一致,每年清查核对。近年来,由于引进奶牛户和外来打工人员增多,公安局都逐一对外来人员予以登记,长住的发给暂住证,这样即便于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又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监控。2000年,户籍工作已使用微机管理。
农场历年户籍员变化情况
1970~1974年 丁立红
1975~1979年 戴丽萍
1980~1984年 杜庆华
1985~1987年 何权木
1988~1991年 刘桂英
1992~1994年 鞠明侠
1995年 董明轩
1996年 吴凤临
五、防火和火灾
防火是农场的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根据当时的条件,每年都采取各种措施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公安、劳资等单位和部门每年都多次深入各队、各单位和居民区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下整改通知,近一个时期以来,农场党委还把是否发生火灾纳入对基层干部的年度业绩考核,发生火灾的单位不仅领导干部的工资受影响,还一票否决各种奖励。由于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常抓不懈,使农场火灾控制在了最低限度,特别是近年极少发生。
1966年以来农场发生的重大火灾
1、1966年1月1日,种畜场在嘎拉山林场搞副业时,采伐木材的工人宿舍起火,将木刻楞工棚和近百名工人的行李全部烧毁,烧毁松木方材近百立方米,累计损失折合人民币近6万元。
2、1968年12月,种畜场霍龙门分场单身个人宿舍起火,烧毁土木结构房屋320平方米,同时还烧毁了医务室的药品和药疗器材,总价值5万余元。
3、1970年原场部发电厂起火。
4、1970年,四队单身工人宿舍起火,三分之二的房盖被烧毁。
5、1971年6月,四队种马舍及农机物资库着火,270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化为乌有,损失4500元。
6、1974年,四队职工焦建悦去取放在黑棚内的钱,因黑看不见,用打火机照明引发火灾,焦建悦连同一幢土木结构家属房一起葬身火海。
7、1977年,十一队一幢240平方米土木结构家属房起火烧毁。
8、1979年,四队酒房起火,相连的食堂和宿舍一同被焚,面积400平方米,损失近5万元。
9、1981年,十一队一幢砖瓦结构家属房被大火焚毁,损失6万余元。10、1986年,三队机务库着火。
11、1987年4月7日,职工医院因工作人员不慎引起火灾,烧毁480平方米砖瓦结构房子一幢和几乎所有的医疗器械及药品。
12、1999年10月12日,交通科办公室因电线陈旧破损引起火灾,烧毁砖木结构房屋290平方米。
六、消防队巡警110服务台
消防队:建立于1987年,队长赵真,1997年由李文庆任队长至2000年。原配备消防车一辆,消防队员4人,从1997年起消防车增至2辆,消防队员增至7人。
巡警队:成立于1988年,成员8人。1990年增至10人。1997年在巡警队的基础上组建“110”报警服务台。
110服务台:建立于1997年。当时公安分局已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急人之难、为民解忧的良好形象,人民群众对公安干警无比信任。“110”服务台建立以来,人民群众有案报案,有困难、有矛盾也纷纷向警察求助,投诉更加方便,接报后行动更加快捷,使许多纠纷矛盾得到化解,治安问题得以及时解决,防止了矛盾激化,避免了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对稳定社会,保一方平安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交警队
1988年农场交通科根据上级指示设立交通警察,谢永森任交警。1989年5月成立交警中队,归公安分局领导。
1992年谢永森为交警中队长。
交警队成立以来,每年都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对车辆安全技术状态进行路检路查,整改安全隐患;在中小学一面宣传交通规则,一面培训小交警;遇到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及时出现场调(勘)察事故、处理事故。
自设立交警以来,场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如下:
1、1995年春,场机关小车司机李胜刚驾车从六队回场部途中,于六队和十队之间处,将违章驾驶摩托车的六队工人王连平撞死。
2、1996年秋,汽车司机张国臣在十队南2公里处,因只注意到躲牛车而未注意到赶车人,将十队工人王显怀撞死。
3、1996年秋,十二队邱小东,驾车在场部市场北的十字路口拐弯时不慎把一名4岁小女孩压死。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农场党政班子领导下,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预防和惩罚犯罪,教育改造犯罪的人,逐步限制和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环境和条件,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治”)工作脉络是,农场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治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综治办设在农场公安分局,综治办主任由公安分局教导员或局长兼任,配一名干事。张宝林、陈友发、庞忠林、董明轩先后担任综治办主任。综治办每年以场党委名义下发当年综治工作方案,对综治工作的目的、任务、措施,各部门职责、考核办法等做原则规定。(各参与部门再按照此方案,从本部门职责出发作具体部署),平时,会同有关参与部门对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并定期予以考核,总结、综合及典型经验推广。
农场综治工作是从1990年开始运作的。1990年农场综治工作目标是,坚持消灭重大、特大急性暴力案件及特大恶性火灾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刹住党员干部赌博风,刹住社会上的赌博窝和重点赌博人的赌博活动;控制刑事案件在总人口的万分之四点五以下,控制内部职工犯罪率万分之六以下,学生犯罪率万分之二以下,控制治安案件在总人口的万分之九以下;杜绝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为杀人、纵火、爆炸、伤害、打群架等案件发生,杜绝政治上不安定因素的发生,杜绝偷盗农机配件,杜绝持械斗殴、捅刀子等案件的发生,杜绝撬盗,扒窃案件的发生。1994年对综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百分考核,一票否决权和抵押金制,并于当年9月起开展了严打斗争,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整顿社会治安秩序。1995年以来,在继续坚持不断严打的前提下,实施打防控一体化,加强治安防范和控制,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看护队伍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开展居民“遵纪守法模范户”,“综治先进生产队、单位”的评比活动,创建平安小区活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