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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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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齐齐哈尔市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事求是地记述齐齐哈尔市近三百年来的历史和现状,力求达到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二、全志以马列主义城市观记述城市的发展、地位和功能,科学地反映齐齐哈尔市自身发展规律和作为黑龙江省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的主导作用。
  三、全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为市区,原则上不含市辖县。但为充分反映齐齐哈尔市作为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和吸引力,个别内容略有外延。记述中的“中心城区”不包括富拉尔基、梅里斯、昂昂溪和碾子山区。
  四、全志记述的时间范围,上限为各项事物的发端,下限一律断至1985年底。
  五、全志由综合卷、政治卷、经济卷、文化卷组成,本卷(经济卷)为第三卷,各卷独立成册。
  六、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志为主体,述为纲络。以文字记述为主, 图表为辅,文、表、图浑然一体。
  七、全志采用条目体。卷下各项事业的层次标目称“志目”,“志目”下辖“类目”,“类目”统领“条目”。“条目”加[ ]号,为记述实体单位,一事一条,主题突出。“条目”下视所记内容含量酌设“子目”、“细目”,“子目”用5号黑体字表示,“细目”用5号楷体表示。
  八、全志设立“述”体系,以增强志书的整体性、系统性。志首设总述,志目之首设概述,类目之首大都设无题序。 
  九、齐齐哈尔建城时间,为康熙三十年(1691);实行市制时间,为1936年4月1日;齐齐哈尔市解放时间,为1946年4月24日。全志涉及此三项时间的内容,均以此为准。
  十、全志历史纪年,清代用朝代年号,后面用括号注明公历纪年。中华民国以后,一律用公历纪年。 
  十一、全志中有关齐齐哈尔沦陷时期的政权机构等名称,前面加“伪满”二字。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政权机构名称,前面加“国民党”字样。地名、厂名、机构等名称均依当时称谓,括号中标注现名。 
  十二、全志所记各类统计数据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为准,市统计局没有的数据,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十三、全志资料来源均由各有关部门提供,经筛选、核实后载入,除必要者外,一般不注明出处。 
  十四、本卷所记计量单位,以新中国成立为界,之前均依当时旧制,之后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五、本卷所记币种均为当时币制。1955年4月1日以后,统为新版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