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及高潮之掀起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及高潮之掀起
合作化事业之发展,农村劳动力集中统一使用,生产力日益增强。1952年以来,农村水利事业有新发展,水田面积扩大。至1956年,全县水田面积增至1260垧(18 900亩)、大小水渠20余条,总长度为 250公里。粮食产量已有成倍增加。自民国三十七年(1948)土地改革至1953年间,本县财政自给,年运往富锦佳木斯等地之大米在1 500—2 000吨之间,为本县地方财政收入之主要来源。
1953年,全面学习并推广肇源谷子宽播密植丰产经验。同时,成立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合作化进入新阶段。1951年桦川县、东宁县先后建立了二处集体农庄之后,1952年,本县四排村,率先建立先锋农业生产合作社。与此同期,西林子赵立会、刘云让,小南河王洪钧,三义栾世田等相继建立土地合伙组,土地、耕畜、农具入伙,集体使用,确定租金,收入粮食,除缴纳公粮,偿还租金,留出明年种籽、生产费、公积、公益金外,均按劳动日分配,实际与半社会主义之初级合作社无异。因未经县委批准,故又名之谓“黑社”。其时,农业合作社初办,惟恐难以巩固,影响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之积极性,因此取谨慎态度。即发展一批,巩固一批,防止盲目盲进。
1954年五月,根据省政府指示,撤销区级建制,改村屯制,由县直接领导行政村,村下领屯。为工作方便,又以原区所辖范围,划为四“片”。派驻工作组,以片为单位,编成组或队。县委为加强农村工作政策指导,在办公室属下建立农村政策研究室,由王吉厚、郝长海、杨东亮三人组成。1955年元月,县委机关正式成立农村工作部,将原农村政策研究室人员合并农村工作部,专门负责全县互助合作组织指导,调查研究,总结与交流经验,为县委在农村工作之参谋部。1955年,各村均出现一批巩固的长年性互助组,一部分村屯出现初级社及土地合伙组。互助组规模较一九五三年前扩大,一般均在十至十五户乃至更多。季节性互助组减少,农村走集体化道路,已成为人心所向,不可阻挡之势。同时,农业生产连年增产丰收。小南河村王洪钧土地合伙组,1953年第一次播种十垧(150亩)农林 29号抗锈抗倒伏小麦,播种前,实行赛力散拌种,无腥黑穗病,每亩获得 280斤高产。谷子推行薄地租二号品种,获得丰收。西林子赵立会、刘云让互助组,获大面积水稻丰收。刘云让组,1953年水稻获垧产13 600斤丰收,受到中央农业部的奖励。四排村合作化后第一次开发水田,粮食全部达到自给。1955年第一次向国家出售余粮。
与此同时,在一些落后村,亦出现了不愿走合作化道路之情绪。生产搞不好,怕吃大锅饭,车马较强之富裕户,不愿搞互助。
1955年七月,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贯彻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传达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讲话,其中心思想是:几年来我国互助台作运动,已有很大发展,全国出现生产资料全部集体所有之集体农庄及生产资料入股,集体经营、按劳分配之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试办经验,应采取稳步发展方针,应根据国家工业化速度,即根据半机械化新式农具及机械化拖拉机生产之速度,装备一批,发展一批, 巩固一批。根据我国工业化进程,用15至20年时间,全部实现农业合作化,也不算迟,即生产关系必须随农业生产力之发展而相适应,决不能急躁冒进……会议共历时18天,将近结束,北京传来省委书记欧阳钦电话:令各县委书记及农工部长不要回去。八月十日欧阳钦传达了毛主席七月三十日在中央召开之省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所作之《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落实合作化规划方案及具体发展步骤。
在此以前,三义栾世田土地合伙组,曾多次请示县委批准建社,因本着稳步前进的方针,一律未获批准。根据毛主席迎接合作化高潮这一指示,本年九月,县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此后不久,县委对全县六个土地合伙组,全部批准为农业生产合作社,计有西林子赵立会互助组建成黎明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义村栾世田互助组建成三兴农业生产合作社;小南河王洪钧互助组建成旭升合作社;新兴镇(即饶河镇)李全义互助组建成新兴农业生产合作社;小佳河陈景全互助组,建成曙光农业生产合作社。
经过一段整顿酝酿之后,1955年冬,合作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同年十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根据毛主席所作《农业合作化问题》之报告,通过《关于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加速农业合作化高潮之到来。据此,黑龙江省委指示,到十二月末,要全部实现合作化。为加强与充实农业合作化之领导骨干,同年冬,省委由各厅局抽调大批干部下放各县,充实农村工作力量。下派本县共十人。在农村工作部属下组成农村工作队。
1956年元月,省委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本县出席省农村工作会议的人员,以全县百分之九十二实现初级合作化之成绩,向省委报捷。而其他各地市县已实现高级合作化——即生产资料全部归公有之合作社。本县正相差一个阶段。于是即速电报县委。三天以后县委回电:全县百分之九十六农户,全部进入高级合作化。大会交流经验时,将本县代表排在上午第四个发言,黑龙江日报随即刊登本县实现高级合作化之大幅文章。
与此同时,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也一并告成。全省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全省各大中小城市,同期门窗上贴双“喜”字,敲锣打鼓游行庆祝。在实现高级合作化作化过程中,农民怕归集体,连夜偷宰猪、鸡,对耕畜、小畜放弃经心饲养之情形,已属普遍。
此次会议确定如下方针:即在全部实现高级合作化过程中,对处理社员入社股份基金时,要坚决地贯彻农村阶级路线,即坚决地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不侵犯中农利益。具体解释,即:农业生产合作社之骨干组成,必须以雇贫农为主体,应占绝大多数(绝对优势),中农比例不能超过三分之一。所谓不侵犯中农利益,即雇贫农人单力薄,车马软弱,有生产基金与股份基金不足者,由国家给以投资解决,凡雇贫农缴纳不出股份基金者,不足部分,由国家给以补贴之。以此与中农投入相等数量之基金。县内各社生产费与股份基金多寡不等,大体为:生产费基金 70元,股份基金120元。本县国家共投入股份基金贷款为 82 965元(见一九五六年《中共饶河县第一次党员大会材料》金融工作)。
会议颁发了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之自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规定水、肥、土、种、密、保、工、管为农业八字宪法。提出 12年内,黄河以北,亩产达到400斤,黄河至长江以北地区,亩产达到600斤,长江以南,亩产达到800斤。
本县农业全部实现高级合作化之后,在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同时,私人工商业亦全部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私人资本主义实行入股定息。全县庆祝三天,灯火联欢,至为热烈。
因无巩固之思想基础及生产管理基础,缺乏领导经验,凭一轰而起之运动,将全县28个村子以村为单位,各成为一个独立之农业合作社,一时车马绳套农具牛羊猪等,全部归并一起,车辆农具不能尽用。合作化前,新兴镇(县城)300多农户,大小牛马车辆230余辆,集体化后,车辆使用不过百分之二十,农具所用亦无多,余全部堆在一起,经风吹雨渍,腐烂变成废铁木堆。马车集中使用,耕牛只用一部分,余尽归大群放牧饲养。一时畜舍难得齐全,很多老牛幼犊,已成无人管理之势,常年露天在外,雨淋霜袭,加以喂饮不上,死亡率迅速增高。以上情形,几成普遍。1955年全县共养牛 1 750余头,高级合作化后,仅二年时间,至1957年,全县牛总数,仅剩1 420头,减少了320余头。马1955年,805匹,1957年减少至720匹,下降百分之十以上。猪,一九五五年总存栏数为 4 210头,由于全部归并集体饲养,加以农村口粮标准限额,人不超560斤,农民手中无余粮,因此无饲料养猪。1957年全县猪存栏数只剩有2 200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因牲畜之全部归并集体,粮食物资之统一保管,畜舍、仓库之修建,车马绳套犁具各种设备之添置,摊子多,开支大,集体负担过重,且领导经验不足,社员心不齐,造成窝工浪费严重。各村多是当天安排农活。村口上,每天早午上工,必聚挤一帮人,直到凑齐,方始动身。工日效率之低,可想而知。
1956年五月,根据上级指示,撤销村屯制,改为乡村制(见《县志》卷二建置、行政区划)。
高级合作化后,除原来有基础之六个合作社(包括土地合伙组转建的),扩大了土地面积,做到适时播种,及时铲趟,余多耕作不良,田间管理不及时,缺苗现象已成普遍,虽获得一定收成,除去生产费用及公共积累,所分配数额不及百分之五十。于是群情烦怨,将生产未搞好之原因,集中于社队干部身上。1956年,县委农工部副部长郭庚戌,去西林子整社,仅半月时间,将西林子党支部书记高尚柏,小南河支书兼社主任王洪钧,新开村支书刘吉田等人,全部撤掉。另换了一套新班子。回来在县三级干部会上,作为经验介绍。说:“群众都说,党支部书记也应交给群众选举”等等,并拟推广此经验。农工部一部分同志,反对此种看法,向县委提出:合作社生产未搞好,不能全推到社队干部身上,也有其客观原因,应从帮助提高入手,不应将一些土改老干部,合作化积极分子,全部轻率撤掉。县委书记张福裕,郑重考虑此种意见,遂放弃对撤换班子经验之推广。不久,《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要爱护农村基层干部”之社论,正说明了此乃全国性问题。社论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骨干,是在长期合作化运动中涌现出来的中坚力量。在合作化过程中,他们干了大量工作,没有他们的努力,农业合作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同时,由于高级社初办,缺乏经验,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缺点和错误,只要不是坏人或阶级异己分子,对他们的态度都应是热诚地帮助和提高,而不能把农业生产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全推到干部身上。至此,埋怨农村基层干部情绪,有所制止。
1955年在合作化高潮中,封冻前,动员全县 300余名民工,开凿镇江至高丽窑子段水渠,共长50华里。1956年春,并抽出机关干部职工 100余人援修,至五月中旬修通,放水使用。计饶河镇新开水田180垧,太平20垧。
本县粮食统购统销前之1953年,各水田村收割水稻时,多招聘短工,以每割一个工日,付给20至30斤大米为工酬,因此,无水稻村屯,每年均抽出一部分闲余劳力到水田村割水稻,以换取大米食用,每年秋季流动帮工人员在200人以上。1954年本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外地1953年实行),禁止粮食自由买卖,但考虑水田村收稻劳力不足, 劳力调剂已成历史习惯,不许以粮付酬,短工难招,势必造成水稻弃收扔地。为此,仍允以粮付酬。1956年水稻增至 1 260余垧,较上年增加 200余垧。且不准以大米兑付工酬,搞好收割期劳力调剂,更是至关重要。早在秋前,县委农工部即向县委提出劳力调剂方案。十月五日,在县第一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大佳河村支部书记兼社主任荆田增等六人,又一次作为提案提出全县需要支援收割水稻短工300名,仍未引起重视。县委主持工作之副书记蔡春延提出:“要坚持自力更生”。当时各村已集体化,不经全县统一调配,劳力实难抽出。各水田村,普遍办起农忙食堂,星夜二时,即吃饭下地,仍然收割不迭。直到十一月十七日天降大雪,农民从雪里抠挖水稻,未及二三日,稻子全被大雪掩埋。全县共埋雪水稻188垧(2 820亩),计大佳河42垧(675亩)小佳河村 68垧(1 020亩),西林子20垧(300亩),三义、岭南 15垧(225亩),镇江 20垧(300亩),全县共计损失水稻100万斤。
尽管如此,本年农业为中等以下年成,加之高级合作社初办,开支尤大,社员收入,远不及高级合作化前。
一九五六年全县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劳动日值如下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