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费收缴 第四节 电费收缴
一、电费的分类
分为居民用电、非居民用电、动力用电(峰、平、谷)、商业用电。
二、电价的构成
垦区用电价按黑龙江垦区物价局、电力局文件规定,由购电价格、高压线变损折算电价、低压线变损折算电价、农场供电部门管理费、生产队电工工资加应缴纳税金构成。
计算公式为:
用户分表电价(元/千瓦时)=购电价格+专项基金(1-高压线变损率)(1-低压线变损率)+农场供电局管理费/千瓦时+生产队电工工资/千瓦时+税金/千瓦时。
近几年,受多种原因影响,农垦系统多次调整电价。直至2000年,农场电价还是比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农场供电半径大,按规程要求10KV线路最大供电半径不超过15公里,而农场最大供电半径达42公里,高压线达 25%。农场绝大部分低压线路不是初装线路,老化严重,线截面积小,低压线损相当严重。近年,国家为了改善农村供电条件,实行同网同价,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农网改造,使农村电价大幅度下降,而农垦企业没有享受国家农网改造资金,本身又无力进行线路更新改造,因此电价居高不下。
三、电费收缴办法
(1)单位所用电费在年末决算时扣回。
(2)个体及居民电费,1983年以前实行包类制,每个职工每月电费1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1984年,各居民住户开始安装电表,实行入户抄表收费。当时都为现金交费。1998年以后由于农场经济困难,拖欠职工工资,用转账的办法交付电费,结果是职工不欠电费,农场拖欠国网电费。为此,于1999年6月份九三电业局给农场拉闸停电14天。
农场历年上交国网电费数额统计表(1987~2000年)
表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