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院秩序
第二节 医院秩序
1983年以来,在全面整顿、综合治理的基础上,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制度,并结合本院实际,继续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例如,l983年,作出《劳动纪律奖惩制度的规定》;l984年,作出《院区管理规定》:医疗管理方面强调了病区管理和卫生防疫管理;护理方面补充完善了5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抓好病房管理规格化;1985年,严格了大门警卫制度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探视制度和陪护制度,加强了夜间的保卫工作;1989年制订了《院区生活环境管理实施细则》;1992年实施医院分级管理评审过程中,重新修订有关医院工作秩序的制度,如《职工文明守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治安防范管理规定》、《医院环境管理制度》等多达l0余项;1993年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专门制定了《医院工作秩序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做到了有章可循,为防止有章不循,加强了监督机制,如为了使《院区生活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得到贯彻落实,从l989年起就成立了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专司医院环境优化工作。所有这些努力,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秩序、门诊秩序和病房秩序的根本性好转。1986年曾获南岗区“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