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情况
第三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机构沿革
兵团医院组建时,全院的干部工作由政治处负责(设干部干事1名),劳资工作由院务处负责(设劳资秘书1名)。1977年4月,院办公室成立,劳资工作划归办公室管理。干部工作仍由政治处管理。1982年7月,政治处撤消,成立了人事
科作为党委的一个办事机构。组织(党建)工作、干部工作和劳动工资工作,都归组织人事科统一管理。1984年2月组织人事科撤消,成立了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劳资工作又划归院办公室管理。l986年8月底,成立了人事科作为一个行政职能科室,管理干部工作和劳资工作。1991年7月,人事科解体,组建劳资科。人事工作,干部管理归属组织部。劳资科主要负责全院包括劳动服务公司(大集体)、龙露饮料厂(企业)在内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工作。1994年12月30日,成立人劳科,原劳资工作,人事与干部管理工作,统归人劳科管理。
二、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兵团医院组建时,政治处干部干事付乃和负责干部管理工作,1973年8月由徐永志接替。劳资工作,从建院时起,由院务处劳资秘书裴胜山管理。1977年11月,由院办公室秘书文道忠具体负责。1978年11月,由江英怀接替。1981年5月,又由李振西接替。1982年7月,成立组织人事科时,由副科长高雅芳牵头负责全面工作,副科长隋希革负责干部工作,李振西具体掌管劳资工作。1984年2月,撤消组织人事科成立党委办公室后,高雅芳和隋希革的分工如旧,李振西连同分管的劳资工作归属院办公室。
1986年8月底,组建人事科,人员编制为4人,科长隋希革,副科长张文军(至1989年12月调出),另有干事2名。l991年成立劳资科、组织部,劳资科编制2人,张文军任科长;组织部编配4人,高雅芳任部长。1992年1月,组织部长由陈伟荣接任,1993年3月张文军调出后,劳资科由宋桂珍负责。1994年12月人劳科成立后,陈伟荣任科长,宋桂珍、李淑英任人劳科副科长。李淑英主管监察工作。1995年12月陈伟荣停薪留职,1997年3月李淑英调出。1996年12月人劳科科长由宋桂珍担任,科内配干事一名。
三、人事工作的范围
在院长的领导下,人事科的工作范围基本如下:
1.职工队伍管理,包括干部队伍管理和工人队伍管理。具体负责调配,吸收录用干部,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招收录用合同制工人,录用临时工,并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考核。
2.干部任免工作,对医院自行管理的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办理任免手续。
3.工资及福利待遇工作,掌握全院职工的工资晋升情况,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文件为全院职工办理工资晋升手续,审批劳保及各项福利待遇。
4.负责全院职工请假审批,并进行记载。
5.负责职工的档案管理,收集整理档案,负责档案的安全。
6.负责建立劳资台账和劳资统计工作,并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和上级劳动人事部门抄送报表。
7.负责全院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办理账卡、登记转移工作。
8.负责大集体、企业部门的企业化管理,社会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