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体制改革
第十编 医院改革
第一章 领导体制改革
领导体制改革
1984年以前,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领导体制的改革,主要实行由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到院长负责制的改变,党委(支部)则起保证、监督作用。
根据黑龙江省农场总局1984年初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医院被列为医院领导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同年7月开始试行,l985年起实行院长负责制。
1996年,农场总局党委和组织部门,根据医院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再次重申农场总局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从而给医院领导体制的改革注入了必要活力。1997年,根据《农垦总局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精神制定了院长负责制、科主任负责制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院长由上级任命,任期两年。任期目标由总局制定,院长与农垦总局主管领导签定责任书,任期内接受全院职工监督;副职由上级推荐或院长提名,经上级组织部门考核、民主测验、上级组织部同意,由院长聘任。并对院长的权力与责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实行院长负责制,即由院长行使行政、业务工作的决策权和指挥权。院长在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人、财、物的调配权,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院长还是医院的法人代表;与此同时,党委书记则负责党务工作,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共青团,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随着院长负责制的实施,科室同时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领导体制的改革,体现了党政分工和党政职能的归位,顺理成章。在实施过程中,教育干部,包括行政业务干部和政工干部,认清改革的大局,在观念上不断除旧布新,克服和防止依赖感和失落感,以现代管理科学的观念对待这一领导体制的改革,终于比较顺利地实行了转轨,加强了医院的科学管理。当然,领导体制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为完善以院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配套改革,加强约束机制,1985年4月,院召开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建立起职工代表大会制(见第二章第二节)。1986年8月,成立了技术委员会,由l4名委员组成,林伯杰任主任,刘松涛、回健人任副主任。技术委员会在医院医疗、科研和职称改革诸方面参与了审议和决策,较好地发挥了院长在技术管理方面的智囊团作用。
技术委员会于1992年8月改为专家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其任务仍然是推动医院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展对学术论著、科研成果、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的评审、推荐工作。
1992年医院实施分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为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使医院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成立了医院管理委员会、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6个必备委员会。委员会各司其职,从不同角度发挥作用。根据人事变化,l996年对各委员会成员做了重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