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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群众生产

第四节 群众生产


一、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一)组织机构
  1979年8月3日,在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经全体委员磋商,重新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刘永贵任主任,委员14人。5个分场及所属生产队、场直单位也相应成立生产劳动竞赛委员会或劳动竞赛领导小组。
  1979年8月,制定《关于在全场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的试行草案》,指导各单位开展劳动竞赛活动。
  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劳动竞赛的组织机构也相应变动。场长任农场劳动竞赛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任副主任,农业、农机、劳资、计财、安全、科技、宣传等部门负责人及工会副主席、生产部部长为委员。1991年以后,场长、党委书记任农场劳动竞赛委员会主任,副场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武装部长为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
  (二)竞赛形式和内容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生产模式的改变和职工家庭农场的兴办,劳动竞赛的形势和内容也发生变化。
  1.阶段性劳动竞赛(1985~1989年)
  根据农场生产季节、阶段的需要开展专项竞赛活动,全场农业、工业、交通、物资、教育、卫生、商业等74个单位均成立相应的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年5共有4.6万人(次)参加劳动竞赛。
  竞赛活动主要集中在麦收阶段。如:田间竞赛、麦运竞赛、服务维修竞赛、检粮能手竞赛、后勤服务竞赛、双增双节竞赛、安全生产竞赛等。
  劳动竞赛采取哪一级组织由哪一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全场性的竞赛活动由农场组织评比表彰奖励。每年用于奖励的基金在8万元左右。2.“兴垦杯”竞赛(1990~1994年)
  1990年初,总局下发《关于广泛深入地开展“三兴杯”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通知》,开展以科技兴农、管理兴工、改革兴垦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农场制定了参加管理局的劳动竞赛、争取在总局夺“三兴杯”的规划和措施,拟定了农业、农机、畜牧、工业、建筑、水利、物资、教育、卫生、科技、庭院经济的评比标准。
  在麦收阶段,由农场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开展百分竞赛活动,即将田间收获、粮食处理、经费提取、麦茬处理、安全生产、双增双节、宣传报道、职工生活8项细分为100分,进行评比。每年麦收阶段表彰奖励10个先进单位。
  在总局“三兴杯”竞赛活动中,农场被授予“科技兴农”先进农场和“科技兴农”单项(农机)、(机务)先进农场,运输公司被授予“管理兴工”先进企业称号,宣传部、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司法科被授予“兴垦杯”先进单位称号。
  3.家庭联产承包后的劳动竞赛(1995~2000年)
  1995年以后,农场已完全形成了土地承包到户、机车转让到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经营模式。农场对全场性的劳动竞赛只做原则上的规定,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方案,进行评比。
  1995~1997年,每年的奖励基金2万元,用于奖励先进分场和生产队。
  二、劳模管理
  农场工会负责劳动模范的培养、推荐、评选及宣传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
  劳动模范的评选是按照民主程序、坚持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方法产生的。
  劳动模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定不移地拥护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显著成绩。
  在农场每年举行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对劳动模范进行表彰奖励。
  工会组织掌握劳动模范的工作、生活情况,建立劳动模范档案,及时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劳动模范的意见和要求。
  1、建立劳动模范档案
  农场工会对全场分局、总局、省、全国的劳动模范全部建立了档案。
  1985至2000年,共推选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名,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1名,省劳动模范4名,省教育系统劳动模范1名,总局特等劳动模范6名,总局劳动模范17名,齐齐哈尔分局特等劳动模范7名,分局劳动模范73名。
  2、劳模待遇
  新年、春节期间,农场、工会及各单位都组织到劳动模范家进行走访和慰问,“五一”劳动节举办劳动模范座谈会。
  劳动模范的有关待遇:定期安排劳动模范进行身体检查和疗(休)养,医疗费在现行报销比例上相应提高,在岗期间享受当届在岗荣誉津贴,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按照黑垦局文[1999]92号《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的通知》,农场自1999年起,先后为39名分局以上劳动模范办理了劳动模范互助补充甲种保险、为28人办理了劳动模范互助补充乙种保险。两项累计投保总额30.5万元,其中农场为其投保18.3万元。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的多种形式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和事迹。场电视台开办《路在脚下》、《巾帼风采》等专题节目宣传周玉岩、郎世国、田斌、董云甫、刘春启、王峰海、陈厚喜、赵景发、周立祥、刘玉敏、王建梅、李文玉、李永光、王建梅、朱宝华等各行业典型。
  1990年4月25日,二分场十三队机务工人郎士国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应邀参加省召开的劳动模范座谈会。4月26日,总局劳动模范魏贵、陈厚喜、刘祥、李景振参加嫩江管局劳动模范代表座谈会。
  1990年7月28日,“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周玉岩、郎士国在哈尔滨市受到来黑龙江垦区视察的王震副主席的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