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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统计调查

第二节 统计调查


  普查 第一次工业普查 1950年,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全国各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进行统一的全国普查的训令》,进行第一次工业普查。成立临时普查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共抽调203人参加所有工矿企业的普查工作。因新中国成立不久,全市工矿企业的生产管理没有步入正轨,多数企业没有统计机构和专职统计人员,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录不全。市普查领导小组克服诸多困难,查阅历史资料并对口碑资料进行考证,于1950年6月末全面完成普查汇总上报任务。第一次普查,对发展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比较全面、详细的基础资料,同时也为统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为准备普查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以统计部门为主,设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从有关部门中抽调50余名普查员,在全市开展第一次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登记与选民登记是同时进行的,人口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是1953年6月30日24时。普查项目有姓名、年龄、与户主关系、民族等6项。1954年2月底,全市人口调查登记和补登工作完成。这次普查为国家和地方党政领导制定有关社会经济政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并且为以后的人口普查和抽样及人口统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普查
  1955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进行一次私营商业及饮食业普查。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设立由统计处、商业局组成的办公室。同年6月,开始培训普查人员。9月,普查工作开始。普查项目包括户数、从业人数、资本额,1954和1955年上半年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额,有进出口业务的加报进出口贸易额。普查填报标准时间定为1955年3月3日。这次普查由主管单位(企业)组织填报,逐级审查,由市普查办公室终审上报。普查工作于年末结束。这次普查,基本摸清了全市私人商业、饮食业的基本情况,为1956年开展对私人商业、饮食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详实的资料。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1964年2月11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人民委员会成立以副市长孙韬为组长,市公安局长杨建文为副组长、市计委、市劳动局、市统计局有关领导参加的五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从有关单位抽调了15名干部组成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各区、公社也相应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4月5日,开始在各区分别进行试点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普查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组织、培训普查员500余人。普查登记标准时间是1964年6月30日24时。普查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户口性质、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11项。通过第二次人口普查,摸清了全市人口变化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制定计划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科学技术人员普查
  1978年6月,齐齐哈尔市进行科学技术人员普查,成立以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统计局、市人事局等组成的科学技术人员普查领导司。组。这次普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准确掌握当时全市自然科学技术队伍的基本情况,为发展全市科学技术事业,制定科学技术规划,有计划地培养使用科学技术人员提供依据。根据全省科学技术员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全市抽调50余人参加普查工作,普查时间是6月30日。普查登记表分2种,甲种表填报项目是单位科技人员总数、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民族、技术职称、政治面貌等8项;乙种表填报项目是全民所有制人数、集体所有制人数、中省直企业人数、地方企业人数、行业分析、专业(学科)、性别比例等7项。普查工作于8月末完成,并按时上报普查统计报表。通过普查,掌握了科技人员的人数、分布和使用情况,为制定科学技术干部培训计划、加快科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的作用、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1981年5月,齐齐哈尔市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成立全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人口普查办公室,先后在7个区、53个街道办事处、农村人民公社建立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三级普查机构共抽调8329名工作人员,划分870个普查区域。这次普查目的是进一步查清全市人口的基本情况,掌握全市人口数字,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和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982年7月1日零时。普查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行业、职业。婚姻状况、妇女生育的子女数、育龄妇女生育状况、出生人数与死亡人数、常住户口外出1年以上人数等13项。于7月1日至7月10日对普查登记结果进行复查和质量验收,复查结果合乎国家验收标准。
  一次性调查 第一次职工生活一次性调查1978年5月至7月全市进行第一次职工生活一次性调查,共抽选40个调查单位,1700个调查户。在重机厂、齐钢、建华厂、齐齐哈尔造纸厂、省农机厂、富纺、油漆厂、第六百货商店、第八中学校、房产建筑公司、自来水公司、铁锋畜牧场、第一医院、京剧团、公安局等15个不同类型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抽选150户为职工生活费指数调查户。这次调查,查清了职工生活水平的基本情况,为省和国家提供比较详细的职工生活状况的基础资料。
  第二次职工生活一次性调查
  1980年,全市一次性调查对象2200户。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指示,组成以副市长陈有义为组长的职工生活调查领导小组,从各有关部门抽调25名干部参加调查工作。这次调查对象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和临时工,从全民所有制单位抽选34个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抽选15个,确定2210名职工为调查户。调查内容有:职工家庭人口数、就业人口数,职工家庭现金收入、生活费支出,职工家庭贵重物品拥有量、居住面积等。根据国家调查方案要求,在抽取17个单位中选出220户作为国家经济性调查户。
  第三次职工生活一次性调查
  1983年4月,进行第三次职工生活一次性调查。这次调查是根据省的部署要求,重点对冬寒用品的购买和消费情况进行抽查。4月6日开始,从各有关部门抽调21名干部组成调查办公室。这次调查范围是市区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户。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确定50户,通过16天的调查,圆满完成调查工作。
  第四次城镇居民家庭生活一次性调查
  1984年第二季度,全市开展第四次城镇居民家庭生活一次性调查。这次调查主要是系统地搜集、整理城镇非农业居民家庭人口、就业状况、货币收支、消费结构及主要商品消费量等资料。根据调查方案要求,在7个区中抽选出龙沙、建华、铁锋、昂昂溪、富拉尔基5个区为调查点,并从45个街道办事处中抽选出28个调查单位,在777个居民委员会中抽选34个调查点,从7908个居民小组中选出166个为调查点,共抽选调查户2080户,占市区总户数的0.67%。其中,有职工家庭1902户、非职工家庭98户(包括个体户13户)。单身户80户。抽选调查人口8034人,占市总人口的0.65%。其中,有职工家庭人口7704人,非职工家庭人口245人,单身人口80人。这次调查为各级领导制定有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安置就业人员等政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农村经济调查
  1982年,齐齐哈尔市被列入全省28个调查点之一,并列为国家调查点。调查对象的抽样按照省里的部署要求,确定以1979~1981年集体分配人均收入、社员人均收入、农业生产等指标为依据。调查的对象为粮食和蔬菜。确定9个公社、10个生产大队、84个生产小队为调查点,调查方法采用实割实测的办法,改变过去实行的估产法,年终还要进行实际入库量的统计。这次调查的方法与过去相比,增强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