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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节 社会养老保险



  医院养老保险工作是从1996年1月开始启动的,具体工作由劳人科管理,自开展工作以来为全院677名职工建立了养老保险手册和账卡,职工每月按工资总额3%缴纳个人养老金;单位按10%向上级主管部门缴纳。从1999年1月开始,个人缴纳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即按4%比例缴纳,今后这项工作将按上级政策继续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