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察工作
第六节 监察工作
1988年4月,总局成立了监察机关。随着垦区监察组织的建立,医院l989年初设立监察工作,暂时附属于人事科。当时主要抓劳动纪律的管理。对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酗酒滋事、打仗斗殴和坐车开药等行政违纪问题,曾进行了严肃处理。为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1989年l2月30日,医院成立了监察科,任命张文军为副科长,与纪委合署办公,从组织上加强了医院监察工作。由于工作需要,1991年7月张文军调任劳资科长以后,监察工作亦随之带入劳资科,监察工作先后分别由李淑英、宋桂珍具体负责。1998年5月,任命宋桂珍兼任监察科科长,监察科与劳人科合署办公。
从1990年以来,监察科与纪委协同,对包括:值班离岗、向外转病人、向病人索要好处费、借公费病人为己开药、在划价工作中玩忽职守以及打人致伤等12起违纪案件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