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产业(上)第一章 农业第一节 农业发展沿革 第一节 农业发展沿革
一、清及民国时期农业之开发
三百多年以来,我国东北之广大地域,为关内人口过剩之流徙地,自是无疑。虽流量时有多寡,但从未休止。这对于东北地区的农业开发与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明末清初“不仅无移民之禁,恒以劳力之需,时加招徕,或且出于掠取”(《满洲垦殖秘录》)。比及入主中原后,至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以下,三藩削平,更以罪人徙置边境至尚阳堡、宁古塔等处,为多数汉人所麇集,随之人口逐渐繁密。虽属满清“根本重地,不顾喧宾夺主。清乾隆四十一年(一七七六),乃申流民私往吉林之禁” (《东华录》)。“康熙二十八年以还,妇女不经特许,即已不准入境。至同治五年(一八六六),此令方始撤销”(《柳边记略》)。这期间,可谓移民停顿时期。但是,此间暗中流徙的人口,亦并不在少数,可以说从未间断。
东北地区的开发,可以追溯到清朝初期,采取“计旗授地”,即按各地驻军多少,授给土地,带有军垦性质。参佐之名,原属军官,设置垦荒,兼理民事。但二百多年中,习于承平,军事性质,渐不存在。内地耕稼者,逐渐增加。放荒给田,遂归民有,这就是民垦事业之代兴。本属自然之趋势,但每每都有官方之限制,禁入封堆。进入皇家封禁之地,并不听从人民之自便。因此,东北广大地域(包括被俄国侵夺之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之广大地域),虽经三百多年的拓植,到十九世纪末及本世纪初,除辽东、南满及双城堡、宁古塔等处人口密集外,其余地区,仍是榛莽济济,一片洪荒,虽有人口分布,亦不过是寥若晨星。俄之所以节节东进南侵,鲸吞蚕食中国之领土,其因,虽由于满清统治集团政治上腐败无能所致,地无设治,荒无人垦,置广大地域无相当人口屯守,亦是其重要之原因。
本县地当乌苏里江之滨,虽林密草广,土地肥沃,但因交通不便,虽满清入关 200余年,东北地域已经移民拓垦,或“劝农拓垦”,然来此汉民仍属寥寥。且本地世居瓦尔喀及赫哲民族,历来人烟稀少,索以渔猎营生。即移入之汉民,多为独身,少有携家眷者,亦多习土人渔猎或采挖山货维生,仅兼以少量农耕,植玉米、黍、粟、豆、蔬菜以为生活之辅,畜少量家禽、豕等。土著人则普遍畜犬、马,以助狩猎骑乘輓运之资。光绪十六年(1890)以降,虽移住人口渐次增多,然限于交通僻陬,农产自补而外,无处运销,因此,农业发展,仍迟滞不前。至光绪二十五年,本县域内,总耕地面积,不过300垧(小垧,相当12市亩,计核3 600亩)之数。主要分布在挠力河口、小佳气河卡伦驻地及四牌(排)、鸡心口、大和镇等地。除补足卡伦驻军200余人之蔬菜供求,粮谷产量,除大和镇耕植稻谷可供自需外,其余各地所产,不足自用。当地居户,主食除鱼及野牲之外,粮食有三分之一赖富锦商民由水道运进。
早在十九世纪末叶,沙俄帝国主义在劫夺我黑乌两江以北以东之广大区域之后,势力日益南侵,妄图吞噬整个满洲。面对此种情势,清廷不得不采取“屯垦实边,警防俄患”的对策。光绪六年(1880)清政府颁饬放荒、免税、补助三事,奖励向东北地区移民屯垦守疆。其具体规定有三:
第一、凡可耕种之地,每百亩定价四串,卖与人民,但每人以购置千亩为限,其无资购买而愿领地耕种者,每百亩纳租六百文;
第二、官有地付民间开垦,初免税五年,俟垦地基础巩固时,每百亩纳租 660文为五年免税办法,乃给垦地最少者之规定,至开数十亩以上者,经若干年纳租之后 (以垦地多寡定年限长短)即为己有;
第三、毗连南乌苏里地方,天寒地薄,往垦者少,故凡愿移于此地者,免纳租税,每户且可领得补助费32两(银)。
此乃官方协助民垦之情形。然当时,仍有军垦存在。光绪八年(1882)吴大澄奉命督办边防,驻宁古塔,以饷糈无出,遂立屯田计划。为久远之计,在沿边一带,使所部兵勇,屯垦耕作,除农具、食粮、种子皆由公家支给外,并发给每人银四两,以资维持。穆棱一带,遂兹赖以垦辟。此为军垦之见诸近世者。东北之北部,初有光绪二十五年之开放旗荒,至三十一年(1895),已垦毛数达 45万余垧(540万亩)。此为黑龙江将军恩泽怵于甲午日祸,俄又在我东北取得修筑东清铁道之权,亟请移民放荒,得允施行所取得之成果(《民国十八年东北之年鉴》)。于此同时,东北吉林方面,于光绪二十五年建密山招垦局,以密山为中心,西抵林口一带,南抵兴凯湖,北至挠力河,东极乌苏里江边这一广大区域内开展放荒招垦。经八年之久,共放荒近七万余垧,人口由不足7 000人,骤增至二万余人。光绪三十三年 (1907)裁副都统将军体制,建立吉林行省。翌年,密山升府治。宣统元年,相继设置饶河县、虎林厅等建置。遵从屯垦实边之宗旨,本县自宣统二年 (1910)设官置治之日起,即行放荒招垦。其时放荒,以县城(今小佳河镇)为中心,东至挠力口(今东安镇),西至西风沟 (今西丰)、宝清河(今大和镇),南至三人班、七里钦(今五林洞)等地之高阜平川地售放官荒。
此前,早在光绪六年(1880),有延吉朝鲜族挖参刨夫来此,十三年旋招领20多户人家来宝清河西 (今大和镇西)建立居民点,开始经营水田。 虽人单力薄,开垦无多,然收获很是可观(见《县志》卷三第一章,民族,朝鲜族)。至本世纪初,县署警官苑福堂见种植水稻,大有可为, 遂招收来自俄国远东一带的朝鲜人来小佳气河一带开垦水田,已初具规模,总数达到500亩之多。 正值县署放荒招垦之事举,苑福堂等人,争先认领官荒。其时苑本人认领官荒 20方(每方合48垧)。西至半截河,东抵蛤蟆河,北至挠力河,南至老鹰沟口,凡不属常年积水之可耕荒地,均属苑认领范围,共计 960垧,合11 520亩。以每垧二吊五百领价(相当二元五角),共花销 2 400吊清币(中钱),取得一份荒地认领执照。实际面积,远不止此。其时平甸中散生林比比皆是,售放时不计为荒数,实际经营时,均包揽在内,故其实有面积,超出一倍有余。挠力口(今东安镇)至斯莫勒山段,有苑福堂之义兄甘二爷及马宝林(马家地营户主)、刘蒙古等十户认领。西丰沟由臧锡贵(俗呼臧三爷)等认领。自宣统二年(1910)至民国元年(1912年)三年间,全县大段可耕荒地,基本放完。共有领荒户78家,放售官荒268方,合13 364垧,折核160 368亩。认领荒户,依其经济实力及经营能力而定多少,最多20方,最少者三五方不等。
于放荒同时,各领荒户大力招收流民开垦耕种。其时主要方法为畜引开荒犁开垦,大至八匹马(牛)引一犁(俄国制造之大公鸡型开荒犁见卷三,器用章),日垦半垧(六亩)至0.6垧(七亩二分)。 无畜力户,多用镢头刨垦,效率极低,多为森林地带或草根层浅之五花草滩地区,人日只能垦3—5分。至辛亥武昌义举,清室逊位(1911年)时,全县开垦之土地,不过850垧(10 200亩)。民国建元(1912年) 后,续行清廷实边放荒政策,招民屯垦,五年之内,免收租税,第六年升科起租。然限于来者无多,财力不赞,加以领荒户抬高佃租,待价居奇,使垦民怵惕负担过重,不敢佃赁,致荒地不能尽快开发。为改变占地不垦或赖占段外荒地,经县知事赵邦泽制定催垦办法,凡领荒五方以内者,半年之内,必于荒地段内盖房一处,并着手开垦,领荒10方以内者,盖房两处,其余以次递加。确实无力开垦者,准予半年期内缴照归公,政府发还原费一半。倘逾期不开,即行撤佃另放,原费概不发还。为防止领荒大户揽占土地,对已放之荒,实行逐户查照图册,核实座落四至弓尺,拨敷原领之数,余荒尽行丈放。根据民国元年吉林省电示,每户放荒不得逾 200亩之数。本县来垦者多系鲁辽二省之民,川资不易,经请示,改为不得超过一方。至此,县内招垦事业,陡然繁兴。至民国七年(1918年),全县放出荒地已达370方(17 760垧),新开垦之耕地,已及1 250垧(15 000亩),加上此前开垦已升科纳税之熟地1 720垧(20 064亩),总耕地为 2 970垧(35 640亩)。人均耕地六亩(按常住人口计算)。本年实耕各类作物详如后表(见420页)。
随人口之增多,土地开发速度加快。至民国十六年,全县人口增至17 450人,耕地达65 800亩。居民除星散居处外,10户以上之聚居屯已达 40余处。计挠力河北岸有船营、挠力河口(今东安镇)、下鞑子营(今下营)、大泡子、大孤山、二龙山屯等。挠力河南有南通、孙好友(今小清河一带)、西通、大班(原名霍伦霍——今平原村附近)、三人班、下崴子 (四排河北)、偏江砬子(今四排)、小安河(今小南河)、团山子、三义、关门嘴子、大楞、王八脖子、大别拉炕、小别拉炕、七里钦(五林洞)、大佳气、小佳气、西风嘴子、杂列布、山里、头道岗、二道岗、桦木林子、小根菜嘴子、大叶子沟、驼腰子屯、前、后西风沟、奇尔肯、大泡子 (今里七里沁河以西,现属红旗岭农场,隶宝清县)、宝清河(大和镇)、王八脖子(今鱼丰)、乌尔根德(燕窝岛北七星河南岸)……等。全县出现了10垧(120亩)以上之粮户60余家。民国十二年,小佳气河粮户福苑堂通过同江县俄国东亚公司,用大豆等换回链轨拖拉机一台,开荒速度加快。至民国十六年(1917年)已垦荒300余垧,除自耕 70垧外,余均出租汉鲜流民佃种。成为本县第一大户,着重发展水稻及大豆。挠力河口长虫山之朝鲜居民张明燮,召集大批来自俄国之朝鲜流民开发水田。民国十至十六年六年问,先后在大兴沟口,喀尔喀山(又称太平山)前,南大孤山东,建有四处朝鲜屯,开凿灌溉长渠30华里,开发田水200余垧。另在新兴洞、西林子、大带河(今三义地方)、 大别拉炕河口、二姑娘通、小别拉炕河口、大楞、七里钦一带,新成立之朝鲜族居民点七处,开发水田200余垧。宝清河(大和镇)开发水田400余垧。西风沟粮户臧锡贵六个把子兄弟合伙开发旱田200余垧,取名六合堂。养有马60多匹,牛 50余头,自办油坊、烧锅,所产粮食、豆油、烧酒,经挠力河船运外销,冬季则以马爬犁穿过三江沼泽地运销富锦等地。其余较小粮户,除大米、豆油外运,粗粮多就地烧酒,经商民外销俄境(见卷六外事章),经济繁荣一时。至民国十八年(1929年),全县总耕地面积已达 6 117垧(合73 400亩)。此系官方统计数字,加上沟里散乱农户未经上报之黑地,总耕地面积有近一万垧之数(12万亩,相当8 000公顷)。粮豆播种面积7 300垧左右,总产量2 178万斤。
民国七年(1918年)县内耕种作物产量一览表
二、鸦片种植,匪患,中东铁路事件,农业之畸型发展
早在十九世纪末(光绪年间),俄国即在世界上争夺鸦片市场,每年向德国、法国及我国输出相当量的鸦片,然世界鸦片质地最佳含吗啡量最多者为土耳其鸦片 (见伪康德三年《满洲国现实》)。 自俄攫夺我乌苏里江以东大片领土后,因沿乌苏里江一带土质肥沃,气候适宜,俄商遂在远东招募大批华人为其种植鸦片。而后,就近向我东北三省倾销,以换取其需要之粮食土特产等。继英国之后,俄国又是向中国倾销鸦片之祸主。由鸦片之种植,匪贼蜂起,一部分烟民不堪俄国匪贼之劫夺,遂乃跨江来至本县,藉助山多林密,人烟稀少之隐蔽条件,砍伐树林,刨地种植鸦片。除就地卖于华商之外,便渡江街鬻与俄商。至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流徙本县栽种鸦片之民达600人之多,开垦鸦片1 100多亩,年产鸦片25 000余两。烟民藉本地无行政官府辖理,警防松弛,乘虚以入。有终年留居者,有春来秋往者。至建县初期(宣统二年),鸦片种植面积达到 2 500余亩。由此吸食鸦片者增多,匪贼蜂起。每当五六月间,山林郁闭之后,三五成伙之劫盗及二三十人成帮之流寇,恃官警之所不及,杀家劫舍,横冲直撞,扰乱社会治安,威胁农商。且扰乱国家售放官荒开发农业之部署 (见《饶河县知事赵邦泽条陈政见呈》),使一些流民不从县署认领官荒,而任凭个人选择隐蔽沟夼,毁林开荒,种植鸦片,兼植农田。迨至民国七年以降,放荒之举,遂成形式。其在大片荒段者,由县署已颁发执照,其于山间林地翻刨鸦片田者,未经颁发执照收取荒费,自由开垦,形成谁垦谁有之势。县署于禁不胜禁,防不胜防之情势下,对来自俄境贩运鸦片之商人,虽经申报吉林省行政公署照会俄酋,仍不奏效。至民国七年,鸦片种植,已达 5 640亩(见前表)。于是官方不得不将种植鸦片视为许可,但对于来自俄境往来贩运者,仍加以限制盘查。同时,县署对本县所种植之鸦片,饬各甲悉行丈量,纳入课税范畴(县志税务章)。其时鸦片种植,比种植大豆获益高五倍半,比种植水稻高百分之六十,且省工省力。使本县初始繁兴之农业陷入歧途。很多原以粮谷为业之农户,随之弃农植烟,或以烟为主,兼营粮谷。至民国十七年,全县鸦片种植面积激增至六万亩 (五千垧,见《饶河县事情》),占县内总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七点二。
本地种烟之民,专事培植,一迄鸦片谢花之后,即四方招徕民夫前来助收。鸦片收获期,来自富锦、佳木斯、哈尔滨等地前来赶收“烟份”(又称“烟市”)之流民,多达七千余人。娼妓、优伶、赌徒、商贩等随之涌进,劫夫大盗亦因此由起。
鸦片收割方式,以每三亩半至四亩(市亩)为“一把刀”(核垧制三亩),每一把刀二人收割。一人带竹比小刀把鸦片蒴果圜割成小口,待冒出白色浆液,后者用食指将流出之浆液抹在指上,刮入套在左中指的圆铁盒内。烟浆满盒后,倒入洗净的瓷盆内,置太阳光下曝晒。以小木匙搅之,使干成膏。如遇阴雨,则用铜锅熬制成膏。但熬制者色黑,等级低下。日晒者色泽棕褐,列为上品。凡成膏之鸦片,用油纸包裹,或装入玻璃瓶内。鸦片收获量,亦因品种不同而异。九叶“小白花”,成熟早,收期早,产量低,每亩单产烟膏十五至二十两;十一至十三叶者叫“大青金”,植株高,收期晚,每亩单产烟膏二十五至三十两不等,平均单产约高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分配形式,一般每把刀(四市亩)缴税十两,地方附加税五两,余业主与割烟份者 (二人合为一把刀)各半分劈。如烟苗生长茁壮,雨水调和,每把刀可收90两至10O两,除去业主分去一半外,二人二十天至一个月时间可分得25两至30两鸦片烟膏,价值当合现大洋36至54元。超过一上等农业雇工全年总工资值。
全县最高年(民国十七年)收获鸦片为150万两,平均价格,每两一元五角,总价值225万元。同年本县粮豆播种面积为67 120亩,总产量为1 597万余斤,总产值为 33万元,仅及鸦片总产值七分之一。因此绝大多数农民转入鸦片种植,县内居民大都染上吸食鸦片恶习,鸡鸣狗盗之徒遂滋生焉。县内惨遭杀家劫舍或死于道途之无辜烟民,年数以百计。大股贼寇,往来于大江两岸,专事绑缚富户人质,勒索钱粮。民国十三、十四两年,来自苏联境内经由虎林窜来本县之陈东山匪徒,共有成员260余众。经由独木河、七里钦 (今五林洞、向阳)、大别拉炕等地,窜入县境劫掠。县署虽组织地方自卫团 150余人,坚守城池,终被匪团自小南山攻破。打死官商民众30余人,胁迫商农两会捐摊鸦片1 000余两,布 30余匹,面粉百余袋。在县城盘踞六七日,直待富锦路永才团来攻,方始逸去。县署自民元以来倡办之民众自卫团及警察,烟匪之乱,亦不能熄。民国十七年(1928),吉林省公署曾令申禁种鸦片,因本县地处僻陬,仍不能止。依兰镇守使李杜旋于民国十八年六月,派驻富锦之路永才团八百余兵众,前来县内打毁鸦片烟苗,地方乡绅阻力极大,虽则平毁无多,却已受到震动。相续,中东铁路事件又起,苏军向我东北三面出击,我县沿江一带,骚扰益甚,对本县民众生产生活挫伤很大(见卷六外事)。
三、伪满洲国时期农业之衰败与发展
随着官方禁烟令之重申,军警实际深入查禁,加以中东铁路事件苏军之骚扰,至民国十九年,县内鸦片种植面积陡降至 2 720垧(32 640亩),虽粮谷面积较前有增,然居民收入大减,生产积极性低落, 虽然耕地为民国时期之最高点, 实则是走向萧条衰败之开始。民国二十年(1931),“九·一八”事变后,社会纷乱一时,人心惶惶,田地荒芜,人口走死逃亡者甚多,耕地面积日益缩减。至伪康德二年,鸦片种植面积下降至 2 487垧(29 844亩),粮谷播种面积为4 478垧(53 736亩),总播种面积只剩6 965垧(83 580亩)。自民国十九年(1930)至伪康德二年六年间,共废弃耕地3 635垧(43 620亩)。
伪康德二年,三江省公署颁令限制富锦、同江、抚远、宝清、饶河、虎林六县种植鸦片不得超过3 500垧(42 000亩)。三年,又发布五县(减去抚远县)限制鸦片种植面积16 600垧(199 200亩)布告,并实行鸦片专卖手续。至伪康德五年 (1938),日伪靖安清沟,归并集团部落时,县内耕地废弃百分之五十以上,并于此同时,限令禁种鸦片,本县农业经济陷入极度凋敝时期。至伪康德七年,全县耕地面积仅有3 497 陌(折合4 371垧,核52 452亩,见伪康德十年版《满洲国现势》东安省条。陌,为日本土地量制,一陌,相当于一公顷)。
四、日寇在满开拓计划之实施
日本帝国主义拓植满洲之计划,早在“九·一八”事变前,即已开始。至“九·一八”事变,日本迅速占领东三省后,遂亟待实行移民屯垦满洲之计划。早在伪康德元年,即开始第一批移民。与此同时,并于大连建立“农业会社”及“东亚劝业公司”,昭和七年(1932),制定《满洲移民计划大纲》,相继建立“满洲拓植会社”,伪国务院并公布《拓植法》。计划十五年移民16万户,家族上百万人(见康德三年版《满洲国现势》)。移民拓植省规定:自卫移民——受日本国政府之调遣,因每户拨给购家具费75元,农具费150元,住宅费250元,被服补助费30元,生活费85元,合计790元。此外,小学费、医药设施、浴场、公共事业费,每千户拨144 260元,先后分三批进入北满、东满(见前)。本县最早迁入日本居民,是在伪康德元年九月。在顾问东宫磁男倡议下,由日本茨城县国民高等学校校长加藤宽二与宫城县松川五郎等人,共同组织日本青年14名,开赴本县拓垦。翌年二月,又经哈尔滨日人头目大泽推荐白俄罗斯大佐伊林以下55人迁来本县大和镇(现属宝清县)定居。同时,并有日本新澙县出身之山田舆四郎以下九人指导者偕行,至饶河县城南山边日本垦团处建立大和村。日本北进寮正式在本县开发农业。四月又在日本神田顾问支持下,北进寮负责人前步兵少佐法元辰经手,收买南山附近荒地20垧,经营农业。同年七月,第二批日本移民进入,共计16名。同时引入绵羊20只,巴克夏种猪十头。开始全面经营农牧业生产。至伪康德五年(1938),引入履带式拖拉机一台,开荒犁及铁耙五台,各种日本锹、镢、三齿耘锄多种。因劳力不足,旋由本地招雇十余名汉民劳力,为其耕耘收获。步兵少佐法元辰任村长,步兵少佐东宫磁男、步兵大尉神田泰之助任预问,过清惠、三宅一任教师。另聘王洪斌为汉语教师,那塔西娅为俄语教师。以下寮生(开拓农民)40名。所产粮谷,除供自食外,余均交售农业组合。
日本开拓组织在本县,至伪康德八年后,析分为六个个体经营者。随着太平洋战争爆发,大部份拓荒村民奉调入伍。北进寮教员三宅一,出首组织饶河街马车组合,后调任饶河县协和会事务长。小林富雄经营砖窑业,地址在南湖汉边。赤坂赫治、川崎进等经营农业。西尾三男经营木工业。东宫明次,为日本守备队加工酱菜。一时县城各项产业,几为日人包揽。至伪康德十二年(1945)东北光复前,除三宅一,西尾等仍留本县外,余均先后调赴太平洋战场。
伪康德十年春,第二批日本开拓团进入本县。为日本北海道及琉球群岛迁来之十五——十八岁青年,共200人,其中大部为男性,少有携带妻子者。女性不足 40名。分别进入大别拉炕(今镇江村)40名,小别拉炕(今太平村)30名,三义50名,西林子、四排40名。以上各村屯之农户全部逼迁纵深地带(见卷四伪满洲国时期)。开拓团,依军事形式编成班排,并有本县分派之汉、朝(鲜)老农作耕地范师。因战时对于钢铁之特需,此批开拓团无拖拉机配备,全部为畜拉铁木农具。开拓团员年岁不大,旷习农事,初务稼穑,诸多粗放,因农产收获不高。伪康德十二年,应战争需要征调入伍者,达130余人。东北光复时,日本开拓团所剩不过 40人,大多为女性,均奉命撤退,死于战乱者过半数,遗孀处子,为苏军所虏者凡14人。
五、满洲拓植会社在本县实施之举措
伪康德五年,根据《满洲拓植会社法》之规定,将满洲所有土地,一律收归国有。本县自康德五年五月始,至九月初完成。其间,对清及民国时期认领官荒户及现有农户所经营之土地(包括地照文约领有之荒地)一律造册登记,凡持有土地执照者,分别生熟地、按价予以征收。即熟地一等每垧付给30元,二等25元,三等20元。生荒地每垧三元,计合全县收缴之土地官照58张(户),共合熟地3 160垧,荒地8 600垧,除去自耕部分外,全部依价征收,缴照付款。对未经认领而自垦无执照之耕地,包括归并村屯废弃之土地,一律不付售款。依照上述原则,本县满拓会社共付土地征收款 908 000元。经满拓会社收回之熟地,又依次分配给归并集团部落之村民。无力耕种者,并发以少量(30至50元)贷款,二年回收。新归并之集团部落,当年开垦之荒地,免税三年。但限于畜力口粮之不足,财力支绌,各户所垦土地有限,当年收获,不足糊口,生活极端困苦。伪康德七年,伪国务院撤销产业部,成立兴农部。为强化管理,兴农部下设“出荷奖金会”,实行粮产出荷制度。伪康德八年,半强制收买。同年九月,农产会社成立,包括粮谷特产管理调运销售于一体——即行政企业合并为一体。太平洋战争爆发,为加强满洲谷物补给基地,伪康德九年,实行增产蒐荷对策,发布“农产物增产蒐荷方案要纲”,农民生产之粮食,依照地亩交纳任务购粮,以每垧1 000~1 500斤数额出荷,兴农合作社依照粮食等级付廉价款。规定大豆、高梁、玉米、小麦、粟(谷子)、大麦、燕麦,每百瓩 (200市斤),付价款一元。伪康德九年,特产谷物增至大豆 60瓩(120市斤),付款二元五角,苏子十一元,大麻子 22元,小麻子(线麻)14.16元分。完成出荷任务者,同时配给少量黑、白棉布。同时,对粮米、布匹、豆油等,一律实行配给制, 强迫农民加入兴农会,全县共有兴农会会员2 120户。本制度,直到伪康德十二年东北光复时废止。
六、东北光复及土地改革后本县农业之发展
民国兰十四年(伪康德十二年,1945年),东北光复,日本无条件投降,本年农民赋税全部免征。翌年,各村农业生产有所复兴。且有少数人引入鸦片烟种,重新开始耕种罂粟。计有28垧(336亩),全县计收鸦片烟4 000余两。民国三十六年(1947)经过合江省委安排,为扶持边疆人民休养生息,允准本县种植鸦片一年。全县共植鸦片378垧(4 536亩),收获鸦片烟土近六万两,除缴纳烟税13 608两,农民实得46 390两。粮食除大豆玉米之外,水稻面积大有增加,此为本县农业复兴之初始。民国三十七年(1948),土地改革后,实行耕者有其田,推行“组织起来,发展生产”政策,土地面积当年增加 5 200余亩(见卷五)。禁止鸦片种植。水田面积进一步扩大。1953年,松江省推广肇源县谷子宽播密植增产经验,因本县地多人少,雨量较大,改小垄,不利防早防涝,农民不愿接受,仅大豆由埯播改为条播(即拉拉稀种法),有所增产。于此同时,提倡麦茬秋翻,推广新式步犁及双铧犁,小麦实行用赛力散拌种,1954年小麦腥黑穗病绝除,水稻产量亦大提高。至1955年,全县耕地面积增加到73 800余亩(见附表),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达到233斤,总产量达1 600到1 670万斤。
此间,水田面积增多,收获时期劳力不足,靠旱田村及社会浮闲劳力支援。收割水稻,每个工日,以20至30斤大米为酬。直到1954年,本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时(比全国迟一年),此种以粮换工办法,才告结束。此前,本县粮食产量虽有大增,然因交通不便,除大米赖爬犁或汽船运销富锦、佳木斯等地外,大豆、玉米价低,向外地运销不敷运费,只能就地榨油、酿酒或发展养猪。故农民虽然粮食有增,现金收入不高。1954年后,粮食列为国家一类物资,禁止自由买卖。1956年全县实行高级合作化,生产资料全部为集体所有。农民对于集体生产之不习惯,加以管理水平有限,人心不齐,劳动效率不高。几十至上百名劳动力之生产队,繁重复杂之农活,全凭支书、主任(公社时期为队长)一两人指派,延误、窝工及损失浪费十分严重。虽土地面积逐渐扩大,单产一直不高,尤其玉米、谷子连年缺苗,单产有所下降。然因土地面积逐年扩大,总产量仍有所增加。水稻自1956年集体化以来,因收获不及时,管理不善,种子一直靠外地引进,加大耕作成本。直到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才恢复自己选留种予之传统作法,并不断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
集体化后,所发挥之优势,在于土地连片,统一区划,统一排水治涝,合理轮作,便利机械耕作,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有利于推行新技术,发挥个人特长方面,有着优越条件,但限于管理水平不等,社员觉悟有高有低,评分记工,多以数量为据,质量很难究详,劳动不能兑现成果,求实际效益差。因此,大帮哄,混工日现象普遍存在。浪费人力物力,不能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因而生产不能迅速上升,这是二十多年来一直难以解决的问题。
1958年秋,实现人民公社化,劳动组织进一步扩大,1959年并入国营农场,普遍取消自留地,一切粮食蔬菜,全靠集体分配,浮夸瞎指挥风盛行。1960年本县(当时八五九农场)虽有轻度春涝,并未成大灾,概人之所胡乱为致造成粮食减产。全国同时进入大饥馑。
1962年以后,由于贯彻了中央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之八字方针,农村普遍恢复自留地,开放集市贸易,准许农民剩余农产品进入市场出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农村生产恢复。然未久,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及农业学大寨极“左”风潮又起,农业经济全面发展受阻,十年动乱时期已达到极点。
1965年,县在望波建良种场已具规模。1978年,县革委少数人以所谓“江边雾大不利于小麦良种繁育”为由,强令该场搬迁至三人班,房屋土地弃置,损失五万余元。1970年,再迁至半截河,改建为种畜场。旋于今芦源乡址重建良种场。以繁育优良品种为主。限于人员过多,开支庞大,解决口粮,应付开支,尤感不足,每年县财政用于该场亏损补贴数达三——四万元。种畜场亦如此。1972年以来,县内招收富锦、集贤、鸡东等县及鲁、辽、吉三省流民来本县建新村65处。至1985年,共开垦土地30万亩(包括老村),耕地面积扩大一倍以上。1975年,新分建五个人民公社。新建村屯,因领导薄弱,成员来路复杂,老成农民无多,游手好闲者,厌于集体农业劳动,等靠思想严重,有建村六年,吃粮尚需国家赈济。
因本县开荒成果显著,列为全省典型。1978年,经省农业行政部门批准,建立十处机械化点,国家投放机械投资及贷款,装备原有生产队。1979年建鹿山、佳兴二处。1980年,建青山、驼腰子、奋斗、三道岗、永丰、富饶六处。1974年以来,国家对本县开荒,实行无偿投资奖励政策。开始每亩投资10元,1980年,增至13元。故此县乡干部均有争投资思想,置生产队条件管理水平于不顾,致徒有形式摊子铺得大,损失浪费严重,不得不一一收兵。自1979年至1983年,各机械化点,共开荒地13万亩,投资150万元,装配汽车7辆,拖拉机60台,联合收割机20余台,其它设备无算。共接受农业银行贷款 260余万元。除将机器设备退还国家抵偿贷款外,尚有65万元化空,只得分摊在各该机械化点之村民头上。各村情况不一,少则亏欠二、三千元,多达负债四五千元。而上下主事者,率皆无责。
1982年,芦源公社书记石恒通,有鉴新建村屯,长期吃救济粮,已自汗颜,因秉承中央关于联产承包责任制之规定,先在石门峪村分田到户,实行承包,当年粮产获大丰收,各户自给有余。1983年,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县除小佳河、饶河大队外,一律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到户。本年,饶河、小佳河二生产大队,农田受涝欠产,收入不及个人承包户为高,遂于1984年春季,一并推行土地联产承包制。全部分田、分机、分畜到户。至此,本县农业全都进入新时期。但执行中,对粮油加工、水田、机械、铁木、奶牛等专业,应合理作价承包,因少数主持承包者,拒纳忠谏,唯图形式,不颐实质,致将全部集体家产分售个人。饶河大队有价值30万元之粮油加工厂,作以四万元低价,售给个人。类此事情,随处有之。
七、军垦事业之发端与发展
早在一九五四年,铁道兵在虎林县辉崔、凉水泉之间建八五〇农场,开发荒原。主要劳动力为铁道兵复员转业战士及劳动改造之犯人。由于农业机械不足,大都为人拉开荒犁。至一九五五年,扩及密山兴凯湖及虎头一带。一九五五年,于虎头建立八五〇开荒大队,其后改为八五〇九农场。由于虎头周围地势洼涝,粮产收获很少,于是不得不向四处探寻新的可垦荒地。其时,对本县之荒原尚未全面普查。但闻本县荒地资源丰富,土质肥沃,适于农耕。1956年六月中旬,农垦部部长王震,由佳木斯乘轮船经富锦、同江、抚远,南折溯乌苏里江专程来饶河视察。在本县逗留三日,后经虎头回京。在本县逗留期间,县委书记张福裕及县长窦忠对县内荒原分布,土质等情况作了详细介绍。王认为,挠力河以北是开发重点。嗣于同年八月,虎头八五〇九农场派姜兴泉、王其超二人前来饶河至挠力河北岸之东安、民主、二龙、西南山 (今胜利农场山门)一带,进行实地踏查。十月初,派以孙培君为场长、张鸣山为书记开赴本县,正式建立八五〇九农场(不久改为八五九)。并以东安镇为中心,建立总场部。派夏生祥为领队开赴和平、四平二村建立一分场,派姜斌为场长赴胜利屯(大孤山村)组建第二分场。分派至一分场有200多人,分住在二龙、大板等村。分派在二分场的 50多人,分住在民主及胜利等村。同时,先后从嫩江县之查哈阳农场及九三农场,调入20多名拖拉机手及少数管理干部,分派到以上二个分场。1957年3~4月份,调进40余台拖拉机(西德之K55型、苏联产DT413型)。旋即由佳木斯派进 200名知识青年充任农工,就地培训拖拉机手,实行当年开荒播种。全年共垦荒地247 140亩,当年播种 10 366亩。除大豆少有收获外,小麦、荞麦基本未收。1957年春,农垦部调新疆农垦建设兵团农二胛副师长赵明高来此任场长,孙培君改任副场长。当年共建新居民点12个。1958年春季,全国各大军区共抽调10万转业官兵开赴东北、西北各农垦战线,分派本县转业官兵共为3 256人。县委决定将隋家小山 (后改一棵树)县属国营农场(全部为人畜力)移交八五九农场,并将左近荒原一并划入。于是改该场为八五九农场第三分场。旋增派里小山及西通两个开荒大队。1958年,经牡丹江农垦局(驻虎林)报请国务院批准,撤销虎林、饶河二县建置,合并成立虎饶县,饶河县地域四个人民公社,全部并入八五九农场。
1959年,全场(全饶河县境)土地面积(加上新并入四个公社)扩大为 798 976亩。共划为七个分场,二个林场。直到1962年场社分开,原农村部分,除挠力河北八个老村仍归农场外,余均退出。由于单纯追求开荒面积,忽视管理,草荒严重,在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导下,1962年,农场弃耕土地达40万亩。随之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1963年农业生产又开始恢复与发展,粮食产量随之提高。1964年初在恢复饶河县建制前,撤销原八五九农场建制,改为饶河农垦分局,将原五分场改为八五九农场,原四分场改为胜利农场,原畜牧场(一分场)及二分场,合并改为饶河农场,实行二级核算。1968年以还,原八五九农场改为农垦建设兵团二十三团,原胜利农场改为二十四团,并于胜利至火烧孟之间,新建第六十二团。以上三个团,隶属建设兵团六师领导。师部在七星岗,今建三江镇址。撤销饶河农垦分局建制。原饶河农场改为建设兵团第二十二团,并以原八五三农场(改为二十一团)五分场为基础(属宝清县域)东跨饶河县境内大牙克河以西地段,成立农垦建设兵团第五十八团。以上二团,隶属兵团三师管辖。1976年,根据中央决定,撤销东北建设兵团建制,恢复国营农场制。兵团六师改为建三江农垦管理局,原属六师之二十三、二十四团,仍恢复原农场名。原六十二团改名红卫农场,场址菖平镇,隶建三江管理局。原二十二团,改为饶河农场,原五十八团,改为红旗岭农场 (场部于1969年迁入饶河县境之大坝南山西麓,定名红旗岭,跨县经营)。 以上二农场划归红兴隆农管局领属。至此,本县共计五个国营农场,拥有耕地面积 1 714 337亩(1983年)。其中八五九、红卫、红旗岭三农场,跨抚远、富锦、宝清三县耕种之土地35万亩。全部为机械化,年粮豆总产量在12~14万吨。1983年总产量达到48 784万斤(243 920吨),年上交国库粮豆5~10万吨,最高达到16万吨。为本县粮产基地。
自一九八三年起始,各农场相继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各生产队土地、机械、畜牧等进而实行个人承包,创办家庭农场,开展定项专业经营。其中八五九农场创办家庭农场,成果显著。大多生产队,因土地承包后,个人承包农业税,尤其是对农场缴纳之各种管理费,每亩达18~25元,加上管理水平低下,中等以下年成,除生产成本及上交外,个人所获无几。灾欠者,则拉亏空。为此,1986年春,对自理能力差,收入低之生产队,恢复生产队统一核算之集体性生产。家庭农场好者续办。
1985饶河县各国营农场分布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