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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昕(1912-1986)

姚昕(1912-1986)



  姚 昕,曾用名于春芝、于伟光、于克成,中共党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省级干部,1912年生于黑龙江省宝清县宝清街,1986年5月25日逝世于长春。
  1920年春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12年间,先后求学于宝清县第一初级小学、高级小学、依兰中学。他品学兼优,思想进步.是当年宝清、依兰等地爱国学生运动中的骨干人物。
  1932年5月,日军占依兰、下汤原,松花江下游地区形势危急。姚昕响应爱国将领李杜的号召,赶回家乡宝清参加抗日当地救亡活动,四处奔走呼号,日夜奔忙于唤醒同胞齐赴国难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1933年1月9日,日本侵略军从佳木斯和富锦出发进攻宝清,姚昕忍痛挥泪从宝清县城南门撤离家乡,取道密山、沈阳而入关,为寻求抗日救国之路辗转流亡于华北。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指引他走上革命的大道。
  1935年春,由王敬志介绍,姚昕光荣地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本年12月至1937年1月,在天津市委任内交;1937年2月至1937年9月,转到中共中央北方局交通站任站长。
  经过敌我斗争严峻的考验和锻炼,姚昕同志迅速成长、进步很快。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他由北方局交通站调到延安,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事。这时开始如饥似渴的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毛主席的著作,由于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1939年2月至1942年2月,由中央组织部调到中共中央党校任助教。经过马列主义系统学习和参加延安整风学习,政治理论水平提高很快。1942年3月以后至抗战胜利前,先后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直属党委宣传科长,延安保安处二科科员、晋察冀边区政府交际处科长等职。
  抗战胜利后,姚昕同志奉命回到东北,先后任吉林省盘石县公安局长,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为建立东北根据地,支援、解放战争的胜利不眠不休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姚昕同志先后任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校长,吉林省公安厅边防处处长、吉林省延边地区公安处长,兼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团政委、吉林省延边州委第二书记等职。在领导职务岗位上,他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作风,生活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在对敌斗争中坚定勇敢,对同志热心关怀,深受同志们的拥戴。
  在10年浩劫中,他身心受到极度的摧残,在他自己处于异常困难的时期,仍然关心和保护干部、推功揽过,敢于负责,虽然身患重病,仍旧顽强地工作。
  1976年6月至1980年末,姚昕同志被任命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81年至1983年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颐问;1983年5月离休。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和建设事业鞠躬尽粹,艰苦奋斗50多年。
  1986年5月25日,姚昕同志因病逝世,享年7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