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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垦科研所

(二)农垦科研所



  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大规模开荒建场,在垦区内形成了众多的大型机械农场群,并对兴建区域性农垦科学研究所提出了要求,也创造了条件。50年代末,省内两个中央直属垦区和省属农场群,劳改农场群,按3个农场系统分别建立了第一批(6~9个县、场级)农垦科研所。1968年组建省生产建设兵团,1970年起按兵团6个师的序列和省属地区农场管理分局两大系列又进一步扩建了第二批10多个农垦科研所。“兵团”撒消,全省农场统一管辖后,各师科研所和农场分局科研所按照每个地区农场管理局建一个科研所的原则,进行合并,调整为11个农垦科研所。
  1.中央直属垦区农垦科研所
  经过10年发展,农垦科研由单一的企业性产业性农场试验区发展到各场自办科研站和农场管理部门兴办地区性、事业性专业农垦科研所的两级农垦科研体制。1959年8月7日,中央农垦部决定:除继续加强对华南热带作物科.学研究院的,领导外,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密山和合江农垦局再各成立一个农牧科学技术研究所。
  (1)牡丹江垦区农垦科研所。1956年6月,密山铁道兵农垦局的成立,揭开了在密虎低洼荒原大规模开垦和兴建军垦农场群的序幕。当时最为急迫的科研课题是解决大片低洼地开荒的机车防陷作业,研究如何给链轨机车和五铧犁“穿木鞋”,以适应低洼地开荒作业。1957年密山农垦局机务处为此而设立了机具改装组,并在虎林具宝东设立农机试验站。1959年12月在宝东东风试验场筹建局县统一的综合性科研机构——牡丹江农垦局科研所,并于1960年2月正式成立。1961年10月科研所并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1962年11 月又恢复科研所。1963年随着局、县分家,科研所技术人员迁入原合江农垦科研所,发展了东北农垦总局科研所。
  (2)合江垦区农垦科研所。1958年4月农垦部在佳木斯成立了“黑龙江省合江农垦局”,其所辖九个老农场试验区的科研工作取得了国家大区和省专业科研单位的技术援助,具备有良好的科研基础。1959年9月合江局科委开始筹建,并于10月22日,经农垦部批准成立“合江农垦局农垦科学研究所”。所址在友谊农场十分场红兴隆镇。《中卷·红兴隆科研所志》详述。
  (3)东北农垦总局农科所。1963年11月23日农垦部“决定将八一农业科学研究所(原牡丹江农垦科学研究所) 与东北农垦总局农业科学研究所(原合江农垦科研所)合并组成东北农垦总局农业科学研究所,予以充实加强,逐步形成东北垦区的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所内设作物育种、耕作栽培、农业机械和畜牧兽医四个研究室。1965年建农业经济研究室。1966年科研人员达105人,并按地区在宝泉岭、友谊、八五二和八五○场设4个中心农场试验站。构成了总局有科研所,地区有中心实验站,各场有农场试验站的农垦科研活动网。它在垦区生产中起到提高与推广农业科技的作用,尽快把科技研究成果、先进技术经验运用于全局农业。产中去。其沿革和进展详见《中卷·红兴隆科研所志》。
  2.省属农垦科研所
  1958年起形成了中央直属垦区在省内东部地区,省农场厅农场在西部地区分别管辖,发展农垦科研的新格局。
  1962年3月省农业厅设立九三、赵光、查哈阳和红色草原4个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各局所在农场试验站成为各地区农场局农科所。1962年 8月成立省农垦厅,并在九三局科研所的基础上。于1965年成立了省农垦厅农垦科学研究所,统辖省农场系统的农场科研工作。一方面在农垦科研所下直辖赵光、查哈阳和红色草原3个地区性试验站(由所改为站),另一方面还与地区性农场专业研究站——克山农场试验站和二龙山农场试验站,以及各场试验站建立了业务指导联系。该所沿革及进展,详见《中卷·九三科研所志》。
  3.省劳改农场群地区性良种场
  1953—1955年,国家投资在省内组建33个劳改农场,其耕地面积达459.2万亩。 仅1955年新建24场,当年开荒366.4万亩。1957年,省公安厅劳改局建立3个地区性良种场——佳木斯地区、北安地区和嫩江地区良种场,并分别建立农业试验站,从事稻、麦、豆良种繁育,原种生产及栽培技术的科研工作。嫩江地区良种场于1976年把科研人员并入九三科研所,土地划归嫩江机械厂经营。佳木斯地区良种场的沿革和进展,详见《中卷·水稻研究所志》。
  1957年 1月,省公安厅劳改局建立的北安地区良种场,是承担北安劳改分局所属十多个场的良种引进、培育和繁殖,并开展相应的耕作栽培、土肥、植保和综合丰产方面的科研工作。1974年4月北安良种场改称为北安农业科学实验农场。1976年3月把设在赵光农场的“兵团一师科研所”合并过来,组建成“省北安农场管理局科研所”,其小麦、大豆和玉米的新品种选育成果显著,获得国家奖一项,省级成果奖4项,总局成果奖3项。
  4.兵团1~6师科研所
  1967~1969年,“兵团”初建时期对农垦科研的摧残和破坏是严重的。1970年 2月,在东北农垦总局科研所的基础上组建“三师科研所”,在九三科研所的基础上建立“五师科研所”。从1970年11月开始在各师逐步成立科研所。各所设农业、机务,畜牧和科技情报组。其人员定编是: 一、二、六师科研所25人,三、四、五师科研所因承担兵团给予的科技任务而增配到35人。1971年在停办了的八一农垦大学内以农学系为主新建“四师科研所”。1973年 1月又设立“兵团三师农业机械研究所”。接着在宝泉岭农场组建“二师科研所”。在赵光农场原赵光地区科研站的基础上组建“一师科研所”。1974年,在七星农场试验站的基础上成立“六师科研所”。
  5.省国营农场总局时期的农垦科研体系
  (1)起初实行“一局一所、一场一站”的农垦科研体制。1976年2月,农场总局成立,下属11个农场管理局(含1979年划出的呼盟和大兴安岭两局),都统一成立了科研所,各农场均建有试验站或良种队。1979—1985年年,省农场总局直属 9个农场管理局中,除哈尔滨局科研所于1981年移交农垦科学院(详见《中卷·特产所志》),嫩江局科研所于1983年撤销外,还有七个农管局科研所,即红兴隆局所、九三局、所北安局所、牡丹江局所和宝泉岭局所定编为县场级事业单位,新建的绥化局所和建三局所是科级事业单位。除九三所外,各所均有生产基地。绥化所是利用生产基地的盈利,以生产养科研。北安和牡丹江两所用生产盈利补贴科研经费的不足。
  省农场总局直属科研单位有:省农垦科学院、省国营农场经济研究所、省农场总局勘测设计院。
  (2)目前实行“管理局科研所转变为技术开发推广中心”的新科技管理体制。1987年9月,省农场总局科技工作会议决定:把红兴隆和九三科研所归属省农垦科学院领导。1987年10月30日,省农场总局《关于调整红兴隆科研所和九三科研所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正式由管理局领导改为由管理局、农垦科学院双重领导,以管理局为主的领导体制。调整后的名称为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红兴隆、九三科学研究所和红兴隆、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技术开发推广中心。
  1987年11月11日,省农场总局党委颁发了《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它首先指出“多年来垦区广大科技人员在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推动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和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在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实行技术承包,发展横向联合,开拓技术市场等方面创造了新经验。但是应该看到垦区的科学技术体制也存在着缺乏活力,机构不合理,力量不集中,重点不突出,研究内容单一,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等弊端”。其次指出、“随着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技术推广的服务对象由生产队扩大到千家万户,服务内容出单项的内容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由单一的农业技术扩大到林牧副渔多种经营。为此,把农场科研站变为农场的科技推广站,把农场局科研究所形成管理局的科技推广中心,以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最后决定调整垦区科技管理体制如下: 红兴隆一和九三两个科研所实行科学院和管理局双重领导,以管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其它管理局的科研所转变为技术开发推广中心,其级别不变。这三个农垦科研层次的各自任务是: ①农场管理局的科技开发中心主要是引进新技术,经过开发试验加以推广,并承担本地区某些生产试验和所辖农场的科技推广站的业务指导,经过立题论证,可承担总局科研课题;②省农垦科学院红兴隆科研所和九三科研所,侧重研究所在地区主要的生产技术问题,同时承担所在管理局技术开发和推广任务。院、所研究内容要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③科学院主要从事应用技术和开发研究,同时注意超前一步的研究,大力抓好引进推广,建立科学技术成果综合运用的示范基地。”
  表1—2         1987年农垦科研单位基本情况表



  资料来源:省国营农场总局计划统计局编《黑龙江省农场总局统计年鉴·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