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牡丹江农垦公安局一、机构沿革
牡丹江农垦系统的公安(保卫)机构,是随着农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1947年至1956年,建立宁安、永安、密山、青山、兴凯湖、海林农场,在农场政工科内设一个保卫干事,担负全场的保卫工作。
1956年6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农垦局成立,按部队编制,在政治部设保卫科。
1958年,除少数农场、劳改农场由地方设公安干警外,其余农场主要设保卫干部。
1959年铁道兵农垦局与虎饶县合并,统一设公安局,农场设公安分局,分场设派出所。
1962年,随着农垦事业的发展全局人口激增到35万人,公安队伍也随之壮大,这支队伍80%系转业干部,政治、业务素质较高,战斗力较强。
1962年3 月局县分开,恢复牡丹江农垦局政治部保卫处。各农场也相应地恢复保卫科或设专职保卫助理员。
1963年,建立东北农垦总局,牡丹江局撤消,改建虎林分局和密山分局,局、场保卫机构撤消,公安政法工作交给地方管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安机关被砸烂,原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被集中办“学习班”,有的受审查,有的受批判,时间长达一年零三个月,学习结束后,多数干警被调离,公安队伍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1968年兵团四师成立,师团设保卫部门(含军事法院、法庭),主要领导均由现役军人担任,人员由新转业的战士、知识青年组成。到1974年全师共有保卫干部95人。
1976年兵团撤消,农场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公安体制,通过落实政策,使部分公安战线的老同志重新归队,实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从而使公安队伍的建设有了加强。
1980年4 月,农场公安分局又划回管理局领导。管理局成立农垦公安局,统辖农场分局和派出所。
二、内设机构
(一)改革前内设机构、编制情况
农垦公安队伍,随着垦区经济事业的发展和农场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壮大起来。
1980年牡丹江农垦公安局组建。张国臣任局长,王殿敖任副局长。
1982年完成15个公安分局、5 个局直派出所、9 个农场派出所、1 个渔业派出所、一个看守所、14个行政拘留所和局机关七科一室的组建任务。
1983年,全局在编公安干警368 人。干警平均年龄38岁,具有高中文化水平以上的198 人,中专文化程度的7 人,青年占干警总数的70%。
1985年增设1 个渔业派出所。
1990年11月,增设法制科。
1990年4 月龙头农场撤消,龙头公安分局划归八五一一公安分局,成立龙头派出所。
1990年1 月9 日在公安局内设交警办公室,人员编制2 人,为正科级单位,由吴庆丰任第一任大队长。
1991年辛连军任交警大队大队长,吴庆丰任教导员,根据黑公发[1991]76号文件《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在农垦公安局设立交通警察机构的通知》结合黑政发[1990]139 号文件精神,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红兴隆等6 个农场管理局所属农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由省农场总局公安局实行系统管理。决定在省农垦公安局设立交通警察机构,牡丹江管理局内设农垦公安交警大队(科级),编制5 人,在各农场设公安交警中队,为副科级,每个中队编制3 ~4 人。
1991年9 月1 日公安交警大队按照文件精神正式扩编,从社会上招考录用交通警察,共招收交通民警10名。农场交警中队一般设1 ~3 人。
1992年黑公交发字[1992]3 号文件批复牡丹江管理局公安交警大队和中队编制,即:交警大队15人,大队长1 人,教导员1 人,副大队长1 人,内业车管1 人,驾管1 人,财务2 人,档案牌照1 人,交通1 人,事故2 人,办公室4 人。所辖15个交警中队,每个中队设中队长1人,各中队共57人,总编制数为72人。
1992~2000年,交通进行缩编,交警编制人数为41人。
公安交警机构编制表表2-4
1992年,增设装备科,装备业务从办公室划出,全科编制3人,宋道华任科长。
1993年4月,增设经侦科,经侦业务从刑侦科划出。
1996年1 月,省委决定在虎林市境内搞区域经济一体化试点。境内垦区公安部门划转虎林市等公安部门管理。
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八五○分局26人划转虎林市公安局管理,其名称为卫星派出所。
八五六公安分局23人划转虎林市公安局管理,其名称为青山派出所。
迎南公安分局建制撤消,其中2人划转迎春林业地区公安局管理。
庆丰公安分局16人划转虎林市公安局管理,于原虎林市东风镇派出所合并。
云山公安分局18人划转虎林市公安局管理,其单位名称为云山派出所。
八五四公安分局32人划转迎春林业地区公安局管理,4人划转虎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管理。
八五八公安分局14人归属省农垦公安局直管。其公安业务归属虎林市公安局。
西岗派出所(6人)建制撤消。
云山水库派出所(3人)建制撤消。
划转后,牡丹江农垦公安局下属7个公安分局、4个局直派出所,在编干警285人。
1998年1月,撤消装备科,装备业务重新归口到办公室管理。
1998年7 月,结束虎林区域经济一体化试点,1996年1 月划转给虎林市等公安部门的原农垦公安分局、派出所重新划回牡丹江农垦公安局管辖。
1998年7 月5 日,为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结束虎林试点工作的决定和省委赴虎林工作组有关做好善后工作的要求,省委赴虎林工作组主持成员单位召开了有省垦区公安局、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副局长丁福佳、辛连军、政治处主任张学周)、迎春林业地区公安局及虎林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参加的公安工作交接协调会议,会议达成协议如下:
1 、自1998年7 月1 日起,撤消虎林市公安局卫星派出所、青山派出所、云山派出所、吉祥派出所,以及虎林市公安局东风乡派出所与农垦庆丰公安分局合并组成的东风镇派出所。试点中划归虎林市公安局的农垦公安机构恢复农垦系统公安管理体制。农垦机构名称、编制配备严格按省编委《关于省农垦总局系统公安机构改革和编制配备的通知》(黑编[1998]152 号)文件办理,不得超出规定自行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恢复虎林市公安局东风镇派出所(边防现役体制)。
2 、人员划转问题。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八五○公安分局试点中划转虎林市公安局卫星派出所26人,其中因车辆肇事和车祸死亡2 人,余24人划转回农垦系统公安机构管辖;八五六公安分局试点中划转虎林市公安局青山派出所23人,划转回农垦系统公安机构管理。迎南公安分局试点中划转迎春林业地区公安局2 人,划转回农垦系统安置;庆丰公安分局划转虎林市公安局东风镇派出所16人,其中调入虎林市公安局交警队1 人(单春生),余15人划转回农垦系统公安机构管理;云山公安分局划转虎林市公安局云山派出所18人,其中调出1 人,余17人划转回农垦系统公安机构管理;八五四公安分局划转迎春林业地区公安局32人,虎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4 人,划转回农垦系统公安机构管理。试点中交叉任用的干部,回归原工作岗位。
3 、公安业务工作
(1)公安工作管辖。牡丹江农垦公安局6 个公安分局按试点前的区域管辖。
(2)具体案件办理问题。1998年6 月30日前已办结的案件,由虎林市公安局负责案卷等管理,发生在垦区未办结的案件,由牡丹江农垦公安局继续办理。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按检、法机关规定的办理。
(3)户籍管理。试点结束后,按各自管辖范围管理。农垦迎春机械厂职工、家属户籍及治安管理工作,划归虎林市公安局迎春镇派出所管理。
(4)取保候审保证金随同案件移交办理方。
(5)交警部门具体业务工作按虎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牡丹江农垦公安交警大队协调办理。
(6)法律文书和使用公章问题。从7 月1 日起,划转回的农垦公安机构,启用农垦系统公安机关公章及法律文书。
4 、装备、器材、固定资产移交问题。试点中划转虎林市公安局的装备、器材、固定资产(含试点中新增值部分),划转回农垦系统。试点中已变卖的资产、变卖款返还农垦系统,封存在虎林市公安局的农垦公安机构的枪支如数移交给牡丹江农垦公安局。
虎林市公安局和牡丹江农垦公安局按照会议纪要各自进行工作。
另外,原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在虎林市境内的八五八公安分局在试点期间,其公安业务归属虎林市公安局管辖,分局14人归省农垦总局公安局管理。自1998年7 月1 日,八五八分局也划归于牡丹江农垦公安局管理。
(二)机构改革和编制配备情况
1999年4 月21日,牡丹江分局编委下发牡垦编字[1999]4 号文件,核定牡丹江农垦公安局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备指标。公安系统正式列入国家地方行政公安建制,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农场公安分局以下不再设立派出所,原设立的看守所和消防机构均纳入同级公安部门的内设机构,统一使用下达的国家公安专项行政编制。
交通警察管理体制由三级管理改为两级管理,撤消原农场交通警察中队,实行由农垦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派驻体制。
撤消迎南公安分局、龙头公安分局、西岗派出所,将其管理职能和人员编制分别划归八五四公安分局、八五一一公安分局、庆丰公安分局,撤消煤矿派出所(改为内保科),撤消北大营派出所、裴德派出所、水库派出所,将其管理职能和人员编制分别划归连珠山派出所。
农垦公安系统的人员调整和任用,必须严格限定在编制定员和领导职数之内,由用人单位事先呈报,分局编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并按规定办理工资核检及履行人员的进出审批手续和实行统一组织,进行“一推双考”竞争上岗,择优任聘。
1999年牡垦编委下达牡垦编字[1999]4 号文件,政工部门编制数由原来的3 人增至4 人,仍为科建制,即政工科,但对外工作称政治处,张学周任主任,朱荣国任科员。
2000年7 月4 日,刑侦科、预审科、刑技科三科正式合并,更名为刑警大队,正式启用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刑警大队印章。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于2001年3 月竞聘上岗。
2001年3 月,政治处主任张学周调任牡丹江分局处理“法轮功”问题办公室工作。
3 月,公安局机关实行第二次全员竞聘,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张学政任政治处主任,看守所管教员户宪军竞聘到政治处任科员。朱荣国调公安局督察队工作。公安局纪委配备专职人员,纪委的主要业务从政治处划出。
3 月,设立出入境管理科,定编职数2 人,张跃武任科长。
2002年5 月,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政治处工作仍由党委书记、政委辛连军分管。
2003年1 月15日,刑事技术工作与刑事侦察工作分离,成立刑事技术大队,郭健任大队长。
经侦科更名为经侦大队,陈昌泰任大队长。政经保科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大队,刘利任大队长。治安科更名为治安大队,刘利斌任大队长,潘正华任教导员。
2003年,公安局下设11个公安分局、2 个派出所和1 个局直派出所、1 个看守所、6 个行政拘留所。根据牡垦编字[1994]4 号文件精神,公安局机关内设刑警大队、刑事技术大队、经济案件侦察大队、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法控科、办公室、督察队、纪检委、政治处、计算机通讯科、外国人出境管理科、交警大队、看守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安局机关2003年实际配备刑警大队、刑事技术大队、经济案件侦察大队、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法控科、办公室、督察队、纪检委、政治处、外国人出境管理科。
2003年,全局在编公安民警369 人,中专以下17人,中专文化程度的53人,大专文化程度的188 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109 人。硕士研究生2 人。
三、历届领导班子
1980年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建立,张国臣任局长,王殿敖任副局长。
1983年,张长平任局长,王殿鳌任副局长。
1985年12月,王殿敖任局长,张长平任政委,车龙三任副局长。
1988年6 月,车龙三调至管理局武装部任部长。
1989年6 月,丁福佳、许志忠任副局长。
1990年9 月,许志忠调至安全局任副局长。
1990年12月,江文良由裴德医院调至公安局任副局长。
1992年9 月,夏明福由管理局交通局调入公安局任副局长。
1993年12月王殿敖局长退休,管理局武装部车龙三部长调任公安局局长。
1994年1 月,江文良副局长调任司法处处长,史春林任公安局副局长。
1995年12月,辛连军任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
1996年2 月,张长平政委退休。副局长史春林改任副政委,负责政治工作。1996年5 月,史春林任党委副书记、政委。
1996年2 月,夏明福副局长退休。
1997年5 月,史春林因犯受贿罪被红兴隆农垦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车龙三局长退休。丁福佳副局长主持工作。
1997年7 月,孙毅志、国振福任副局长。
1998年1 月,撤消装备科,业务重新归口到办公室管理。
1999年3 月,丁福佳任党委副书记、局长;辛连军任党委书记、政委。
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历任领导一览表表2-5
牡丹江农垦公安局所辖公安分局(派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
(2003年)表2-6
四、工作综述:
建局24年来,全局广大干警以服从服务于垦区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创建人民满意的公安机关为全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上级机关在各个工作时期的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公安工作的管理体系,在垦区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广大公安民警团结协作,奋发向上,以坚忍不拔的毅力和脚踏实地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一级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通过对敌社情的严密控制,始终维护了垦区政治稳定;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严打,压住了刑事案件多发的势头;通过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为垦区维护了经济发展所需的外部环境;通过落实防控工作措施,构筑了稳固的防范网络化格局并在预防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通过严密的公安行政管理,良化了社会公共行为;通过强化队伍建设的工作措施,增强了民警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全局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6031起,其中特大案件131 起,重大案件1277起,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165人;侦破经济犯罪案件176 起,抓获经济犯罪人员201 人,追缴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查处治安案件9108起。80年代,牡丹江农垦公安局曾打掉流窜作案106 起,涉足11个省、30余个市县“金柜大盗”张策犯罪团伙,被友邻机关誉为“侦察破案,功冠全省”的能征善战之师;90年代后期又捕获了撬盗作案150 余起的金柜大盗王俊杰、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和农垦总局同时电贺;2000年,公安局又一举破获了“7.8 ”特大绑架、抢劫民警枪支的暴力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