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广告管理 1929年,省城商埠市政局在火车站和龙沙公园设立旅行储蓄牌,这是齐齐哈尔最早的广告形式。由省会警察厅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因工农业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供应,消费者无需广告信息。同时,企业也很少做商品广告。“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告被视为资本主义产物而停止制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告事业迅速发展。1979年始,市外贸局成立广告公司,主要经营路牌广告。1981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对广告刊播、设置进行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许发布和设置。规定广告经营单位要建立登记、审查、存档等项制度,存档时间不得少于1年。同年,市经委、市二轻局成立广告公司,从事广告业务。1982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首批核准广告经营单位4家。其中专营l家,兼营3家。1983年,又核准广告经营单位3家。同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广告管理科,加强对广告的管理。并成立广告协会。1984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违法广告案件2起。对市信托二商店刊播“彩色缝纫机”、建华机械厂百货商店销售“标准牌缝纫机”的不真实广告予以批评教育。
1985年,核准广告经营单位5家。至此,地方已有12户广告企业。同年,处理违法广告案件2起。对西湖物资商场刊播把无锡产的电视宣传为“日本原装”彩电的广告,罚款500元;对市电视台广告部播放无营业执照的北京新型建筑材料厂富拉尔基代办处的商品广告,分别对市电视台广告部、富拉尔基代办处罚款450元和300元。
1982~1985年齐齐哈尔市广告经营单位一览表