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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农场

第八节农场


为了改善职工生活,解决吃菜难和吃肉难问题,1956年林业局首建河南机关农场。1959年兴建畜牧场。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为提高职工生活水平、解决青年就业,大力兴办农场。1969年建东方红农场,1970年建“五七”农场,1973年从东方红农场分出向阳农场,形成上甘岭区四大农业基地。1985年四大农场总共拥有耕地8 959亩。农用机械40台件,职工206人,青年710人。
  △锦绣农场 于1959年由向阳、锦山、朝阳三个农业新村合并而成,以种植粮豆为主,时称东方红农场。197Q年迁至伊嘉公路27公里处,1975年转以蔬菜生产为主,1980年地名普查时因场址风景秀丽,改称锦绣农场。
  锦绣农汤地处汤旺河沿岸,地势平坦,土壤多为草甸土。
  1969年农场拥有耕地8 000亩。1970年大力垦荒,耕地猛增至10 500亩。1973年分出向阳农场,耕地减至3 847亩。1980年退耕还林,耕地降至2 809亩。
  1969年东方红农场建成为上甘岭区第一个机械化农场。设有机务队40人,拥有农用拖拉机10台,牵引农机具38部。实现整地、播种、中耕、收割全部机械化,程度达80%。1973年部分机械分与向阳农场,又几经更新,至1984年仅有农用拖拉机2台,汽车1辆,农机具5部。同年机车承包个人,其它农机具归场统一管理。
  1968年锦绣农场开始种植小麦3 200亩,平均亩产120公斤,最高亩产225公斤,总产384 000公斤。1972年后因土地肥力下降,单产不高,小麦种植面积减少。1984年仅种植800亩,总产52 000公斤,亩产65公斤。因单产下降严重,1985年不再种植。
  1976年锦绣农场开始大面积种植黄豆,同年播种700亩,总产45 500公斤。1984年播种980亩,总产137 200公斤。
  1975年锦绣农场由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转向以种植蔬菜为主。1984年种植土豆360亩,总产30.6万公斤;白菜80亩,总产24万公斤;萝卜100亩,总产7.5万公厅;各种蔬菜总产65万公斤。
  1975年后多种经营亦有所发展。1982年种植黑加伦150亩,平贝1 000平方米,木耳椴3 000椴,养鸡2 000只,猪200头。
  1982年后,锦绣农场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1985年农场有职工42人,青年200人。
  △平川农场 建于1973年,因东方红农场规模较大,管理不便而分出独立,时称向阳农场。1981年地名普查时,因地势广阔平坦,改称平川农场。
  平川农场地处溪水河两岸,土壤多为草甸土。农业生产以粮菜并举。粮食作物主要为小麦、大豆。蔬菜主要为白菜、大头菜、萝卜等。1973年有耕地4 500亩,产粮12.5万公斤,蔬菜165万公斤。1978年耕地下降,仅3 300亩,产粮13万公斤,蔬菜150万公斤。经过退耕还林,1983年有耕地2 400亩,产粮7万公斤,蔬菜60万公斤。1985年有耕地2 200亩,产小麦、大豆5.5万公斤,韭菜0.135万公斤,黄瓜0.035万公斤,茄子0.4万公斤,青椒0.15万公斤,土豆35万公斤,白菜25万公斤,萝卜1.5万公斤,甘蓝6.5万公斤。 1975年后平川农场多种经营发展较快。当年种植人参7 100平方米。1979年种植黄芪2.8亩。 I982年种植平贝800平方米,黑加仑10 000平方米。1976年建养猪场,养母猪70口,年末仔猪数量已达500口。1979年改集体饲养为各户饲养,产仔由场户双方5:5分成,肥猪4:6分成。
  平川农场于冬季进行扶育伐生产,春季进行造林生产。1976年营造红松500亩,1982年营造红松落叶松共250亩。
  平川农场有职工59人,青年129人,有农用拖拉机3台,农机具2部,汽车1辆。
  △沿河农场 以种植蔬菜为主,建于1954年,为森工局机关农场,由行政办公室领导。1958年始归林业局直接领导。1967年改称红卫农场。1980年地名普查时,因紧靠汤旺河更名为沿河农场。
  沿河农场于1954年开始垦荒,当年开荒80亩。经连年开垦,至1965年耕地面积已达2 086亩。“文化大革命”使大部分土地撂荒,又经1980年退耕还林,至1985年仅有耕地1 186亩。
  50年代,沿河农场仅种植土豆、白菜、甘蓝等秋菜,60年代增加韭菜、菠菜、黄瓜、青椒、茄子、西红柿等夏菜及菜苗。1979年沿河农场实行地膜覆盖技术,面积达110亩。1982年又进行塑料大棚种植,面积达7 697平方米。1985年沿河农场产蔬菜173.5万公斤。
  1956年沿河农场耕种使用牛马、弯钩犁,1959年调入东方红75型拖拉机1台,四铧犁1部,开始使用机械。1985年拥有东方红75型拖拉机2台,铁牛55型拖拉机1台,手扶12型拖拉机2台,整地、播种、中耕实现机械化。
  1960年农场于菜地打出水井1眼,用马拉水车浇地,至1985年已建电力抽水站4处,挖积水坑40个,修水渠8 000米,灌溉面积达720亩。
  沿河农场于50年代末期开始多种经营生产。种植业主要有西瓜、香瓜、人参、平贝、黑加仑等,养殖业主要有猪、鸡等。1985年种植香瓜45亩,人参10 000平方米,养鸡2 000只。
  农场亦有营林生产,每年造林500亩,冬季进行扶育伐生产。
  1964年农场实行“三包四定”,生产兴旺,工人年收入上千元。
  1982年再次实行“五定五包”。1984年全面承包,承包者与商业科签订产销合同,蔬菜由商业科调拨,高者收入达1 600元,低者900元。
  1985年沿河农场有职工83人,青年250人。
  △青山农场 建于1970年,时称“五七”农场,1981年地名普查时更为青山农场。
  青山农场有耕地1 721亩。以种植饲料粮为主。年产小麦4.5万公斤,蔬菜6.5万公厅,机械化程度达50%。1974年农场成立养渔队,建养渔池30亩,1975年放养21万尾,同年供应上甘岭区居民每人0.25公斤自产鲜鱼。以后因饲料供应困难,饲养逐年减少。1984年由专业户承包。
  青山农场多年亏损,直至1978年开始扭亏为盈。
  1985年青山农场有职工62人,青年193人。 △经营管理 1960年上甘岭林业局为加强企办农场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乌敏河林业局的经验,于红卫农场和农牧场推行了“三包四定”生产责任制(即包工、包产、包财务、固定土地、固定劳力、固定畜力、固定农机具)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承包者日工资达5元,年收入达千元。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这一经验得到肯定,但是“文化大革命”中“三包四定”遭到无情批判,被指责为农业战线的黑经验。
  1982年,上甘岭区根据中共中央75号文件,在企办农场实行“七定七保”、“两奖一惩”农业生产责任制。即定人员保任务,定土地保耕种,定设备保维修,定费用保成本,定品种保计划,定产量保质量,定产值保收入。设高产奖:大豆亩产超100公斤,每超D.5公斤奖2分钱;小麦亩产超90公斤,每超0.5公斤奖1分钱;大棚黄瓜亩产超6 500公斤,每超0.5公斤奖0.8分钱;覆盖茄子亩产超2 000公斤,每超0.5公斤奖5分钱;覆盖青椒亩产超1 500公斤,每超0.5公斤奖5分钱;土豆亩产超900公厅,每超0.5公斤奖0.3分钱;秋白菜亩产超3 000公斤,每超0.5公厅奖0.1分钱。设降低费用奖:队(组〕、个人降低消耗费用包干指标,从降低额中提取3O%奖有关人员。惩,未完成产值、产量指标,按减产值30%罚队(组)、个人。 1983年实行“三定一包”利润分成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定土地,按区统一计划将土地固定给承包者,原则上3年不变,承包者按规定品种完成播种计划指标。定产值,按前3年亩产平均值做产值指标。定产量,按前3年亩产平均量做产量指标。未完成计划指标者,罚其总产值的5%至 10%。包成本,出包和承包按实际用工、种子、肥料、农膜、农药、化肥、材料消耗等费用计算出成本,由承包者包干使用,降低成本则利润分成,超过成本由承包者自负。利润分成,各单位按生产条件,利润大小,自行决定,拟出方案,原则是多收多得,不收不得。
  1984年进一步实行“统一计划,承包到户,费用包干,固定提留,工资予借,超产归己”的办法,以户为主,全面承包。同年承包户有95个,占总承包的88%;承包组有13个,占总承包的12%。参加承包人数达359人。
  1985年全面承包到户,兴办家庭农场。同年锦绣、平川、青山农场承包者共向农场提交提留44 756元。专业户林继书,全家8口人,承包土地45亩,收入9 170元,养母猪1头,卖猪仔11头,收入800元,给农场做活收入370元,采集山野菜,参加扶育伐生产收入3 210元,儿女邀伙承包收入650元,总收入14 195元,纯收入12 505元,成为“万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